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房卷总目·第二章 怎样是兄弟之妻

叶十九正·19a

这不是译本,是辅读层。中文承载文本本身,并逐句标出哪些是塔木德自己的话、 哪些是 施泰因扎尔茨Steinsaltz 补入的解释,以及哪些地方翻译必然有所流失。

段
20
句
79
标注流失
6

这一面里,有多少是塔木德自己说的?

谢法利亚Sefaria 的 威廉·戴维森William Davidson 版用 <b> 标出塔木德原文,其余为 施泰因扎尔茨Steinsaltz 补入。下面的比例是逐句从这个标记算出来的,不是判断。

这一面每读 10 句,只有一句以塔木德自己的话为主。把这件事藏起来, 读者会以为自己读的是塔木德;标出来,他才知道自己站在哪里。

19a.1 解答

(续上)……出自同一家,而经文「建立家室」表明一家只可有一位转房。可他又不许转一位而使另一位不经任何程序豁免,因为或许转房之系并不实在,两位便出自两家。可见即使下了转房聘言,拉比西缅Rabbi Shimon 仍不能确定转房之系是否实在。

  1. ……同一家,即同一位丈夫;大家都同意,每一家只可有一位妻子转房,因为经上说:「为他兄弟建立家室」,这解释为在世的兄弟只可与亡兄的一位妻子转房,不可与两位。

    本句续上一面末句。经文见申命记 25:9;和合本原句作「凡不为……建立家室的,都要这样待他」,所省处为叠用的「哥」字,因避叠字改照英译 his brother 写作「他兄弟」。

  2. 他却不可与一位转房、而让另一位不经任何程序就得豁免,因为或许转房之系不够实在,不足以使头一个兄弟的遗孀对第二个兄弟而言如同已婚妇人。

  3. 那样,这位丈夫先死的妇人仍是头一个兄弟的妻子,第二位妇人则是第二个兄弟的妻子。

  4. 这样就有两项各自独立的转房义务,一位不能使另一位豁免;她们是来自两家的两位 叔娶之妇yevama 。

  5. 所以看来,即使已下了转房聘言,拉比西缅Rabbi Shimon 仍不能确定转房之系是否实在。

19a.2 提问

革玛拉设问:若说按妥拉律法本可转一位而豁免另一位,只因拉比的预防令才要另一位行 脱鞋礼ḥalitza,以免人误以为出自两家的两位叔娶之妇也可如此?

  1. 你若说:按妥拉律法,确实可以与其中一位转房而使另一位豁免,只是拉比律法禁止,那这就是拉比们的预防令,顾虑不明细节的人会误以为:一般来说,来自两家的两位 叔娶之妇yevama,一位转房,另一位就无须任何程序而豁免。

  2. 人或以为,拉比西缅Rabbi Shimon 要另一位妇人行 脱鞋礼ḥalitza,是为了避免这样的误会。

19a.3 引证

革玛拉答:不然,他的理由在 《巴拉伊塔》Baraita 里已明说,是转房聘言能否成就婚姻的疑问:若转房聘言算数,第三个兄弟转房时便是与第二个兄弟的妻子同房。

  1. 但这不能成立,因为 拉比西缅Rabbi Shimon 的理由在 《巴拉伊塔》Baraita 里明说了,而他在那里并没有说这是贤哲们的预防令。

  2. 其实他的理由在于转房聘言的效力问题,即转房聘言究竟能否成就婚姻的身份。

  3. 正如一段 《巴拉伊塔》Baraita 所教导的:拉比西缅Rabbi Shimon 向拉比们解释他何以认为其中一位妇人可以转房,说:若第二个兄弟的转房聘言确是转房聘言,算作完全有效的婚姻,那么第三个兄弟与她转房时,就是与第二个兄弟的妻子同房。

  4. 也就是说,若第二个兄弟的转房聘言与完婚有同等地位,她就成了这第二个兄弟的妻子,先前的一切关联都不再相干。

19a.4 推论

《巴拉伊塔》Baraita 续说:若转房聘言不算数,第三个兄弟转房时便是与头一个兄弟的妻子同房。由此可断定 拉比西缅Rabbi Shimon 的疑问在于转房聘言的效力。

  1. 但若第二个兄弟的转房聘言不算转房聘言,即不具完婚的完整地位,那么两人之间其实始终不曾有过任何关联。

  2. 她若随后由第三个兄弟转房,他就是与头一个兄弟的妻子同房。

  3. 由此可以断定,拉比西缅Rabbi Shimon 的疑问根源在于转房聘言效力的问题。

19a.5 反驳

阿巴耶Abaye 反驳:由此证明不了 拉比西缅Rabbi Shimon 的见解;或许他说转房之系使妇人如同已婚,只限于一位亡夫兄弟的情形,若有两位亡夫兄弟则不然,他的疑问只是就后者而发。

  1. 阿巴耶Abaye 对他说:你不能由此证明 拉比西缅Rabbi Shimon 的见解。

  2. 在你看来,只受一位 亡夫兄弟yavam 的转房之系与受两位亡夫兄弟的转房之系,难道没有分别吗?

  3. 或许 拉比西缅Rabbi Shimon 说转房之系实在得足以使她如同已婚妇人,只适用于只有一位 亡夫兄弟yavam 的情形。

  4. 若所论情形是一个兄弟死后只剩一位 亡夫兄弟yavam,那么转房义务只落在他身上,这 叔娶之妇yevama 就会被视为他的妻子。

  5. 但他或许认为,若有两位亡夫兄弟,她就不算已婚妇人,因为这时转房之系同时及于两人。

  6. 所以 拉比西缅Rabbi Shimon 的疑问是关于受两位亡夫兄弟之系的情形。

19a.6 反驳

革玛拉质疑:在未曾同世的兄弟之妻一事上,拉比西缅Rabbi Shimon 会区分一位与两位亡夫兄弟吗?《巴拉伊塔》Baraita 记他立的通则:第三个兄弟生在次兄转房之前,次兄死后,那妇人既不行 脱鞋礼ḥalitza 也不转房;转房在他出生之前,则或行 脱鞋礼ḥalitza 或转房。

  1. 革玛拉质疑:在「与他未曾同世的兄弟的妻子」这件事上,拉比西缅Rabbi Shimon 会区分一位 亡夫兄弟yavam 和两位亡夫兄弟的情形吗?

  2. 可是一段 《巴拉伊塔》Baraita 论「与他未曾同世的兄弟的妻子」时教导说:拉比西缅Rabbi Shimon 立了一条通则:凡第三个兄弟的出生在第二个兄弟转房之前,若这第二个兄弟死了,叔娶之妇yevama 来到第三个兄弟面前,她既不行 脱鞋礼ḥalitza,也不转房。

  3. 在这情形下,她是与他未曾同世的兄弟的妻子。

  4. 但若转房在他出生之前,她或行 脱鞋礼ḥalitza,或转房。

19a.7 反驳

革玛拉申说:这 《巴拉伊塔》Baraita 岂不是论只有一位亡夫兄弟的情形,却说她既不行 脱鞋礼ḥalitza 也不转房?可见受转房之系的妇人不如已婚妇人。答:不然,说的是两位亡夫兄弟。

  1. 难道它说的不是只有一位 亡夫兄弟yavam 的情形吗?而 《巴拉伊塔》Baraita 却教导说:她既不行 脱鞋礼ḥalitza,也不转房。

  2. 即便只有一位 亡夫兄弟yavam,这也不算完全的婚姻,这 叔娶之妇yevama 仍作为与他未曾同世的兄弟的妻子而受禁。

  3. 可见受转房之系的妇人并不如同已婚妇人。

  4. 革玛拉答:不然,它说的是有两位亡夫兄弟的情形。

19a.8 提问

革玛拉问:那么一位亡夫兄弟时又如何?若也是或行 脱鞋礼ḥalitza 或转房,拉比西缅Rabbi Shimon 何不就在同一情形内区分:两位亡夫兄弟时如此,一位时则或行 脱鞋礼ḥalitza 或转房?

  1. 革玛拉问:那么只有一位 亡夫兄弟yavam 时,裁决如何?

  2. 也应当说:她或行 脱鞋礼ḥalitza,或转房,因为这 叔娶之妇yevama 在一切方面都如同第二个兄弟的妻子。

  3. 若是这样,与其教导第二个兄弟的婚姻在第三个兄弟出生之前、这第二个兄弟死后她来到第三个兄弟面前便或行 脱鞋礼ḥalitza 或转房的情形,拉比西缅Rabbi Shimon 不如就在这同一情形内作出区分,说:此话是指什么情形说的?

  4. 是指有两位亡夫兄弟的时候。

  5. 但若只有一位 亡夫兄弟yavam,她或行 脱鞋礼ḥalitza,或转房。

19a.9 反驳

革玛拉答:整段 《巴拉伊塔》Baraita 都论两位亡夫兄弟,区分的是第三个兄弟出生与次兄婚姻的先后。革玛拉再问:那么所谓「通则」又从何说起?一位亡夫兄弟的情形既然 哈拉哈halakha 不同,就说不上通则。

  1. 革玛拉驳回:不然,整段 《巴拉伊塔》Baraita 都是论两位亡夫兄弟的,区分的是两位亡夫兄弟之下的不同情形,即第三个兄弟的出生在第二个兄弟的婚姻之前的情形,与第二个兄弟的婚姻在第三个兄弟出生之前的情形。

  2. 革玛拉问:那么,这里所说的「通则」是什么呢?

  3. 若 拉比西缅Rabbi Shimon 说的是两位亡夫兄弟而非一位 亡夫兄弟yavam,那么说什么通则就讲不通了,因为一位 亡夫兄弟yavam 的情形 哈拉哈halakha 不同。

19a.10 反驳

拉夫俄沙亚Rav Oshaya 另引密释纳(叶二十八背)反驳:三兄弟中两人娶了两姐妹或母女等不可同娶的两个妇人,两人死后,这两个妇人都须行 脱鞋礼ḥalitza,不可转房;拉比西缅Rabbi Shimon 连 脱鞋礼ḥalitza 也免除她们。

  1. 再者,拉夫俄沙亚Rav Oshaya 从一条密释纳(叶二十八背)所教导的提出反驳:有兄弟三人,其中两人娶了两姐妹,或娶了一个妇人和她的女儿,或一个妇人和她女儿的女儿,或一个妇人和她儿子的女儿,每一种情形都是不可同时嫁给一人的两个妇人;随后这两个娶了亲属的兄弟死了,那么这两个妇人都须行 脱鞋礼ḥalitza,不可转房。

  2. 因为她们同时与第三个兄弟有转房之系,而他不可同时娶两人,她们就使彼此都不能转房。

  3. 而 拉比西缅Rabbi Shimon 连 脱鞋礼ḥalitza 也免除她们。

19a.11 推论

若 拉比西缅Rabbi Shimon 认为转房之系使妇人如同已婚,第三个兄弟就该与先死的那位丈夫的遗孀转房,另一位因此豁免,因她的转房之系要到第二位丈夫死时才开始。

  1. 若你以为 拉比西缅Rabbi Shimon 认为转房之系实在得足以使她如同已婚妇人,那就让第三个兄弟与先死的那位丈夫的遗孀完成转房吧,因为她丈夫一死,她就与其余兄弟有了转房之系,应被视同他的妻子;另一位则因此豁免,因为她的转房之系要到第二位丈夫死时才开始。

19a.12 解答

拉夫暗兰Rav Amram 说:拉比西缅Rabbi Shimon 所说的「豁免」只指第二位。革玛拉驳:一段 《巴拉伊塔》Baraita 说他免除两位,可见照他的见解,受转房之系的妇人不同于已婚妇人。

  1. 拉夫暗兰Rav Amram 说:拉比西缅Rabbi Shimon 所用的「豁免」一词,真正的意思是什么?

  2. 只有第二位豁免。

  3. 革玛拉反驳:可是一段 《巴拉伊塔》Baraita 教导说:拉比西缅Rabbi Shimon 免除两位。

  4. 由此可见,照他的见解,受转房之系的妇人与已婚妇人的身份不同。

19a.13 解答

拉瓦Rava 解释:那段 《巴拉伊塔》Baraita 说的是三兄弟中两人死,各有四妻,与对方之妻成姐妹、母女、外孙女、孙女的关系,八个妇人同来待转房;「两位都豁免」是指每一对中的第二位。

  1. 拉瓦Rava 说:那段 《巴拉伊塔》Baraita 所说的情形,是兄弟三人,其中两人死了。

  2. 两个死去的兄弟各有四个妻子,与另一个兄弟的妻子有如密释纳所述的亲属关系。

  3. 头一个兄弟的一个妻子是第二个兄弟的一个妻子的姐妹。

  4. 另一个妻子是第二个兄弟的一个妻子的母亲。

  5. 另一个是第二个兄弟的一个妻子的外孙女。

    英译 the daughter of the daughter,即外孙女。

  6. 另一个是第二个兄弟的一个妻子的孙女。

    英译 the daughter of the son,即孙女。

  7. 这两个兄弟死后,八个妇人都来到剩下的兄弟面前待转房。

  8. 拉比西缅Rabbi Shimon 判定「两位」都豁免,指的是这一对中的第二位和那一对中的第二位。

  9. 也就是说,既然其中一位与第三个兄弟有了转房之系,她的亲属就作为近亲禁婚者而豁免,而那一对中的另一位在各情形下都是她的同室妻。

19a.14 反驳

革玛拉评论:拉瓦Rava 以为有四对,是弄错了;因为密释纳用「或……或……」的措辞,可见并非各对都来到同一位亡夫兄弟面前;况且若是四对,《巴拉伊塔》Baraita 应说免除四位。

  1. 革玛拉评论:拉瓦Rava 以为有四对,是弄错了。

  2. 他误以为密释纳说的是两个兄弟娶了四对亲属。

  3. 革玛拉凭什么认定他弄错了?

  4. 一个证据是,密释纳教这情形时用的措辞是:「或……或……」。

  5. 密释纳教导说:或娶了一个妇人和她的女儿,或一个妇人和她女儿的女儿,或一个妇人和她儿子的女儿;意思是并非所有各对都来到同一位 亡夫兄弟yavam 面前待转房。

  6. 再者,《巴拉伊塔》Baraita 本应说:拉比西缅Rabbi Shimon 免除她们四位,即嫁给第二个兄弟的四个妇人。

19a.15 反驳

再者,《巴拉伊塔》Baraita 明说 拉比西缅Rabbi Shimon 免除两位的 脱鞋礼ḥalitza 与转房,依据是「不可另娶她的姐妹作对头」:两姐妹来到同一兄弟面前将成对头之时,一位也不可娶。拉瓦Rava 的解释于是被驳回。

  1. 再者,有一段 《巴拉伊塔》Baraita 明确教导说,拉比西缅Rabbi Shimon 免除她们两位的 脱鞋礼ḥalitza 和转房,因为经上说:「不可另娶她的姐妹作对头」(利未记 18:18)。

    和合本原句:「你妻还在的时候,不可另娶她的姐妹作对头,露她的下体。」

  2. 由此推出:两姐妹将要彼此成为对头,即她们来到同一个兄弟面前待转房的时刻,你连其中一位也不可娶。

  3. 换言之,与其中任何一位转房都不许可,所以两位都豁免,而不只是第二位。

  4. 这样,拉瓦Rava 的解释就被驳回了。

19a.16 解答

拉夫阿施Rav Ashi 另作解答:妇人若先后来到,先受系的确如已婚妇人,使她的近亲豁免;这里说的是两兄弟同时死去,拉比西缅Rabbi Shimon 依从 加利利人拉比约西Rabbi Yosei HaGelili,认为时间可以精确,两件事确能同时发生。

  1. 拉夫阿施Rav Ashi 则对革玛拉的质疑另作解答:这些 叔娶之妇yevama 若是先后来到他面前待转房,确实如此:先受转房之系的那位如同已婚妇人,她使第二位,即她的近亲,得豁免。

  2. 但这里所论的是两个兄弟同时死去,两个妇人同时来到他面前的情形。

  3. 拉比西缅Rabbi Shimon 依从 加利利人拉比约西Rabbi Yosei HaGelili 的见解,后者说:可以精确无误。

  4. 他与拉比们的见解相反,认为时间的度量可以精确。

  5. 所以两件事确实可以同时发生,两个兄弟也可能恰好同时死去。

19a.17 解答

以上是依 拉夫俄沙亚Rav Oshaya 的说法而论。拉夫帕帕Rav Pappa 则说:拉比西缅Rabbi Shimon 只在次兄转房后幼弟才出生的情形持异议;幼弟生在头一个兄弟死后、次兄转房之前的,他并无异议,同意她作为未曾同世的兄弟之妻而受禁。

  1. 到此为止,革玛拉所论的是 拉夫俄沙亚Rav Oshaya 的见解:照 拉比西缅Rabbi Shimon 的说法,即便第三个兄弟生在他兄弟转房之前,「与他未曾同世的兄弟的妻子」之律也不适用。

  2. 但 拉夫帕帕Rav Pappa 说:拉比西缅Rabbi Shimon 持异议的,是第二个兄弟转房之后第三个兄弟才出生的情形;至于第三个兄弟在头一个兄弟死后出生、随后第二个兄弟才转房的情形,拉比西缅Rabbi Shimon 并无异议。

  3. 他同意在这情形下,她作为与新生兄弟未曾同世的兄弟的妻子,对他是禁忌的。

19a.18 解答

至于两条密释纳似乎重复的疑问,可解释为两条都是为拉比们的见解而说,坦拿Tanna 用的是「不但这个,而且那个」的笔法;如此就无须假定另有与 拉比西缅Rabbi Shimon 的争论。

  1. 至于 拉夫俄沙亚Rav Oshaya 就本章第一条密释纳与叶十八背那条密释纳的相似裁决似乎重复所提的疑问,可以解释为:两条都是为拉比们的见解而必须说的,他们在一切情形下都禁止娶与自己未曾同世的兄弟的妻子。

  2. 第二条密释纳所显示的见解范围既然更广,第一条密释纳看似多余,这难处可以这样解释:坦拿Tanna 教这密释纳,用的是「不但这个,而且那个」的笔法。

  3. 也就是说,密释纳遵循的行文原则是先教显而易见的情形,再接着说这原则不但适用于显而易见的情形,连不那么显而易见的情形也适用。

  4. 若是这样,就无须假定还另有一场与 拉比西缅Rabbi Shimon 的争论。

19a.19 引证

一段 《巴拉伊塔》Baraita 与 拉夫帕帕Rav Pappa 相合,驳倒了另一说:两兄弟同世,一人无子而死,第二人未及向 叔娶之妇yevama 下转房聘言,幼弟已出生,随后第二人也死:头一位作为未曾同世的兄弟之妻出去,第二位或行 脱鞋礼ḥalitza 或转房。

  1. 革玛拉续说:有一段 《巴拉伊塔》Baraita 所教导的与 拉夫帕帕Rav Pappa 的见解相合,这是对 拉夫俄沙亚Rav Oshaya 见解的定论性驳斥:有两个同世的兄弟,一个无子而死,第二个正要向他的 叔娶之妇yevama 下转房聘言,但在他的兄弟出生之前未能下成,随后第二个兄弟也死了;那么头一位妇人因是与第三个兄弟未曾同世的兄弟的妻子,无须 脱鞋礼ḥalitza 或转房,可以出去自由再嫁;第二位或行 脱鞋礼ḥalitza,或转房。

    英译与亚兰原文此处作 拉比奥沙亚Rabbi Oshaya(רבי אושעיא),但所驳的正是前文 拉夫俄沙亚Rav Oshaya 的见解,照前文写 拉夫俄沙亚Rav Oshaya。

  2. 她始终不曾是头一个兄弟遗孀的同室妻。

19a.20 引证

《巴拉伊塔》Baraita 续说:若第二个兄弟下了转房聘言,无论幼弟生在聘言之前或之后,他死后头一位作为未曾同世的兄弟之妻出去,第二位须行 脱鞋礼ḥalitza,不可转房,因拉比们把她看作那妇人的同室妻……(下接叶十九背)

  1. 若第二个兄弟向她下了转房聘言,之后他的兄弟才出生;或他的兄弟先出生,之后他才下转房聘言,然后他死了:头一位作为与他未曾同世的兄弟的妻子,可以出去自由再嫁;第二位,即第二个兄弟的妻子,须行 脱鞋礼ḥalitza,不可转房。

  2. 这是因为,由于转房聘言,拉比们把她视为与他未曾同世的兄弟之妻的同室妻……

    这段 《巴拉伊塔》Baraita 续至下一面叶十九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