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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十六正·16a

这不是译本,是辅读层。中文承载文本本身,并逐句标出哪些是塔木德自己的话、 哪些是 施泰因扎尔茨Steinsaltz 补入的解释,以及哪些地方翻译必然有所流失。

段
23
句
101
标注流失
13

这一面里,有多少是塔木德自己说的?

谢法利亚Sefaria 的 威廉·戴维森William Davidson 版用 <b> 标出塔木德原文,其余为 施泰因扎尔茨Steinsaltz 补入。下面的比例是逐句从这个标记算出来的,不是判断。

这一面每读 6 句,只有一句以塔木德自己的话为主。把这件事藏起来, 读者会以为自己读的是塔木德;标出来,他才知道自己站在哪里。

16a.1 引证

(续上)巴拉伊塔续言:「赎罪祭」指祭司初次供职之日所献的十分之一伊法细面素祭;只要他仍不洁,无论因死尸还是因大麻风,都不可送祭物;这是拉比犹大之说。

  1. 这是指十分之一伊法细面的素祭,就是每个祭司开始在圣殿供职那日所献的。

  2. 但只要他仍在不洁之中,无论是因沾了死尸,还是因大麻风,他都不可把祭物送往圣殿;这是 拉比犹大Rabbi Yehuda 的话。

16a.2 推论

拉比西缅解同一节经文:人能进圣所时才合宜献祭,不能进圣所时就不合宜。由此推知大麻风患者自己不能进圣殿,也不可把祭物送去献在坛上。

  1. 拉比西缅Rabbi Shimon 说:经上说:「当进圣所的日子,进内院在圣所供职,要为自己献赎罪祭」,这教导:他合宜进入圣所之时,就合宜献祭。

  2. 他不合宜进入圣所之时,即在不洁之中时,就不合宜献祭。

  3. 由此推知:大麻风患者不可把祭物送往圣殿献在坛上,因为他自己就不合宜进入圣殿。

16a.3 解答

转论禁令的基本规矩。拉瓦说:施禁之前先派法庭差役传唤被告,出自摩西打发人去召大坍、亚比兰;被告须亲自到庭,出自摩西对可拉说「你和你一党的人……都要站在耶和华面前」。

  1. 革玛拉论过加于受禁者的一些限制之后,接着说明禁令的一些基本规矩:拉瓦Rava 说:施禁之前,先派法庭差役传唤被告到庭,这是从哪里得出的呢?

  2. 因为经上记着:「摩西Moses 打发人去召 以利押Eliab 的儿子 大坍Dathan、亚比兰Abiram」(《民数记》16:12)。

  3. 我们传唤被告,他须亲自到庭,这又是从哪里得出的呢?

  4. 因为经上记着:「摩西Moses 对 可拉Korah 说:你和你一党的人,你和他们,并 亚伦Aaron,明天都要站在耶和华面前」(《民数记》16:16)。

    此照英译所据希伯来原文读法,含「你和他们」一语;和合本作「你和你一党的人,明天同亚伦都要站在耶和华面前」。

16a.4 解答

由同一节经文推出:须告诉被告是被传到大人物面前;传票须写明双方名字;须定开庭日期;被告不应首次传唤,须再定日期——引耶利米书「已错过所定的时候……他也必照样来到」:时候过了并不作废,只是延后。

  1. 须告诉被告他是被传到一位大人物面前,这是从哪里得出的呢?

  2. 因为经上记着:「摩西Moses 对 可拉Korah 说:你和你一党的人……都要站在耶和华面前」(《民数记》16:16)。

  3. 传票须写明双方的名字,即「你和原告某人」,这是从哪里得出的呢?

  4. 因为经上记着:「你和他们,并 亚伦Aaron」(《民数记》16:16)。

  5. 我们为诉讼定下日期,这是从哪里得出的呢?

  6. 因为经上记着:「明天」(《民数记》16:16)。

  7. 被告若不应首次传唤,须在首次日期之后再定第二个日期,这是从哪里得出的呢?

  8. 因为经上记着:「他们在那里喊叫说:埃及王 法老Pharaoh 不过是个声音,他已错过所定的时候了。……他泊怎样在众山之中,迦密怎样在海边,他也必照样来到」(《耶利米书》46:17–18)。

    英译只注 46:17;「他泊……迦密」一句和合本在 46:18:「尼布甲尼撒来的样子必像他泊在众山之中,像迦密在海边一样」。此处照革玛拉读法译,以末句「他必来到」为「改期再来」之据。

  9. 所定的时候虽已来到又过去,却并未全然作废,只是推到了以后的日期。

16a.5 解答

被传唤者若对法庭差役无礼,差役回来如实禀报,不算恶言:大坍、亚比兰对摩西所差的人说「你要剜这些人的眼睛吗」,那人照话回禀。

  1. 被传唤者若对法庭差役无礼,差役回来禀报他的言行,这不算恶言,这是从哪里得出的呢?

    「恶言」即 לָשׁוֹן הָרָע(lashon hara,说人坏话)。

  2. 因为经上记着:「你要剜这些人的眼睛吗?」(《民数记》16:14)

  3. 大坍Dathan 和 亚比兰Abiram 对 摩西Moses 所差来的使者说了这话,那使者就把这话回禀了 摩西Moses。

16a.6 解答

不应法庭传唤者施禁,出自「应当咒诅米罗斯」;须告诉受禁者这是大人物的决定,出自「耶和华的使者说」;他若不悔改,就加重施以绝罚,出自「严厉咒诅其中的居民」,一咒之后又加一咒。

  1. 对不应法庭传唤的人施禁,这是从哪里得出的呢?

  2. 因为经上记着:「应当咒诅米罗斯」(《士师记》5:23);米罗斯受了传召却不来参战,因而受禁。

  3. 须告诉受禁者,对他施禁是出于一位大人物的决定,这是从哪里得出的呢?

  4. 因为经上记着:「耶和华的使者说:应当咒诅米罗斯」(《士师记》5:23)。

  5. 他若不改正行为,我们就对他加重处置,施以最严厉的绝罚,这是从哪里得出的呢?

  6. 因为经上记着:「应当咒诅米罗斯……严厉咒诅其中的居民」(《士师记》5:23),意思是一个咒诅之后又加一个咒诅,即较轻的禁令之后接着是严厉的绝罚。

    和合本此处以「大」字重叠修饰「咒诅」;希伯来文 אֹרוּ אָרוֹר 为同一字根相连(咒诅又咒诅),革玛拉由此读出加重一层。为避叠字,改述为「严厉咒诅」。

16a.7 解答

与受禁者同吃同喝或站在他四肘之内者同受咒诅,出自「其中的居民」;须当众列明他的罪,出自「因为他们不来帮助耶和华」。

  1. 凡与受禁者同吃同喝、或站在他四肘之内的人,都在咒诅之下,这是从哪里得出的呢?

  2. 因为经上记着:「严厉咒诅其中的居民」(《士师记》5:23),指一切与米罗斯同坐的人。

    「其中的居民」原文 יֹשְׁבֶיהָ(字面「坐在其中的」),故读作「同坐的人」。

  3. 我们当众详述他的罪,这是从哪里得出的呢?

  4. 因为经上记着:「严厉咒诅其中的居民,因为他们不来帮助耶和华」(《士师记》5:23)。

16a.8 引证

乌拉说:巴拉吹四百支羊角号对米罗斯施禁。米罗斯是谁?有人说是一位大人物,不来参战而受禁;有人说是一颗星,不助以色列人,引「星宿从天上争战」。

  1. 乌拉Ulla 说:巴拉Barak 因米罗斯不来,吹了四百支 羊角号shofar 对他施禁。

  2. 至于米罗斯是谁,有人说他是一位大人物,因不参与战事而受禁。

  3. 也有人说这是指一颗星,不是人,它没有帮助以色列人作战,如经上所说:「星宿从天上争战,从其轨道攻击 西西拉Sisera」(《士师记》5:20)。

  4. 这颗不帮助以色列人的星就受了咒诅。

16a.9 解答

法庭可宣布不服从者的财产为无主之物:以斯拉记「必抄他的家」,「抄」即绝罚。

  1. 法庭可以宣布不服从其命令者的财产为无主之物,这是从哪里得出的呢?

  2. 因为经上记着:「凡不遵首领和长老所议定、三日之内不来的,就必抄他的家,使他离开被掳归回之人的会」(《以斯拉记》10:8)。

    「抄」原文 יָחֳרַם(yaḥoram),与「绝罚」חֵרֶם 同根。

  3. 「必抄」指的是绝罚。

16a.10 解答

可与这种人争论、咒诅他、打他、拔他头发、叫他起誓不再犯罪:出自尼希米记「我就斥责他们,咒诅他们……叫他们指着神起誓」。

  1. 为了阻止这种人犯罪,我们可以与他争论、咒诅他、打他、拔他的头发、叫他起誓,这是从哪里得出的呢?

  2. 因为经上记着:「我就斥责他们,咒诅他们,打了他们几个人,拔下他们的头发,叫他们指着神起誓」(《尼希米记》13:25)。

16a.11 解答

可捆绑、锁链、追逼:出自以斯拉记「或充军」。阿达·马里一系传述:「充军」就是追逼;拉夫撒母耳·巴尔·舍拉之子拉夫犹大引拉夫之名说,追逼是立刻施禁、三十日后再施、六十日后施以绝罚。

  1. 我们可以捆绑他的手脚、用锁链锁他、对他施以追逼,这是从哪里得出的呢?

  2. 因为经上记着:「或治死,或充军,或抄家,或囚禁」(《以斯拉记》7:26)。

    「充军」原文 לִשְׁרוֹשִׁי(lishroshi),英译作 banishment,革玛拉以为词义不明,下文另解。

  3. 革玛拉问:「充军」一词是什么意思?

  4. 阿达·马里Adda Mari 说,尼希米·巴尔·巴录Neḥemya bar Baruch 说,拉夫希亚·巴尔·阿维恩Rav Ḥiyya bar Avin 说,拉夫犹大Rav Yehuda 说:这就是追逼。

    「追逼」原文 הַרְדָּפָה(hardafa)。

  5. 这词也不明白,所以革玛拉问:什么是追逼?

  6. 拉夫撒母耳·巴尔·舍拉之子拉夫犹大Rav Yehuda, son of Rav Shmuel bar Sheilat 引 拉夫Rav 之名说:这是指下列一连串的处置:立刻对他施禁,三十日后再施一次;他若仍不悔改,六十日后就施以绝罚。

16a.12 解答

另引拉夫希斯达之说:施绝罚前须警告三次,周一、周四、下周一。革玛拉说明:这是拒不履行金钱判决的情形;若轻慢妥拉学者,立即施禁。

  1. 拉夫胡纳·巴尔·希纳纳Rav Huna bar Ḥinnana 对他说:拉夫希斯达Rav Ḥisda 这样说:对人施绝罚之前,法庭要警告他三次,在周一、周四和下一个周一。

  2. 革玛拉指出:这是指某人不理会对他所作的金钱判决的情形。

  3. 法庭警告他三次,叫他必须偿还所欠的。

  4. 但若有人轻慢妥拉学者,就立即对他施禁。

16a.13 提问

一个屠户轻慢拉夫托维·巴尔·马塔纳,阿巴耶与拉瓦审理此案,对他施禁。后来屠户去与他和解。阿巴耶为难:禁令未满三十日,不宜解除;不解除,众贤又没法进他铺子买肉。

  1. 革玛拉记述:某个屠户对 拉夫托维·巴尔·马塔纳Rav Tovi bar Mattana 无礼。

  2. 阿巴耶Abaye 和 拉瓦Rava 被指派审理此案,对他施了禁。

  3. 后来那屠户去向与他相争的 拉夫托维·巴尔·马塔纳Rav Tovi bar Mattana 求和。

  4. 阿巴耶Abaye 说:这事我们该怎么办?

  5. 要解除他的禁令吗?

  6. 他的禁令还没有满通常的三十日。

  7. 另一方面,不解除他的禁令吗?

  8. 可是众贤想进他的铺子买肉,眼下却不能。

  9. 那么,最妥当的做法是什么呢?

16a.14 解答

阿巴耶问拉夫伊迪·巴尔·阿维恩,后者引拉夫塔哈利法·巴尔·阿维米传撒母耳之说:吹羊角号施禁,也吹羊角号解禁,不必满三十日。阿巴耶说:这只限于拒不履行金钱判决;若是轻慢人,须满三十日方可解除。

  1. 他对 拉夫伊迪·巴尔·阿维恩Rav Idi bar Avin 说:关于这类情形,你听过什么说法吗?

  2. 拉夫伊迪·巴尔·阿维恩Rav Idi bar Avin 对 阿巴耶Abaye 说:拉夫塔哈利法·巴尔·阿维米Rav Taḥalifa bar Avimi 说,撒母耳Shmuel 这样说:施禁时吹 羊角号shofar 使禁令生效,吹 羊角号shofar 也解除禁令。

    英译作 Rav Taḥlifa bar Avimi,库中正式写法为 拉夫塔哈利法·巴尔·阿维米Rav Taḥalifa bar Avimi,照后者写。

  3. 意思是:现在就该吹 羊角号shofar,如同宣布禁令时吹过一样,把禁令解除,虽然还没有满三十日。

  4. 阿巴耶Abaye 对他说:这只适用于某人不理会对他所作金钱判决的情形;但若有人无礼,在禁令满三十日之前不可解除。

16a.15 推论

革玛拉评论:看来阿巴耶认为三人施禁,另外三人不可来解除,因为他亲自为解禁的事犯难,并未交托别人。

  1. 革玛拉评论:看来 阿巴耶Abaye 认为,若三人对某人施了禁,另外三人不可来为他解禁。

  2. 这是由 阿巴耶Abaye 为解除屠户的禁令而犯难、却没有把这事交给别人去办推知的。

16a.16 引证

众贤曾提出疑难:三人施禁,另外三人可否来解除?引巴拉伊塔:老师所禁之人,学生也须视为受禁、远离他;学生所禁之人,老师不必视为受禁。

  1. 因为众贤面前曾提出一个疑难:若三人对某人施了禁,另外三人来为他解除禁令,其 哈拉哈halakha 如何?

  2. 革玛拉提议:来听下面这则 《巴拉伊塔》baraita 为证:某人因轻慢妥拉老师而被老师施禁,对学生而言他也算受禁者,学生须远离他。

  3. 但被学生施禁的人,对老师而言不算受禁者。

16a.17 引证

巴拉伊塔续言:本城所禁,别城也视为受禁;别城所禁,本城不必。公会的纳西所禁,全以色列视为受禁;全以色列所禁,纳西不必。拉班西缅·本·迦玛列说:坐堂审案的学生施禁后未解而死,他那一份禁令不作废。

  1. 被自己的城施禁的人,对别的城而言也算受禁者。

  2. 但被别的城施禁的人,对他自己的城而言不算受禁者。

  3. 被公会的 纳西Nasi 施禁的人,对全以色列而言都算受禁者;但被全以色列施禁的人,对公会的 纳西Nasi 而言不算受禁者。

  4. 拉班西缅·本·迦玛列Rabban Shimon ben Gamliel 说:在法庭上坐着审案的学生中,若有一人对某人施了禁,未及为他解禁就死了,他那一份禁令不作废。

16a.18 推论

革玛拉由这则巴拉伊塔得出三条:学生为自己受辱施禁,禁令有效;参与施禁者各解自己那一份;三人所施之禁,另外三人不可解除,否则死者那一份大可由别人解除。

  1. 革玛拉说:从这则 《巴拉伊塔》baraita 可以得出三条 哈拉哈halakhot。

  2. 由此可知:学生因自己受辱而对人施禁,并非因受禁者犯了什么罪,他的禁令是有效的。

  3. 若是因罪而施禁,所有人都须遵守这禁令,连那学生的老师也不例外。

    此句意在说明:巴拉伊塔既说老师不必视之为受禁,可见所论必是学生为自己受辱而施禁。

  4. 又由此可知:参与施禁的每一个人各自解除自己那一份禁令,因为巴拉伊塔说的是「他那一份」。

  5. 又由此可知:若三人对某人施了禁,另外三人不可来解除这禁令。

  6. 若不是这样,某人那一份未解除也就无关紧要了。

  7. 他那一份大可由别人来解除。

16a.19 反驳

阿梅马尔定哈拉哈:三人所施之禁,另外三人可来解除。拉夫阿施引拉班西缅·本·迦玛列之说质疑;革玛拉答:「不作废」是说禁令仍在,直到另外三人来解除。

  1. 阿梅马尔Ameimar 说:哈拉哈halakha 是:若三人对某人施了禁,另外三人可以来解除这禁令。

  2. 拉夫阿施Rav Ashi 对 阿梅马尔Ameimar 说:岂不是有一则 《巴拉伊塔》baraita 教导:拉班西缅·本·迦玛列Rabban Shimon ben Gamliel 说:若学生中有一人对某人施了禁,未及为他解禁就死了,他那一份不作废吗?

  3. 岂不是说那一份全然不能作废,即别人也不能解除吗?

  4. 革玛拉驳斥这论证:不然,意思是这禁令继续有效,直到另外三人来把它解除。

16a.20 引证

巴拉伊塔:禁令不少于三十日,斥责不少于七日。斥责七日虽无确证,却有暗示:「她父亲若吐唾沫在她脸上,她岂不蒙羞七天吗?」

  1. 众贤教导下面这则 《巴拉伊塔》baraita:禁令不少于三十日;斥责比禁令轻,不少于七日。

    「斥责」原文 נְזִיפָה(neziffa)。

  2. 斥责的通常期限一事虽无确证,却有暗示,如经上所说:「她父亲若吐唾沫在她脸上,她岂不蒙羞七天吗?」(《民数记》12:14)

  3. 由此推知斥责为期七日。

16a.21 反驳

拉夫希斯达说:巴比伦的禁令只抵得上以色列地的斥责。革玛拉问:他们的斥责只有七日吗?引一事为难:拉比犹大·哈纳西之子拉比西缅与巴尔·卡帕拉同学,遇难题时,前者说须请父亲解释,后者略带讥讽地说:他又能说出什么来?

  1. 拉夫希斯达Rav Ḥisda 说:我们在巴比伦的禁令,只有他们在以色列地的斥责那样的分量。

  2. 因为以色列地的权威受按立而有「拉比」称号,他们的斥责比巴比伦所下的禁令更有分量。

  3. 革玛拉问:他们在以色列地的斥责只有七日,不再多吗?

  4. 岂不是有一段记述:拉比犹大·哈纳西之子拉比西缅Rabbi Shimon, son of Rabbi Yehuda HaNasi 和 巴尔·卡帕拉bar Kappara 坐着研读,遇到某条 哈拉哈halakha 有难处。

    原文作「拉比之子」(בַּר רַבִּי),「拉比」即 拉比犹大·哈纳西Rabbi Yehuda HaNasi。

  5. 拉比西缅Rabbi Shimon 对 巴尔·卡帕拉bar Kappara 说:这个问题需要我父亲 拉比犹大·哈纳西Rabbi Yehuda HaNasi 来解释。

  6. 巴尔·卡帕拉bar Kappara 略带讥讽地对 拉比西缅Rabbi Shimon 说:你父亲 拉比犹大·哈纳西Rabbi Yehuda HaNasi 在这事上又能说什么呢?

  7. 他能为此添上什么、教给我们什么呢?

16a.22 引证

拉比西缅把这话告诉父亲拉比犹大·哈纳西,后者动怒。巴尔·卡帕拉来见时,听他说「我根本不认识你」,知道他放在心上,便自视为受斥责,守了三十日。

  1. 拉比西缅Rabbi Shimon 去把 巴尔·卡帕拉bar Kappara 的话告诉了他父亲 拉比犹大·哈纳西Rabbi Yehuda HaNasi,父亲就对他动了怒。

  2. 后来 巴尔·卡帕拉bar Kappara 来拜见时,拉比犹大·哈纳西Rabbi Yehuda HaNasi 对他说:巴尔·卡帕拉bar Kappara,我根本不认识你。

  3. 巴尔·卡帕拉bar Kappara 明白 拉比犹大·哈纳西Rabbi Yehuda HaNasi 把他的话放在了心上,即受了冒犯。

  4. 于是他自罚,当自己受了斥责那样,守了三十日。

16a.23 引证

(下接 16之间b)又有一次,拉比犹大·哈纳西下令不可在市场上教学生,只可在经学院里教。他所据的经文是雅歌「你的大腿圆润,好像美玉」:大腿通常藏在衣服里……

  1. 又有一次,拉比犹大·哈纳西Rabbi Yehuda HaNasi 下令:不可在市场上教导学生,只可在经学院里教导。

  2. 他为这道命令讲解的是哪一节经文呢?

  3. 经上说:「你的大腿圆润,好像美玉,是巧匠的手做成的」(《雅歌》7:1)。

    英译照希伯来本作《雅歌》7:2;和合本节数为 7:1。

  4. 大腿通常是隐藏的,用衣服遮盖着;同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