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房卷总目·第二章 怎样是兄弟之妻

叶十七背·17b

这不是译本,是辅读层。中文承载文本本身,并逐句标出哪些是塔木德自己的话、 哪些是 施泰因扎尔茨Steinsaltz 补入的解释,以及哪些地方翻译必然有所流失。

段
16
句
76
标注流失
9

这一面里,有多少是塔木德自己说的?

谢法利亚Sefaria 的 威廉·戴维森William Davidson 版用 <b> 标出塔木德原文,其余为 施泰因扎尔茨Steinsaltz 补入。下面的比例是逐句从这个标记算出来的,不是判断。

这一面每读 10 句,只有一句以塔木德自己的话为主。把这件事藏起来, 读者会以为自己读的是塔木德;标出来,他才知道自己站在哪里。

17b.1 解答

密释纳的两种传本,一称第一兄之妻为「第一位」,一称她为「第二位」,革玛拉说二者都不错:「第一位」指她最先来到 亡夫兄弟yavam 面前待转房;「第二位」不指她是第二位兄弟的第二个妻子,而是指她已第二次出嫁。

  1. 教作「第一位」的,并没有错,因为「第一位」是什么意思?

  2. 是指最先来到她的 亡夫兄弟yavam 面前、等候转房的那一位。

  3. 那教作「第二位」的,也没有错,因为「第二位」是什么意思?

  4. 是指第二个进门成婚的那一位。

  5. 因为第二位亡兄先已娶了一个妻子,他转房所娶的这位 叔娶之妇yevama 便是他的第二个妻子。

  6. 革玛拉质疑:事情一定是这样的先后吗?

  7. 我们所讨论的,不也包括第二位兄弟先与第一位兄弟的妻子转房、后来才另娶一妻的情形吗?

  8. 这样的情形,难道不该得同样的裁决吗?

  9. 不如说:把第一位兄弟的妻子称作「第二位」,是什么意思?

  10. 是指她已第二次出嫁。

    注:原文 שְׁנִיָּה לְנִשּׂוּאִין,「于婚嫁为第二」;第一位兄弟之妻先嫁亡夫、再与第二位兄弟转房,故称。

  11. 她已嫁过两次,而第二位兄弟的妻子只嫁过一次。

17b.2 引证

革玛拉转论「与他未曾同世的兄弟之妻」不行转房的出处。拉夫犹大Rav Yehuda 引 拉夫Rav 之说:经上「弟兄同居」,指在世上同有居所,排除未曾同世的兄弟之妻;「同」又指同承产业,故只限同父的兄弟,排除同母异父的兄弟。

  1. 革玛拉从审读密释纳的措辞,转而讨论与他未曾同世的兄弟之妻的 哈拉哈halakha。

  2. 与他未曾同世的兄弟之妻不适用转房之诫命,这写在哪里?

  3. 拉夫犹大Rav Yehuda 说 拉夫Rav 说过:经上说「弟兄同居,若死了一个」(《申命记》25:5),意思是他们在世上曾同有一个居所。

    注:和合本《申命记》25:5:「弟兄同居,若死了一个,没有儿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当尽弟兄的本分,娶她为妻,与她同房。」原文 יַחְדָּו(一同)一词,和合本并入「同居」,革玛拉的推论系于这一词。

  4. 这就排除了与他未曾同世的兄弟之妻。

  5. 再者,又可推得:「同」是说他们在产业上合而为一,就是说,他们因共同继承而合一。

    注:「同」指经文的 יַחְדָּו(一同)。

  6. 换句话说,既然产业是由儿子从父亲继承的,可以推知这节经文专指同父的兄弟。

  7. 这就排除了他同母异父的兄弟,因为两人并不因继承而合一:只有同父的兄弟才彼此继承。

17b.3 引证

拉巴Rabba 另有出处:以「弟兄」一词作等同推论,与 雅各Jacob 众子那里的「弟兄」相比;那些人出于四位母亲,只是同父的弟兄,转房之律所说的弟兄也是这样。

  1. 拉巴Rabba 说:转房只适用于同父兄弟这条裁决,是从转房之事上所用的「弟兄」一词,与 雅各Jacob 众子那里的「弟兄」一词作等同推论而学得的。

  2. 在那里,论到 雅各Jacob 的众子,他们都是同父不同母的弟兄,因为他们出于四位不同的母亲;同样,在这里,转房之事也专指同父不同母的弟兄。

17b.4 反驳

革玛拉驳问:何不拿禁婚诸节里的「弟兄」来比?那里同母异父的也算弟兄。答:从「众弟兄」推「众弟兄」较好;禁婚诸节写的是「你弟兄」,不能拿来推。

  1. 革玛拉提出反驳:为什么要从 雅各Jacob 的众子学?

  2. 何不让它把「弟兄」一词,与讲论禁婚之亲的那些经节里的「弟兄」一词作等同推论?

  3. 在禁婚之亲的 哈拉哈halakha 里,同父异母与同母异父的兄弟都算弟兄,因而都受诸如不可亲近兄弟之妻这类禁令约束。

  4. 革玛拉回答:前一个推论较为可取,因为我们是从「众弟兄」推「众弟兄」:雅各Jacob 众子之事与转房的 哈拉哈halakha 里说的都是「众弟兄」,而禁婚之亲那里说的是「你弟兄」,不能从「你弟兄」推「众弟兄」。

    注:原文 אַחִים(众弟兄)对 אָחִיךָ(你弟兄)。转房之事见《申命记》25:5「弟兄同居」;禁婚之事见《利未记》18:16「不可露你弟兄妻子的下体」(和合本)。

17b.5 反驳

革玛拉再驳:字面略有出入又何妨?拉比以实玛利Rabbi Yishmael 学派论房屋的大麻风,就从「再去」与「进去」作等同推论,两处都在七天之后。答:没有更相近的才那样推;有更相近的,就从更相近的推。

  1. 革玛拉反驳:所比较的字眼稍有出入,又有什么分别?

  2. 因为 拉比以实玛利Rabbi Yishmael 学派论房屋的大麻风时,就在「祭司要再去」(《利未记》14:39)与「祭司就要进去」(《利未记》14:44)两节之间作等同推论,由此得出:「再去」的 哈拉哈halakha 是这样,在七天之后;「进去」的 哈拉哈halakha 也是这样,在七天之后。

    注:和合本《利未记》14:39:「第七天祭司要再去察看」;14:44:「祭司就要进去察看」。原文 וְשָׁב(再去/回来)与 וּבָא(进去/来到),两字并不同形,拉比以实玛利Rabbi Yishmael 学派仍以其义相近作推论。

  3. 所以,「众弟兄」与「你弟兄」的希伯来字只差一个字母,这更细微的出入,当然不该妨碍等同推论。

  4. 革玛拉回答:这只适用于没有更相近之字的时候;但在有相近之字的地方,我们就从更相近的推。

  5. 在这种情形下,从相似程度更高的字去学,较为可取。

17b.6 反驳

革玛拉又驳:何不从罗得那里的「弟兄」学?亚伯拉罕Abraham 对罗得说「我们是弟兄」,可见亲属也称弟兄。答:从 雅各Jacob 众子学较合理,因为那里的「弟兄」是空出来的:本可只写「十二个儿子」,却写「弟兄十二人」,可见是空出来供推论用的。

  1. 革玛拉从另一面反驳:何不让 哈拉哈halakha 把「弟兄」一词,从罗得那里的「弟兄」一词推出来?因为经上记着 亚伯拉罕Abraham 对罗得说:「因为我们是弟兄」(《创世记》13:8)。

    注:和合本《创世记》13:8 作「因为我们是骨肉」,原文 כִּי אֲנָשִׁים אַחִים אֲנָחְנוּ,直译「因为我们是弟兄」,革玛拉的推论系于「弟兄」一词,故照原文译。此时经文中他尚名亚伯兰。

  2. 由此可以断定:「弟兄」一词指亲属,未必是亲兄弟。

  3. 革玛拉驳回这说法:从 雅各Jacob 的众子去推,更为合理,因为那里的「弟兄」一词在上下文中是空出来的,因而可供等同推论之用:既然经上本可以写「仆人们是我们父亲的十二个儿子」,却写「仆人们本是弟兄十二人,是……一个人的儿子」(《创世记》42:13),由此可知,这是为了把「弟兄」一词空出来,好派给另一件事,就是界定何为弟兄。

    注:和合本《创世记》42:13:「他们说:仆人们本是弟兄十二人,是迦南地一个人的儿子。」

17b.7 推论

革玛拉说明:拉夫犹大Rav Yehuda 与 拉巴Rabba 虽各据一段经文,但「弟兄」与「同」二词都必须写。若只写「弟兄」,人或会从罗得那里推,因为那里本可写「友人」,却写「弟兄」,也算空出来的;所以妥拉写「同」,限于同承产业的弟兄。

  1. 革玛拉评论:虽然 拉夫犹大Rav Yehuda 与 拉巴Rabba 是从两段不同的经文学得同一条裁决,但照两人的说法,论转房的经文都必须写「弟兄」,也必须写「同」;因为那位慈悲者若只写「弟兄」,我会说,「弟兄」一词的意思应从罗得那里的「弟兄」推出来。

  2. 你若说:那里不像 雅各Jacob 众子那段里的「弟兄」一词那样空出来,并非如此;其实它是空出来的。

  3. 论到罗得,经上本可以写「友人」,因为他们不是真正的兄弟,而是亲属,然而写的却是「弟兄」。

  4. 人或会由此断定:这个词是空出来、可派往别处的,从而教导说,这样的亲属即使在转房之事上也称作弟兄。

  5. 所以妥拉写了「同」,教导这只适用于在产业上合而为一的那些弟兄。

17b.8 推论

若那位慈悲者只写「同」而不写「弟兄」,人会说须同父又同母;所以写「弟兄」,比照 雅各Jacob 的众子,他们同父而不同母。两者都须写,就是这个缘故。

  1. 那位慈悲者若只写「同」而不加上「弟兄」,我会说,他们必须同父又同母,否则转房之诫命便不适用。

  2. 所以写了「弟兄」,把这事与 雅各Jacob 的众子相比,他们是同父而不同母的弟兄。

  3. 那么,两者都必须写,就是这个缘故。

17b.9 提问

革玛拉追问后一层设想:那位慈悲者把转房系于承受产业,而产业只由父亲传下,怎会想到须同母?答:转房使原本禁婚的兄弟之妻得以许可,是一项新例,人或以为只限同父同母的兄弟,所以须与 雅各Jacob 众子作等同推论。

  1. 革玛拉就后一层设想发问:可是,从哪里会推出转房也许只适用于同父同母的亲兄弟呢?

  2. 凭什么认为同母的兄弟关系在这里也有分量?

  3. 那位慈悲者不是把转房系于承受产业吗?

  4. 妥拉说,行转房的 亡夫兄弟yavam 要为亡兄立名,意思是他承受亡兄的产业;而产业是从父亲传下的,不是从母亲传下的。

    注:「立名」见《申命记》25:6:「妇人生的长子必归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涂抹了。」(和合本)

  5. 尽管如此,这一层仍是必要的,因为你或许会想:转房这条 哈拉哈halakha 是一项新例,原是兄弟之妻、对他属于近亲禁婚者的妇人,如今竟得许可;那就可以说,这项许可只限于同父又同母的兄弟。

  6. 正因有这种可能,与 雅各Jacob 众子的弟兄作等同推论才是必要的。

17b.10 提问

拉夫胡纳Rav Huna 引 拉夫Rav:寡妇等候 亡夫兄弟yavam 期间死去,亡夫兄弟yavam 可以娶她的母亲。可见后者认为转房之系并不实在。革玛拉问:这既是 坦拿tanna 之间的争议,何不径直说「哈拉哈halakha 照主张转房之系不实在的那一位」?

  1. 拉夫胡纳Rav Huna 说 拉夫Rav 说过:一个寡妇,丈夫无子而死,她正等候她的 亡夫兄弟yavam 与她转房或以 脱鞋礼ḥalitza 释放她,若她在 亡夫兄弟yavam 与她转房之前就死了,这 亡夫兄弟yavam 可以娶她的母亲。

  2. 转房的义务并不在他们之间造成亲属关系。

  3. 看来,拉夫胡纳Rav Huna 说 拉夫Rav 认为转房之系并不实在。

    注:「转房之系」原文 זִיקָה,指亡夫兄弟与寡嫂之间待转房的系属;「不实在」原文 אֵין זִיקָה,直译「无系」。

  4. 就是说,叔娶之妇yevama 与她的 亡夫兄弟yavam 之间那须行转房的系属,并不在两人之间造成任何律法上的关联。

  5. 革玛拉问:那他就该明说:哈拉哈halakha 依照主张转房之系不实在者的说法,因为这件事其实是 坦拿tanna 之间的争议。

  6. 他为什么不干脆断定 哈拉哈halakha 依照主张转房之系不实在的那位 坦拿tanna 的见解?

17b.11 解答

革玛拉答:若那样说,人会以为转房之系不实在只限于有两位兄弟、谁都可以娶她的情形;若只有一位兄弟,义务专归于他,便会以为转房之系是实在的。

  1. 革玛拉回答:他若那样说,我会说:转房之系不实在这一说,只适用于有两位兄弟、每一位都可能与她转房的情形。

  2. 在这样的情形下,任何一位兄弟与 叔娶之妇yevama 之间的转房之系都不是绝对的,因为总可以由另一位兄弟娶她。

  3. 但若只有一位兄弟,既然对这 叔娶之妇yevama 的义务专归于他,我会说,转房之系是实在的。

17b.12 解答

革玛拉再问:那就该说「即使只有一位兄弟,哈拉哈halakha 也照主张转房之系不实在者」。答:若那样说,人会以为 叔娶之妇yevama 在世时他也可娶她母亲;所以 拉夫Rav 的话教导:死后可以,在世时不可,因为不可使转房之诫命落空。

  1. 革玛拉问:那他就该说:哈拉哈halakha 依照主张转房之系不实在者的说法,即使只有一位兄弟也是这样。

  2. 革玛拉回答:他若那样说,我会说:即使他的 叔娶之妇yevama 还活着、须与他转房,他也可以娶她的母亲为妻。

  3. 所以这话是来教导我们:她死后,是的,他可以娶她的母亲;但她在世时,不可以。

  4. 为什么不可以?

  5. 因为使转房之诫命落空是禁止的。

  6. 他若娶了她的母亲,就再不能与那女儿转房,因为妻子的女儿对他是禁忌的。

  7. 他这一娶,便会取消转房之诫命,使它不再适用于他。

17b.13 反驳

革玛拉以密释纳(叶四十九正)驳 拉夫胡纳Rav Huna:「他的 叔娶之妇yevama 死了,他可以娶她的姊妹。」细读可推:姊妹可以,母亲不可以。

  1. 革玛拉对 拉夫胡纳Rav Huna 的说法提出反驳:我们在一条密释纳(叶四十九正)里学过:他的 叔娶之妇yevama 若死了,他可以娶她的姊妹。

  2. 细读这句话可以推知:她的姊妹,是的,可以娶,因为即使死去的是他的妻子,他也可以娶她的姊妹。

  3. 但她的母亲,不可以,是不准娶的。

17b.14 解答

革玛拉驳回:无从证明,她的母亲也可以娶。只因密释纳前半说「他的妻子死了,他可以娶她的姊妹」,那里措辞精确,妻子的母亲按妥拉律法终身禁娶;后半便沿用同样措辞,其实并不精确。

  1. 革玛拉驳回这说法:从这里推不出什么,因为可以说她的母亲也是一样,同样可以娶。

  2. 只是因为这条密释纳的前半教导说:他的妻子若死了,他可以娶她的姊妹,而那里的措辞是精确的,意味着:她的姊妹,是的,可以娶;她的母亲,不可以,因为按妥拉律法她是禁忌的,男人不可既娶一个妇人又娶她的女儿,即使其中一人死了也是这样;所以他教同一条密释纳的后半时,也用了同样的措辞,说他可以娶她的姊妹。

  3. 然而后半的措辞并不精确,实际上她的任何亲属他都可以娶。

  4. 革玛拉对 拉夫胡纳Rav Huna 见解的说明到此为止。

17b.15 提问

拉夫犹大Rav Yehuda 说:寡妇等候 脱鞋礼ḥalitza 或转房期间死去,亡夫兄弟不可娶她的母亲。可见他认为转房之系是实在的,如同婚姻。革玛拉问:那他何不径直说「哈拉哈halakha 照主张转房之系实在者」?

  1. 拉夫犹大Rav Yehuda 说:一个寡妇在等候她的亡夫兄弟与她行 脱鞋礼ḥalitza 或转房期间死了,他不可娶她的母亲。

  2. 革玛拉评论:看来 拉夫犹大Rav Yehuda 认为转房之系是实在的;就是说,叔娶之妇yevama 与 亡夫兄弟yavam 之间的系属如同婚姻,所以 亡夫兄弟yavam 不可娶她的亲属。

  3. 但有一问:拉夫犹大Rav Yehuda 为什么要这样说?

  4. 他该说:哈拉哈halakha 依照主张转房之系实在者的说法。

17b.16 解答

革玛拉答:若那样说,人会以为只有一位兄弟时转房之系才实在,有两位兄弟便不实在。驳:坦拿tanna 之间的争论,正是在两位兄弟的情形,怎会以为他只说一位兄弟?于是改说:他若说定论是转房之系实在……(下接叶十八正)

  1. 革玛拉回答:他若那样说,我会说:论到转房之系,这只适用于一位兄弟的情形;但若有两位兄弟,转房之系就不实在。

  2. 革玛拉提出异议:可是 坦拿tanna’im 争论的时候,正是在两位兄弟的情形下争论,怎会以为 拉夫犹大Rav Yehuda 只是在说仅有一位兄弟的情形?

  3. 不如说:他若说律法的定论是转房之系实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