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节期卷总目·第三章 这些人可剃发

叶二十二背·22b

这不是译本,是辅读层。中文承载文本本身,并逐句标出哪些是塔木德自己的话、 哪些是 施泰因扎尔茨Steinsaltz 补入的解释,以及哪些地方翻译必然有所流失。

段
23
句
72
标注流失
3

这一面里,有多少是塔木德自己说的?

谢法利亚Sefaria 的 威廉·戴维森William Davidson 版用 <b> 标出塔木德原文,其余为 施泰因扎尔茨Steinsaltz 补入。下面的比例是逐句从这个标记算出来的,不是判断。

这一面每读 9 句,只有一句以塔木德自己的话为主。把这件事藏起来, 读者会以为自己读的是塔木德;标出来,他才知道自己站在哪里。

22b.1 引证

(续上)教导续道:为其他亲属,服丧者可不减少生意;为父母则一律须减少。

  1. ……减少生意。

  2. 若是为父亲或母亲服丧,则一律须减少生意。

22b.2 引证

教导又说:为其他亲属,袒肩与否随服丧者之意;为父母则必须从一边肩上褪下衣服。

  1. 为其他死去的亲属,服丧者若愿意,可以从一边肩上褪下衣服;若不愿褪下,也可以不褪。

  2. 但为父亲或母亲服丧,则一律须从一边肩上褪下衣服。

22b.3 引证

一位当代领袖丧父,本想袒肩;另一位领袖要陪他袒肩同哀,他便作罢,免得对方也随他袒肩。

  1. 曾有一事:一位当代领袖的父亲去世,这位领袖想要从一边肩上褪下衣服。

  2. 另一位当代领袖也想和他一同褪下自己的衣服,与他同哀;前者因此作罢,没有褪下衣服,免得同伴也随他褪下衣服。

22b.4 解答

阿巴耶Abaye 说:丧父者是 拉比犹大·哈纳西Rabbi Yehuda HaNasi,陪伴者是 拉比雅各·巴尔·阿哈Rabbi Ya'akov bar Aḥa;也有人说两人正好相反。

  1. 阿巴耶Abaye 说:这里所说的当代领袖是 拉比犹大·哈纳西Rabbi Yehuda HaNasi,与他同在的那位当代领袖是 拉比雅各·巴尔·阿哈Rabbi Ya'akov bar Aḥa。

  2. 也有人说:这位当代领袖是 拉比雅各·巴尔·阿哈Rabbi Ya'akov bar Aḥa,与他同在的那位当代领袖是 拉比犹大·哈纳西Rabbi Yehuda HaNasi。

22b.5 推论

若陪伴者是 拉比犹大·哈纳西Rabbi Yehuda HaNasi,丧父者作罢便好理解:拉比雅各·巴尔·阿哈Rabbi Ya'akov bar Aḥa 不愿令 纳西Nasi 随他褪下衣服。

  1. 革玛拉考察此事:若依那位说与他同在的当代领袖是 拉比犹大·哈纳西Rabbi Yehuda HaNasi 的意见,这就是他作罢、不从肩上褪下衣服的缘由。

  2. 就是说,拉比雅各·巴尔·阿哈Rabbi Ya'akov bar Aḥa 之所以作罢,是因为他不愿令 纳西Nasi 也随他褪下衣服。

22b.6 悬置

若陪伴者是 拉比雅各·巴尔·阿哈Rabbi Ya'akov bar Aḥa,便难解释:丧者之父 拉班西缅·本·迦玛列Rabban Shimon ben Gamliel 本是 纳西Nasi,众人都须为他袒肩,何必阻止对方?此问未解。

  1. 但若依那位说与他同在的当代领袖是 拉比雅各·巴尔·阿哈Rabbi Ya'akov bar Aḥa 的意见,拉比犹大·哈纳西Rabbi Yehuda HaNasi 为何作罢、不从肩上褪下衣服呢?

  2. 拉比犹大·哈纳西Rabbi Yehuda HaNasi 的父亲 拉班西缅·本·迦玛列Rabban Shimon ben Gamliel 也是 纳西Nasi,按当时公认的惯例,众人都须为他从肩上褪下衣服。

  3. 所以 拉比雅各·巴尔·阿哈Rabbi Ya'akov bar Aḥa 本来也须袒露肩膀。

  4. 那么,拉比犹大·哈纳西Rabbi Yehuda HaNasi 为何阻止他这样做呢?

  5. 革玛拉断言:这确实是个难题。

22b.7 引证

教导续道:为其他亲属,三十日后可剪发、可入喜庆之所;为父母则须待同伴责其发长才剪,满十二个月方可赴喜庆。

  1. 革玛拉回到 《巴拉伊塔》Baraita 的后文:为父母以外的其他死去亲属,三十日后可以剪发。

  2. 为父亲或母亲,则不可剪发,直到同伴责备他头发太长为止。

  3. 为其他死去的亲属,三十日后可以进入举行喜庆的场所;为父亲或母亲,则须满十二个月后才可进入。

22b.8 悬置

拉巴·巴尔·巴尔·哈纳Rabba bar bar Ḥana 说三十日后可赴的只是友伴轮流作东的欢聚,不含婚宴;但另一则教导另列友伴欢聚亦为三十日,可见泛称喜庆连婚宴也在内。此说成为难题。

  1. 拉巴·巴尔·巴尔·哈纳Rabba bar bar Ḥana 说:服丧者三十日后可入喜庆之家,这条规定专指友伴的欢聚,即一群朋友轮流作东、一同享用的欢宴。

  2. 但这条规定不适用于盛大的喜庆,例如婚宴。

  3. 革玛拉从一则 《巴拉伊塔》Baraita 提出反驳,其中补充说:友伴的欢聚也是三十日。

  4. 可见 《巴拉伊塔》Baraita 泛称喜庆时,所指的并非友伴的欢聚,连婚宴等喜庆也包括在内。

  5. 革玛拉断言:这确实是个难题。

22b.9 提问

阿梅马尔Ameimar 所传的版本:拉巴·巴尔·巴尔·哈纳Rabba bar bar Ḥana 说友伴欢聚可立即赴会。然而教导明言喜庆与友伴欢聚都须等三十日。

  1. 阿梅马尔Ameimar 把上面的讨论这样传授:拉巴·巴尔·巴尔·哈纳Rabba bar bar Ḥana 说的是另一种版本:友伴的欢聚,服丧者可以立即赴会。

  2. 革玛拉提问:可是 《巴拉伊塔》Baraita 不是教导说,喜庆和友伴的欢聚都须等三十日吗?

22b.10 解答

两说并不矛盾:教导指服丧者在朋友中首次作东,须等三十日;拉巴·巴尔·巴尔·哈纳Rabba bar bar Ḥana 指轮到他回请,既有义务在身,可立即设宴。

  1. 革玛拉回答:这并不矛盾。

  2. 这一条,即 《巴拉伊塔》Baraita 的规定,指的是首次的欢聚,由服丧者在朋友当中第一个作东。

  3. 《巴拉伊塔》Baraita 教导说,在这种情形下服丧者须等三十日才可作东。

  4. 那一条,即 拉巴·巴尔·巴尔·哈纳Rabba bar bar Ḥana 的规定,指的是回请的欢聚。

  5. 服丧者的朋友已经作过东,现在轮到他作东。

  6. 既然他有义务为同伴设这样的欢聚,就不必延后。

  7. 他可以立即款待这群朋友。

22b.11 引证

教导续道:为其他亲属撕衣一掌宽即可,为父母须撕到露出心口。拉比阿巴胡Rabbi Abbahu 以大卫「抓住」衣服撕裂为据:不足一掌宽便抓不住。

  1. 《巴拉伊塔》Baraita 续道:为其他死去的亲属,撕衣一掌宽即可。

  2. 为父亲或母亲,则须把衣服撕到露出心口。

  3. 拉比阿巴胡Rabbi Abbahu 说:哪节经文教导撕口须有一掌宽?

  4. 「大卫抓住自己的衣服,撕裂了」(撒母耳记下 1:11);而不足一掌宽的衣料是抓不住的。

    注:和合本作「大卫就撕裂衣服」;革玛拉的论证系于原文 וַיַּחֲזֵק(抓住)一词,故正文照革玛拉读法译出。

22b.12 引证

教导又说:为其他亲属,即使穿着十件衣服也只撕最外一件;为父母须全部撕裂,但未撕内衣并不妨碍履行诫命。

  1. 《巴拉伊塔》Baraita 又教导:为其他死去的亲属,即使他穿着十件衣服、一件套着一件,也只须撕最外面的一件。

  2. 但为父亲或母亲,则须全部撕裂。

  3. 不过他若没有撕内衣,并不妨碍他履行这条诫命。

22b.13 引证

男女都须撕衣。拉比西缅·本·以利亚撒Rabbi Shimon ben Elazar 说:女人先撕内衣并把撕口转到背后,再撕外衣,免得露出胸脯。

  1. 男人和女人都须撕衣。

  2. 拉比西缅·本·以利亚撒Rabbi Shimon ben Elazar 说:女人先撕内衣,再把它转过去,让撕口在背后。

  3. 然后才撕外衣,免得露出胸脯。

22b.14 引证

为其他亲属,撕衣时撕断衣缘与否随意,可只把领口撕大;为父母则一律须撕断衣缘,使撕口分明。

  1. 为其他死去的亲属,他若愿意,可以把衣缘撕断,而不只是把领口撕大,使撕口与衣服原有的开口明显分开。

    注:「衣缘」指领口的滚边。英译作 hem,原文 מַבְדִּיל,意为把撕口与领口分开。

  2. 他若不愿这样做,也可以不撕断衣缘。

  3. 也就是说,他可以只把领口撕大,虽然这样撕衣,撕口就不那么显眼。

  4. 但为父亲或母亲,则一律须撕断衣缘。

22b.15 引证

拉比犹大Rabbi Yehuda 说:撕衣而不撕断衣缘,只是轻率的撕口。拉比阿巴胡Rabbi Abbahu 解释其理由:经文说「撕为两片」,是要撕口看来如同撕成两片,明显可见。

  1. 拉比犹大Rabbi Yehuda 说:凡撕衣而没有撕断衣缘的,都只是轻率的撕口,毫无意义;因为必须看得出他是为服丧撕衣,而不只是衣服上的破损。

  2. 拉比阿巴胡Rabbi Abbahu 说:拉比犹大Rabbi Yehuda 的理由是什么?

  3. 经上记着:「他抓住自己的衣服,撕为两片」(列王纪下 2:12)。

    注:和合本作「于是以利沙把自己的衣服撕为两片」;原文有 וַיַּחֲזֵק(抓住)一词,此处照革玛拉读法译出。

  4. 既说「撕裂」,我岂不知道是撕成两片吗?

  5. 其实这话是教导:撕开的衣服必须看起来像被撕成两片,即撕口必须明显可见。

22b.16 引证

教导续道:为其他亲属,七日后可疏缝撕口,三十日后可细密缝合;为父母须三十日后才可疏缝,永不可细密缝合;女人为顾全体面,可立即疏缝。

  1. 《巴拉伊塔》Baraita 续道:为其他死去的亲属,七日后可以用粗针疏缝撕口,三十日后可以细密缝合。

  2. 但为父亲或母亲,须三十日后才可疏缝,且永远不可再细密缝合。

  3. 女人则可立即疏缝撕口,为顾全她的体面,因为让人看见她衣衫撕破有失体面。

22b.17 引证

拉文Ravin 传 拉比约哈难Rabbi Yoḥanan 之言:为其他亲属,可用手撕,也可用器具撕而保全衣服;为父母则须用手撕,把衣服彻底毁坏。

  1. 拉文Ravin 从以色列地来到巴比伦时,说 拉比约哈难Rabbi Yoḥanan 说:为其他死去的亲属,他若愿意,可以用手撕衣;若愿意,也可以用器具撕,撕得能保全衣服。

  2. 但为父亲或母亲,则须用手撕衣,撕得把衣服彻底毁坏。

22b.18 引证

拉比希亚·巴尔·阿巴Rabbi Ḥiyya bar Abba 传 拉比约哈难Rabbi Yoḥanan 之言:为其他亲属撕里面的衣服,为父母须撕最外面的衣服。拉夫希斯达Rav Ḥisda 说:为 纳西Nasi 撕衣,与为父亲同。

  1. 拉比希亚·巴尔·阿巴Rabbi Ḥiyya bar Abba 说 拉比约哈难Rabbi Yoḥanan 说:为其他死去的亲属,在里面撕,即撕内衣,不一定要撕最外面的衣服。

  2. 但为父亲或母亲,则须在外面撕,即撕最外面的衣服。

  3. 拉夫希斯达Rav Ḥisda 说:同样,为 纳西Nasi 也须像为父亲那样撕衣。

22b.19 反驳

一则教导说:为 纳西Nasi、法庭之长或师长撕衣,比照为父母撕衣的,只在不可细密缝合这一点上。

  1. 革玛拉从一则 《巴拉伊塔》Baraita 提出反驳,其中教导:《巴拉伊塔》Baraita 所提到为其他人撕衣的 哈拉哈halakha,如为 纳西Nasi、法庭之长或自己的师长,比照为父亲或母亲撕衣的 哈拉哈halakha,只在细密缝合撕口这一点上;在这些情形中,都禁止用细密的针脚缝补衣服。

22b.20 解答

难道这则教导不也包括为 纳西Nasi 撕衣吗?革玛拉驳回:不包括;为 纳西Nasi 撕衣在各方面都与为父亲撕衣相同。

  1. 难道这则 《巴拉伊塔》Baraita 不也是指为 纳西Nasi 撕衣的人吗?

  2. 革玛拉驳回:不,《巴拉伊塔》Baraita 指的是其他人,不包括为 纳西Nasi 撕衣的人;为 纳西Nasi 撕衣,在各方面都与为父亲撕衣相同。

22b.21 引证

纳西Nasi 去世,拉夫希斯达Rav Ḥisda 叫 拉夫哈难·巴尔·拉瓦Rav Ḥanan bar Rava 站到翻过来的臼上,向众人展示撕口,让所有人照样撕衣。

  1. 据说 纳西Nasi 去世时,拉夫希斯达Rav Ḥisda 对 拉夫哈难·巴尔·拉瓦Rav Ḥanan bar Rava 说:把臼翻过来,站在上面,向众人展示撕口。

  2. 众人便会照这样撕衣,因为 纳西Nasi 去世,所有人都须撕衣。

22b.22 引证

又有教导:为贤哲服丧袒右肩,为法庭之长袒左肩,为 纳西Nasi 两肩都袒。

  1. 又有教导:为贤哲服丧,从右肩褪下衣服。

  2. 为法庭之长,从左肩褪下衣服。

  3. 为 纳西Nasi,则从这边和那边,即从两肩褪下衣服。

22b.23 引证

(下接叶二十三正)贤哲们教导:贤哲去世,他的学堂停课;法庭之长去世,城中所有学堂停课,众人入会堂对调座位;纳西Nasi 去世,所有学堂停课,安息日会众入会堂诵读妥拉……

  1. 贤哲们教导这则 《巴拉伊塔》Baraita:贤哲去世,他的学堂停止平日的研习,以示为他服丧。

  2. 法庭之长去世,他城中所有学堂都停止平日的研习,众人进入会堂,并调换座位,以示为他服丧。

  3. 平日坐北边的改坐南边,平日坐南边的改坐北边。

  4. 纳西Nasi 去世,所有学堂都停止平日的研习。

  5. 安息日时,会堂的成员进入会堂作公开的妥拉诵读,这须有十人的会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