← 经卷总目·第二章 颠倒诵读的

叶二十背·20b

这不是译本,是辅读层。中文承载文本本身,并逐句标出哪些是塔木德自己的话、 哪些是 施泰因扎尔茨Steinsaltz 补入的解释,以及哪些地方翻译必然有所流失。

段
17
句
42
标注流失
7

这一面里,有多少是塔木德自己说的?

谢法利亚Sefaria 的 威廉·戴维森William Davidson 版用 <b> 标出塔木德原文,其余为 施泰因扎尔茨Steinsaltz 补入。下面的比例是逐句从这个标记算出来的,不是判断。

这一面每读 14 句,只有一句以塔木德自己的话为主。把这件事藏起来, 读者会以为自己读的是塔木德;标出来,他才知道自己站在哪里。

20b.1 解答

(续上)她必须先计算一日洁净之日,而计数只能在白天,所以她要等到日出以后才能浸礼,虽然这里她只须计算一日。

  1. ……而计数只能在白天,不能在夜间,正如经上说:「就要计算日子,满了七天」(利未记 15:28);所以她要到日出以后才能浸礼,虽然这里她只须计算一日。

    注:此句承上面叶二十正末段:守「一日对一日」的妇人须计算一日洁净之日。

20b.2 解答

密释纳说,这些事在天亮以后做都有效。天亮就算白天,从哪里知道?拉瓦Rava 引「神称光为昼」,解作「那越来越亮的,他称为昼」:天空一现光就算白天。

  1. 密释纳最后说:这一切事,若在天亮以后做了,都是有效的。

  2. 革玛拉问:从天亮起就已算作白天,这是从哪里推出来的?

  3. 拉瓦Rava 说:因为经上说:「神称光为昼」(创世记 1:5),意思是:那越来越亮的,他称为昼。

    注:「光」原文 אוֹר;拉瓦Rava 不把它读作名词,而读作「发亮」这动作。

  4. 这里的「光」字不照它平常的意思解作光,而是作动名词解:那越来越亮的。

  5. 这教导我们:天空一开始现出光来,就称为白天。

20b.3 反驳

革玛拉驳道:照这样解,「称暗为夜」也该解作「那越来越暗的,他称为夜」,日落一过就算夜里;可是我们认为星宿出来以前还不算夜。可见「暗」「光」都只能照字面解。

  1. 革玛拉对这解释提出难处:可是,若是这样,下半句「称暗为夜」(创世记 1:5)也该照同样的方式解释:那越来越暗的,他称为夜;这样,日落一过就该算作夜里了。

    注:「暗」原文 חֹשֶׁךְ。

  2. 可是我们岂不是认为,星宿出来以前还不算夜里吗?

  3. 我们只好说:「暗」字照字面就是黑暗;同样,这节经前半的「光」字照字面就是光。

20b.4 解答

拉比泽拉Rabbi Zeira 另引尼希米记:「从天亮直到星宿出现」,下一节又说「好在夜间保守我们,白昼做工」,可见白天从黎明算起。

  1. 其实,拉比泽拉Rabbi Zeira 说:我们是从这里推出这条 哈拉哈halakha 的,因为经上说:「我们做工,一半拿兵器,从天亮直到星宿出现的时候」(尼希米记 4:21),「天亮」就是破晓;下一节又说:「好在夜间保守我们,白昼做工」(尼希米记 4:22)。

    注:英译按希伯来本作 4:15、4:16,和合本是 4:21、4:22。

  2. 这表明白天是从黎明开始的。

20b.5 解答

为什么还要引下一节?单凭前一节,可以说那是他们碰巧提早开工、延后收工;下一节把他们做工的整段时间都称作「白昼」,才证明白天从破晓开始。

  1. 革玛拉解释 拉比泽拉Rabbi Zeira 的话:用「又说」引出另一节经,有什么需要?

  2. 为什么第一节证据经文还不够?

  3. 革玛拉解释:第二节经是要挡开这样一个可能的反驳:你可能会说,即便「天亮」以后也还不算白天,而太阳一落就已算夜里;在这件事上,碰巧他们开工早,在白天正式开始以前就做起,收工又晚,在白天正式结束以后还在做。

  4. 所以 拉比泽拉Rabbi Zeira 接着说:请来听下一节经所说的:「好在夜间保守我们,白昼做工。」他们做工的整段时间都称作「白昼」,这就证明白天从破晓开始。

20b.6 引密释纳

密释纳:一日的诫命虽以早做为好,整个白天却都有效:诵读以斯帖书卷、诵 《赞祷》hallel、吹 羊角号shofar、拿 棕枝lulav、诵附加祷、献附加祭,都是如此。

  1. 密释纳:一日的诫命虽以在最早的时刻履行为好,但整个白天都是有效的时间,可以诵读以斯帖书卷;诵 《赞祷》hallel;在岁首日吹 羊角号shofar;在住棚节拿 棕枝lulav 和其余几样植物;诵安息日及其他时日所诵的附加祷;献这些时日在圣殿里所献的附加祭。

20b.7 引密释纳

密释纳续:为公牛认罪、在安息年周期第四和第七年作什一的宣告、大祭司在赎罪日认罪,也都整个白天可行。

  1. 整个白天也都是有效的时间,可以对着公议会或大祭司因误下指示而献的公牛认罪;可以在安息年周期第四年和第七年的逾越节末日作宣告,声明自己论什一的义务已经妥当尽了(见申命记 26:12–15);大祭司也可以在赎罪日对着当日所献的特别祭物承认罪过。

20b.8 引密释纳

密释纳续:按手、宰牲、摇祭、把素祭奉到坛前、取一把细面并焚烧、掐鸟颈、接血、洒血,都可在整个白天做。

  1. 整个白天也都是有效的时间,可以按手在祭牲头上;宰祭牲;在圣殿里摇那些须摇的祭物;把素祭奉到坛前;从素祭中取一把细面,好在坛上焚烧;在坛上焚烧那一把细面;掐断献为祭物的斑鸠和雏鸽的颈项;用器皿接祭牲的血;把血洒在坛上,以及隔开圣所与至圣所的幔子上。

20b.9 引密释纳

密释纳续:给 疑行淫之妇sota 喝苦水、打折母牛犊的颈项、大麻风患者洁净礼的各个步骤,也都整个白天可行。

  1. 整个白天也都是有效的时间,可以给 疑行淫之妇sota,就是被丈夫疑为不忠的妇人,喝那苦水(见民数记 5:11–31);在城外发现尸首而不知是谁杀的,可以按规定的程序打折母牛犊的颈项(见申命记 21:1–9);大麻风患者洁净礼的各个步骤也都可以做(见利未记 14:1–20)。

20b.10 引密释纳

密释纳续:夜间的诫命整夜可行,如收割 初熟之捆omer、焚烧脂油和燔祭的肢体。通则是:白天的诫命整个白天有效,夜间的诫命整夜有效。

  1. 相应地,一切须在夜间履行的诫命,在整夜任何时候都可以履行:整夜都是有效的时间,可以在逾越节第一日之后的那一夜收割大麦的 初熟之捆omer,可以焚烧前一日所献祭物的脂油,也可以焚烧燔祭的肢体。

  2. 通则是:凡白天当行的诫命,整个白天任何时候做都有效;凡夜间当行的诫命,整夜任何时候做都有效。

20b.11 解答

这些诫命为什么定在白天?诵读以斯帖书卷,经上说「纪念遵守这两日」;《赞祷》hallel 里有「从日出之地到日落之处」,拉比约西Rabbi Yosei 则引「这是耶和华所定的日子」。

  1. 革玛拉问:这些诫命规定要在白天履行,这是从哪里推出来的?

  2. 论诵读以斯帖书卷,经上说:「纪念遵守这两日」(以斯帖记 9:28)。

  3. 论诵 《赞祷》hallel,证据出自 《赞祷》hallel 里所写的:「从日出之地到日落之处,耶和华的名是应当赞美的」(诗篇 113:3)。

  4. 拉比约西Rabbi Yosei 说:证据出自 《赞祷》hallel 里的另一节经:「这是耶和华所定的日子」(诗篇 118:24),表明它要在白天诵,不在夜间。

20b.12 解答

拿 棕枝lulav 出自「第一日要拿……」,吹 羊角号shofar 出自「是你们当守为吹角的日子」,附加祭出自「各归各日」;附加祷是众贤比照附加祭定的,所以也在白天。

  1. 拿 棕枝lulav 的时间是白天,因为经上写着:「第一日要拿美好树上的果子和棕树上的枝子,与茂密树的枝条并河旁的柳枝」(利未记 23:40)。

  2. 吹 羊角号shofar 的时间也是白天,因为经上写着:「是你们当守为吹角的日子」(民数记 29:1)。

  3. 同样,献附加祭的时间是白天,因为论这些祭经上写着:「要将火祭,就是燔祭、素祭、牺牲,并奠祭,各归各日献给耶和华」(利未记 23:37)。

  4. 附加祷也是如此,因为众贤把它定为与那些附加祭相当。

20b.13 解答

为公牛认罪在白天,是由这里的「赎罪」与赎罪日的「赎罪」作同辞类推。一段 《巴拉伊塔》baraita 说:亚伦「为自己和本家赎罪」指以言语认罪;赎罪日的赎罪只在白天,其他赎罪祭公牛的认罪也就在白天。

  1. 为公牛认罪的时间是白天,这是由这里的一处「赎罪」与赎罪日那里的另一处「赎罪」作同辞类推推出来的。

  2. 正如一段 《巴拉伊塔》baraita 论赎罪日所教导的,经上说:「亚伦要把赎罪祭的公牛牵来,为自己和本家赎罪」(利未记 16:11)。

  3. 这节经说的是以言语成就的赎罪,就是说,这里的赎罪不是指献祭洒血,而是指借认罪成就的赎罪。

  4. 赎罪日的赎罪只在白天,因为经上写着:「因在这日要为你们赎罪」(利未记 16:30)。

  5. 正如赎罪日的赎罪必须在白天进行,其他的赎罪,就是对着其他献为赎罪祭的公牛所行的,也必须在白天进行。

20b.14 解答

什一的宣告在白天:宣告的经文之后紧接着说「耶和华你的神今天吩咐你」,「今天」表明是白天。

  1. 作什一宣告的时间是白天,因为这宣告的话里写着:「你又要在耶和华你神面前说:我已将圣物从我家里拿出来」(申命记 26:13–15);紧挨着这段又写着:「耶和华你的神今天吩咐你行这些律例典章」(申命记 26:16),表明是在白天,不在夜间。

20b.15 解答

按手与宰牲在经文里相提并论,而论宰牲经上说「在你们宰祭的那一天」;摇祭则出自「你们摇 初熟之捆omer 的日子」。

  1. 按手在祭牲头上和宰祭牲,是由经上所写的推出来的:「要按手在供物的头上,宰于会幕前」(利未记 3:8),把按手与宰牲相提并论。

  2. 论宰牲又写着:「在你们宰祭的那一天」(利未记 19:6),就是说在白天,不在夜间。

    注:和合本作「这祭物要在献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献」原文 זִבְחֲכֶם,字面是「宰祭」,革玛拉取这字立论。

  3. 摇那些须摇的祭物,是由经上所写的推出来的:「你们摇 初熟之捆omer 的日子」(利未记 23:12)。

    注:和合本作「摇这捆的日子」。

20b.16 解答

奉素祭到坛前与摇祭并提,见「将素祭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奉到坛前」;取一把、掐鸟颈、焚烧那一把、洒血,出自「……吩咐以色列人献供物的日子」。

  1. 把素祭奉到坛前,是比照摇祭的,因为经上写着:「祭司要从妇人手里取那疑恨的素祭,将素祭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奉到坛前」(民数记 5:25)。

  2. 经文所说的「奉到坛前」,指的正是把素祭奉近坛前这一步。

  3. 取一把细面、掐鸟祭的颈项、在坛上焚烧那一把细面、洒血,这几样是由经上所写的推出来的:「这就是燔祭、素祭、赎罪祭、赎愆祭、承接圣职之祭,和平安祭的条例,都是耶和华在西奈山所吩咐摩西的,就是他在西奈旷野吩咐以色列人献供物的日子所说的」(利未记 7:37–38)。

20b.17 解答

给 疑行淫之妇sota 喝苦水,是由「妥拉」与「妥拉」作同辞类推:论她说「这全部妥拉」,论审判说「照他们所指教你的妥拉」。(下接 21a)

  1. 给 疑行淫之妇sota 喝苦水,是由一处「妥拉」与另一处「妥拉」作同辞类推推出来的:这里论 疑行淫之妇sota 写着:「祭司要将这全部妥拉向她施行」(民数记 5:30),那里论审判写着:「要照他们所指教你的妥拉,照他们所断定的去行」(申命记 17:11)。

    注:和合本两处分别作「祭司要将这条例向她施行」「要照他们所指教你的律法,照他们所断定的去行」;「条例」「律法」原文都是 תּוֹרָ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