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房卷总目·第一章 十五个女人

叶十三正·13a

这不是译本,是辅读层。中文承载文本本身,并逐句标出哪些是塔木德自己的话、 哪些是 施泰因扎尔茨Steinsaltz 补入的解释,以及哪些地方翻译必然有所流失。

段
17
句
66
标注流失
7

这一面里,有多少是塔木德自己说的?

谢法利亚Sefaria 的 威廉·戴维森William Davidson 版用 <b> 标出塔木德原文,其余为 施泰因扎尔茨Steinsaltz 补入。下面的比例是逐句从这个标记算出来的,不是判断。

这一面每读 9 句,只有一句以塔木德自己的话为主。把这件事藏起来, 读者会以为自己读的是塔木德;标出来,他才知道自己站在哪里。

13a.1 解答

拉夫泽维德Rav Zevid 说:凡能生育的,必已有成年征象。革玛拉问何不当场查验,答:怕作征象的毛发已经脱落;这在主张须顾虑征象脱落的一说之下讲得通。

  1. 拉夫泽维德Rav Zevid 说:生育的人,没有不带成年征象的。

    英译 There are 挪亚no children without signs,意谓凡已生育者必有成年征象;承接叶十二背论未成年女子能否怀孕。

  2. 就是说,女孩若生了孩子,她必定已有成年的征象。

  3. 革玛拉问:既然如此,就该查验一下这些身体上的征象在不在,便无须倚靠推定了。

  4. 革玛拉答:我们顾虑那作为征象的毛发已经脱落了。

  5. 革玛拉评论:这照那位主张一般须顾虑征象脱落的人讲得通,也就是说,有些情形她其实已经成年,只是毛发掉了。

13a.2 解答

另一说主张毛发若有必能找到、不必顾虑脱落;革玛拉答:即便照这一说,生产的痛楚也可能使毛发脱落,所以无法查验定案。

  1. 然而照那位主张毛发若真有就必定找得到、我们不顾虑它会脱落的人,又有什么可说的呢?

  2. 革玛拉答:即便照那位主张寻常情形下不顾虑毛发脱落的人,在这情形下,因为生产的痛楚,我们还是顾虑毛发可能已经脱落,所以这件事无法凭查验断定。

13a.3 提问

回到密释纳「如何使她们的同室妻免责」:同室妻的同室妻也免责,出处何在?拉夫犹大Rav Yehuda 引《利未记》18:18「作对头」一词,原文含两个 雷什reish,表示妥拉扩充、包括了许多同室妻。

  1. 革玛拉回到密释纳:她们如何使自己的同室妻、以及同室妻的同室妻免责?

  2. 革玛拉问:不但同室妻免责,连同室妻的同室妻也免责,这些事从何得知?

  3. 拉夫犹大Rav Yehuda 说:因为经上说:「不可另娶她的姊妹作对头」(《利未记》18:18)。

    和合本《利未记》18:18:「你妻子还在的时候,不可另娶她的姊妹作对头,露她的下体。」

  4. 「作对头」一词在原文里写成带两个 雷什reish 的形式,而不是只带一个 雷什reish 的简短形式,这表明妥拉加以扩充,包括了许多同室妻。

    原文 לִצְרֹר(两个 ר),而非 לָצוּר(一个 ר);与「同室妻」צָרָה 同根,和合本「作对头」显不出这层。

  5. 就是说,这节经文所包括的,不只是近亲禁婚者的同室妻,还有同室妻的同室妻。

13a.4 解答

拉夫阿施Rav Ashi 说:这是理推,不需经文出处。近亲禁婚者的同室妻之所以受禁,是因她处在近亲禁婚者的地位;同室妻的同室妻同样处在近亲禁婚者的地位。

  1. 拉夫阿施Rav Ashi 说:这是理所当然的推论,不需要妥拉的出处。

  2. 近亲禁婚者的同室妻为什么受禁?

  3. 因为她处在近亲禁婚者的地位上。

  4. 既然是那近亲禁婚者使她免于转房,她也被视为近亲禁婚者,仍归在兄弟之妻一类。

  5. 所以,同室妻的同室妻也处在近亲禁婚者的地位上,因为她如同近亲禁婚者的同室妻,因而本身也受禁。

13a.5 引密释纳

密释纳说:近亲禁婚者若死了、行了拒婚或被休,她的同室妻便获准。革玛拉指出这是通则:即便亡兄先娶了同室妻、后休了近亲,二人一度同为其妻,同室妻之禁也不适用,她可以转房。

  1. 密释纳教导:怎样呢?

  2. 近亲禁婚者若死了、行了拒婚,或被休了,从那时起,她们的同室妻便不再算作近亲禁婚者的同室妻,因而获准。

  3. 革玛拉评论:这条关于休妻的律法裁决是作为通则提出的,所以即便亡兄娶那同室妻的时候,那近亲禁婚者还是他的妻子,后来才把她休了,以致两个女人有一段时间同为他的妻子,这条裁决仍然成立。

  4. 即便在这情形下,近亲禁婚者的同室妻之禁也不适用,她可以转房。

13a.6 引证

革玛拉引另一条密释纳(叶三十正)与此对照:三兄弟,二人娶了一对姊妹,一人娶了外人;娶姊妹者之一休了妻,娶外人者死了,休妻的那位与 叔娶之妇yevama 转房后也死了,她便又来到余下那位娶了姊妹的兄弟面前。

  1. 革玛拉从另一条密释纳(叶三十正)提出矛盾;那条论到三兄弟,其中二人娶了一对姊妹,一人娶了一个与她们无亲的女人。

  2. 娶姊妹的二人之一后来休了妻,娶那无亲女人的一位死了,休了妻的那位与 叔娶之妇yevama 行了转房,之后也死了;于是这位 叔娶之妇yevama 又来到余下的那位兄弟面前等候转房,而他娶的是姊妹中的一位。

  3. 贤哲们说「她们若死了或被休了,她们的同室妻便获准」,正是就这情形说的。

  4. 密释纳到此为止。

13a.7 推论

革玛拉由那条密释纳推论:她获准,是因 亡夫兄弟yavam 先休了姊妹、后才娶那无亲女人,二人从未同时为妻;若先娶后休,她一度是近亲禁婚者的同室妻,便不得转房。

  1. 革玛拉从这条密释纳推论:她之所以获准,是因为 亡夫兄弟yavam 先休了那姊妹,然后才娶那无亲的女人。

  2. 在这情形下,那无亲的女人从来不算那姊妹的同室妻,尽管二人在不同的时候嫁过同一个男人。

  3. 但 亡夫兄弟yavam 若是先娶了那无亲的女人,后来才休了那姊妹,她就不得转房,因为她有一段时间曾是近亲禁婚者的同室妻。

13a.8 解答

两条密释纳看似相抵。拉比耶利米Rabbi Yirmeya 说:这条密释纳确是割裂的,出自两位不同的 坦拿tanna;本处的 坦拿tanna 认为转房之责以亡兄死时为准,她在他死时不是近亲禁婚者的同室妻,禁令便不及于她。

  1. 这两条密释纳看来彼此矛盾。

  2. 拉比耶利米Rabbi Yirmeya 说:这条密释纳是割裂的,就是说,两条密释纳确实不相容,教导这条 哈拉哈halakha 的 坦拿tanna,并没有教导那条 哈拉哈halakha。

    「割裂」原文 מִתַּבְרָא,意谓两条密释纳出自不同的 坦拿tanna,不能调和。

  3. 见解不同的缘故是:本处密释纳的这位 坦拿tanna 认为,是死亡使她来到他面前等候转房。

  4. 就是说,决定须转房还是免于转房的关键时刻,是无子兄弟死去的那一刻。

  5. 既然在本处密释纳的情形里,他死时她不是近亲禁婚者的同室妻,禁令就不适用于她。

13a.9 解答

续 拉比耶利米Rabbi Yirmeya 之解:那条论三兄弟的密释纳,其 坦拿tanna 认为是起初的婚姻使她来到他面前等候转房;转房之系在成婚时即已确立,第二个妻子哪怕一度是近亲禁婚者的同室妻,便已定为免于转房。

  1. 而论三兄弟那条密释纳的 坦拿tanna 认为,是起初的婚姻使她来到他面前等候转房。

  2. 就是说,转房之系在成婚之时便已确立;第二个妻子既然至少有一小段时间曾是近亲禁婚者的同室妻,她免于转房这一点在那时就已定了。

13a.10 解答

拉瓦Rava 说:两条密释纳出自同一位 坦拿tanna,只是用了「说这个,那个就不必说」的笔法:本处讲先娶后休,三兄弟那条讲较浅显的先休后娶,后者获准不待言,故二者并不矛盾。

  1. 拉瓦Rava 说:其实两条密释纳都代表同一位 坦拿tanna 的见解,只是他教这条密释纳时用的是「说了这个,那个就不必说了」的笔法。

  2. 就是说,本处的密释纳指的是他先娶后休的情形,而论三兄弟那条密释纳讲的是一个较简单、较明显的情形,也就是他先休了,后来才娶第二个妻子。

  3. 在那情形下,她当然获准。

  4. 因此,这两条密释纳之间并无真正的矛盾,只是教法的笔法不同。

13a.11 提问

密释纳说:近亲禁婚者若是能行拒婚的未成年女子,即便没有拒婚,她的同室妻也只行 脱鞋礼ḥalitza、不转房。革玛拉问:何不让她现在拒婚,追溯取消婚姻,使同室妻得以转房?既不接受此法,莫非支持 拉比奥沙亚Rabbi Oshaya 之说?

  1. 密释纳教导:这些近亲禁婚者当中,若有一位是能对丈夫行拒婚的未成年女子,那么即便她没有拒婚,她的同室妻也要行 脱鞋礼ḥalitza,不得转房。

  2. 革玛拉问:何不让这未成年女子现在行拒婚,在她丈夫死后追溯取消那婚姻,好让她的同室妻转房呢?

  3. 既然这办法不被接受,我们就说这支持 拉比奥沙亚Rabbi Oshaya 的见解吧。

13a.12 引证

拉比奥沙亚Rabbi Oshaya 说:未成年的 叔娶之妇yevama 能拒绝 亡夫兄弟yavam 的转房聘言,却不能拒绝他的转房之系,因为拒婚只为婚姻而设。照此,身为近亲禁婚者的未成年 叔娶之妇yevama 不能借拒婚使同室妻得以转房。

  1. 正如 拉比奥沙亚Rabbi Oshaya 所说:未成年的 叔娶之妇yevama 可以拒绝 亡夫兄弟yavam 的转房聘言。

  2. 就是说,他若向她下了聘言,她可以声明不愿嫁他,这一声明便切断他们之间的一切联系。

  3. 但她不能拒绝他的转房之系。

  4. 只要他还没有下转房聘言,这未成年的 叔娶之妇yevama 就不能借拒婚取消他们之间的联系,因为他们之间的不是婚姻之系,而拒婚这一制度只为婚姻而设。

  5. 照这见解,身为近亲禁婚者的未成年 叔娶之妇yevama 显然不能行拒婚,好让她的同室妻得以转房。

13a.13 反驳

革玛拉驳:未成年的 叔娶之妇yevama 或许确能拒绝转房之系,但近亲禁婚者的同室妻另当别论。拉米·巴尔·以西结Rami bar Yeḥezkel 所教的 《巴拉伊塔》Baraita 说:她若拒绝丈夫,可嫁丈夫的父亲;若只拒绝 亡夫兄弟yavam,便对那父亲受禁。

  1. 革玛拉驳回这说法:不然;未成年的 叔娶之妇yevama 或许确实可以拒绝转房之系,但近亲禁婚者的同室妻不同,即便那近亲禁婚者本人可以行拒婚,她也不获准转房。

  2. 为什么?

  3. 因为 拉米·巴尔·以西结Rami bar Yeḥezkel 在一段 《巴拉伊塔》Baraita 里教导:她若拒绝了丈夫,从而取消了那婚姻,她就可以嫁给他的父亲,因为婚姻之系已追溯而全然作废,她根本不算是他的儿媳。

    「他的父亲」指丈夫的父亲。

  4. 但她若只拒绝了 亡夫兄弟yavam,她对他的父亲就受禁。

    此处「他的父亲」指 亡夫兄弟yavam 的父亲,也就是亡夫的父亲。

13a.14 解答

理由在于:她来到 亡夫兄弟yavam 面前等候转房的那一刻,看来像是那父亲的儿媳,故受禁;同样,近亲禁婚者的同室妻在那一刻看来像是他女儿的同室妻,所以即便那妻子拒婚,贤哲们也不准她转房。

  1. 看来理由在于,她来到他面前等候转房的那一刻,看来像是他的儿媳。

  2. 人们既会以为她是他的儿媳,她对那父亲便受禁。

  3. 这里也一样,她来到他面前等候转房的那一刻,看来像是他女儿的同室妻。

    情形是:近亲禁婚者是 亡夫兄弟yavam 的女儿,嫁了他的兄弟。

  4. 所以,即便另一位妻子拒绝了丈夫,贤哲们也不准她转房。

13a.15 引密释纳

密释纳:首条密释纳之外还有六种近亲禁婚者,禁得更重,因她们只能嫁给外人,永不可嫁给任何一位兄弟;但重中有轻,转房之律对她们全不适用,她们的同室妻便获准。

  1. 另有六种不可与之同房、未列在第一条密释纳中的女人,她们所受的禁令比那条密释纳所列的更重,因为她们只能嫁给别人,因关系太近,永不可嫁给众兄弟中的任何一位。

  2. 然而这一重处也带来相应的宽处:既然转房的 哈拉哈halakha 在这些情形下全然不适用,她们的同室妻便获准。

  3. 近亲禁婚者的同室妻,只在转房的诫命适用之处才本身受禁;在这诫命不生效之处,她便获准。

13a.16 引密释纳

六种近亲禁婚者是:他的母亲、父亲的妻子、父亲的姊妹、同父异母的姊妹、父亲兄弟的妻子、同父异母兄弟的妻子。她们对众兄弟一律受禁,转房的诫命不适用,故她们的同室妻获准。

  1. 这六种不可与之同房的女人如下:他的母亲、他父亲的妻子、他父亲的姊妹、他同父异母的姊妹、他父亲兄弟的妻子,以及他同父异母兄弟的妻子。

  2. 这些近亲禁婚者当中的每一位,对所有兄弟都同样受禁,转房的诫命并不适用。

  3. 因此,她的同室妻获准。

13a.17 引密释纳

密释纳:以上都假定近亲禁婚者的同室妻也免于转房,但此事久有争论:沙迈学派Beit Shammai 准众兄弟娶同室妻,希列学派Beit Hillel 禁之;前面的密释纳都依后者。

  1. 到此为止的讨论,都以这样的前提为基础:不但近亲禁婚者不得转房,她的同室妻也免于转房。

  2. 然而这问题有一个由来已久的争论。

  3. 沙迈学派Beit Shammai 准众兄弟娶这些同室妻,因为他们不接受那表明同室妻受禁的经文解释。

  4. 而 希列学派Beit Hillel 禁止她们。

  5. 前面的几条密释纳都合乎 希列学派Beit Hillel 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