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房卷总目·第二章 怎样是兄弟之妻

叶二十一背·21b

这不是译本,是辅读层。中文承载文本本身,并逐句标出哪些是塔木德自己的话、 哪些是 施泰因扎尔茨Steinsaltz 补入的解释,以及哪些地方翻译必然有所流失。

段
17
句
75
标注流失
2

这一面里,有多少是塔木德自己说的?

谢法利亚Sefaria 的 威廉·戴维森William Davidson 版用 <b> 标出塔木德原文,其余为 施泰因扎尔茨Steinsaltz 补入。下面的比例是逐句从这个标记算出来的,不是判断。

这一面每读 4 句,只有一句以塔木德自己的话为主。把这件事藏起来, 读者会以为自己读的是塔木德;标出来,他才知道自己站在哪里。

21b.1 反驳

承上,拉夫Rav 所列「有尽头」的四种里有「他的儿媳」。革玛拉问:儿媳是妥拉明禁的;改作「儿子的儿媳」,又与 《巴拉伊塔》Baraita 所说儿子、孙子的儿媳直到历代之末都禁相抵;末了改读为「女儿的儿媳」。

  1. 革玛拉问:这不是妥拉所禁的吗?

  2. 如经上记着:「不可露你儿妇的下体」(《利未记》18:15)。

  3. 革玛拉改读:当说是他儿子的儿媳。

  4. 革玛拉问:他儿子的儿媳这项禁令,难道真有尽头吗?

  5. 不是有一段 《巴拉伊塔》Baraita 教导说:他的儿媳是妥拉所禁的近亲禁婚者,他儿子的儿媳是二等近亲;同样,你也可说,他儿子的儿媳、他孙子的儿媳,直到历代之末,都是二等近亲。

  6. 其实当说:拉夫Rav 指的是他女儿的儿媳。

21b.2 引证

拉夫希斯达Rav Ḥisda 引证:他年少时从一位伟人 拉比阿米Rabbi Ami 听来一句「禁儿媳,只是因儿媳之故」,当时不解其意;迦勒底的星象家曾对他说:你将来要当教师。

  1. 正如 拉夫希斯达Rav Ḥisda 所说:这件事我是从一位伟人那里听来的,那位伟人是谁呢?

  2. 就是 拉比阿米Rabbi Ami;他说:他们禁儿媳,只是因儿媳之故。

  3. 拉夫希斯达Rav Ḥisda 年少时听了这话,却不明白其中的意思。

  4. 迦勒底的星象家对我说:你将来要当教师。

    注:迦勒底人(כלדאי)在塔木德里泛指星象家。

21b.3 解答

拉夫希斯达Rav Ḥisda 自忖:若成大师,必能自己想通;若只当孩童的教师,便去问会堂里的贤哲。如今他自己明白了:禁女儿的儿媳,只是因为怕与儿子的儿媳混淆;这项拉比禁令不再往下延及后代。

  1. 拉夫希斯达Rav Ḥisda 又说:我心里想,若星象家的意思是我将成为伟人、教导大众,我必能凭自己的学识推想明白这件事。

  2. 若星象家的意思是我将成为孩童的教师,我就去问那些来会堂的贤哲,从而得知 拉比阿米Rabbi Ami 这句教导的意思。

  3. 如今我自己明白了这件事。

  4. 拉比阿米Rabbi Ami 的意思是:他们禁女儿的儿媳,只是因儿子的儿媳之故,免得两种儿媳相混。

  5. 这项拉比禁令禁了女儿的儿媳,却没有延及以下各代。

21b.4 引证

几位贤哲举当时的人家为例,说明儿子的儿媳与女儿的儿媳怎样会混淆:阿巴耶Abaye 举 巴尔·齐泰bar Tzitai 家,另两位各举一家,末一家是 马里·巴尔·伊萨克Mari bar Isak 家。

  1. 几位贤哲接着举出当时的人家为例,在那些人家里,儿子们的儿媳与女儿们的儿媳,其律法地位可能彼此混淆。

  2. 阿巴耶Abaye 对 拉瓦Rava 说:我举一个例子给你讲明,人怎样会把这几种儿媳弄混。

  3. 例如 巴尔·齐泰bar Tzitai 家的儿媳:那里同一家族的儿子们和女儿们的子女同住一处,儿子们的儿媳与女儿们的儿媳,其律法地位就可能混淆。

  4. 拉夫帕帕Rav Pappa 说:例如 拉夫帕帕·巴尔·阿巴Rav Pappa bar Abba 家的儿媳。

  5. 拉夫阿施Rav Ashi 说:例如 马里·巴尔·伊萨克Mari bar Isak 家的儿媳。

21b.5 提问

新疑难:母亲的同母兄弟之妻是否禁?父亲的同母兄弟之妻、母亲的同父兄弟之妻都带「父」的成分,故被拉比禁止;此妻毫无「父」的成分,或许不禁,也或许无别。

  1. 有人在贤哲面前提出疑难:母亲的同母兄弟之妻,哈拉哈halakha 如何?

  2. 革玛拉陈明两面:父亲的同母兄弟之妻,与母亲的同父兄弟之妻,都带几分「父」的成分,贤哲立禁令或许正是为此。

  3. 就是说,这两种都由拉比禁止,免得与父亲的同父兄弟之妻相混,后者是妥拉所禁的。

  4. 但母亲的同母兄弟之妻,毫无「父」的成分,贤哲或许就没有立预防令?

  5. 还是这一种也并无分别?

21b.6 反驳

拉夫萨夫拉Rav Safra 认为不该为预防令再立预防令。拉瓦Rava 驳他:二等近亲的预防令本就是在预防令上再加预防令,例如母亲的母亲因妥拉禁母亲而禁,父亲的母亲又因母亲的母亲而禁,因为都叫「祖母家」。

  1. 拉夫萨夫拉Rav Safra 说:她本身,即母亲的同父兄弟之妻,就是因拉比预防令而禁的,难道我们还要为防人违犯预防令再立一道预防令吗?

  2. 拉瓦Rava 说:难道这些关乎二等近亲的拉比预防令,不都是为防违犯预防令而立的预防令吗?

  3. 例如,他的母亲是妥拉所禁的近亲禁婚者,贤哲便规定他母亲的母亲为二等近亲。

  4. 又因他母亲的母亲之故,规定他父亲的母亲也是二等近亲。

  5. 理由是什么?

  6. 她们都被称为「祖母家」,人们因此可能把她们的律法地位混淆。

21b.7 反驳

拉瓦Rava 续举一例:父亲之妻是妥拉所禁,故禁祖父之妻;又因祖父之妻,禁外祖父之妻,因为都叫「祖父家」。

  1. 拉瓦Rava 接着说:同样,他父亲的妻子是妥拉所禁的近亲禁婚者,贤哲便规定他父亲的父亲之妻为二等近亲。

  2. 又因他父亲的父亲之妻之故,规定他母亲的父亲之妻也是二等近亲。

  3. 理由是什么?

  4. 她们都被称为「祖父家」。

21b.8 推论

第三例:父亲的同父兄弟之妻是妥拉所禁,故禁父亲的同母兄弟之妻;又因此禁母亲的同父兄弟之妻,因为都叫「伯叔家」。可见在近亲禁婚上,贤哲确曾为预防令再立预防令。

  1. 再者,他父亲的同父兄弟,即他的伯叔,其妻妥拉有明文提到(《利未记》18:14),是妥拉所禁的近亲禁婚者;贤哲便规定他父亲的同母兄弟之妻为二等近亲。

    注:英译标作《利未记》18:16,但伯叔之妻的禁令在 18:14:「不可亲近你伯叔之妻,羞辱了你伯叔,她是你的伯叔母。」18:16 是弟兄之妻,今照经文改标 18:14。

  2. 又因他父亲的同母兄弟之妻之故,规定他母亲的同父兄弟之妻也是二等近亲。

  3. 理由是什么?

  4. 因为她们都被称为「伯叔家」;可见在近亲禁婚之事上,贤哲确曾为防违犯预防令而再立预防令,拉夫萨夫拉Rav Safra 的说法不对。

21b.9 引证

那么母亲的同母兄弟之妻究竟如何?来听:拉夫犹大·巴尔·谢拉特Rav Yehuda bar Sheila 从以色列地带来西方的通则——凡女性亲属是妥拉所禁的,与之相当的男性亲属之妻,贤哲便当作二等近亲而禁。

  1. 若是这样,母亲的同母兄弟之妻这一种,哈拉哈halakha 如何?

  2. 来听:拉夫犹大·巴尔·谢拉特Rav Yehuda bar Sheila 从以色列地来到巴比伦时说:西方,即以色列地,有人讲这样一条通则:凡女性亲属是妥拉所禁的近亲禁婚者,与之相当的男性亲属,贤哲便禁其妻,因她类于二等近亲。

21b.10 反驳

拉瓦Rava 质疑这条通则:岳母、妻子的姐妹、岳父的女儿、继女、继女的女儿都是妥拉所禁,而相当的男性亲属之妻——岳父之妻、岳母的儿子之妻、岳父的儿子之妻、继子之妻、继子的儿子之妻——却都准许。

  1. 拉瓦Rava 说:这真是一条定规吗?

  2. 他的岳母不是妥拉所禁的近亲禁婚者吗?而他岳父的妻子却是准许的。

  3. 又,他岳母的女儿是妥拉所禁的近亲禁婚者,因她是他妻子的姐妹;他岳母的儿子之妻却是准许的。

  4. 他岳父的女儿是妥拉所禁的近亲禁婚者,他岳父的儿子之妻却是准许的。

  5. 他的继女是妥拉所禁的近亲禁婚者,他继子的妻子却是准许的。

  6. 他继女的女儿,即他妻子的外孙女,是近亲禁婚者,他继子的儿子之妻却是准许的。

21b.11 推论

既然这条通则并非在每种情形下都成立,它必是为包括某一具体情形而说的,那就是母亲的同母兄弟之妻:母亲的同母姐妹是妥拉所禁,故母亲的同母兄弟之妻被当作二等近亲而禁。

  1. 革玛拉接着说:若是这样,拉夫犹大·巴尔·谢拉特Rav Yehuda bar Sheila 那句话是要包括什么呢?

  2. 既然他那条通则并非在每种情形下都成立,必是为包括某一条具体的 哈拉哈halakha 而说的。

  3. 岂不是要包括母亲的同母兄弟之妻这一种吗?因为凡女性亲属是妥拉所禁的近亲禁婚者,例如他母亲的同母姐妹,与之相当的男性亲属,即他母亲的同母兄弟,贤哲便禁其妻,因她类于二等近亲。

21b.12 解答

岳父之妻等何以准许,母亲的同母兄弟之妻何以禁止?答:后者与他只隔一次订婚,母亲的兄弟本是血亲;前者要隔两次订婚才相连,贤哲便未立预防令。

  1. 革玛拉问:这几种,即岳父之妻或岳母的儿子之妻,是准许的;母亲的同母兄弟之妻这一种却是禁的,分别何在?

  2. 革玛拉答:这一种,即母亲的同母兄弟之妻,只隔一次订婚而与他相连。

  3. 母亲的兄弟是血亲,他的妻子因此是二等近亲。

  4. 反之,贤哲未立预防令的那几种,要隔两次订婚才相连。

  5. 例如,岳父是因他娶了岳父的女儿而与他相连,岳父之妻又是因岳父的婚姻而与他相连。

21b.13 提问

托斯尼亚的拉夫梅沙尔希亚Rav Mesharshiyya from Tusneya 写信问 拉夫帕皮Rav Pappi:祖父的兄弟之妻与祖父的姐妹,是否作二等近亲而禁?下一代(父亲的姐妹、伯叔之妻)是妥拉所禁,或许上一代也被禁;或许代与代已隔开。

  1. 托斯尼亚的拉夫梅沙尔希亚Rav Mesharshiyya from Tusneya 捎信给 拉夫帕皮Rav Pappi:愿我们的夫子教导我们:父亲的父亲(即祖父)的兄弟之妻,以及祖父的姐妹,哈拉哈halakha 如何?

  2. 贤哲是否把她们当作二等近亲而禁?

  3. 革玛拉陈明疑难两面:既然下一代是近亲禁婚者,即父亲的姐妹与父亲的同父兄弟之妻,都是妥拉所禁,贤哲或许对上一代的妇人也立了预防令。

  4. 还是说,代与代已然隔开,上一代的妇人不算近亲。

21b.14 引证

革玛拉试从前引的 《巴拉伊塔》Baraita 作答:它列举被禁的二等近亲,并没有祖父的兄弟之妻与祖父的姐妹,可见二者准许。

  1. 革玛拉试答:来听前面所引的那段 《巴拉伊塔》Baraita,它教导说:被禁的二等近亲有哪些?

  2. 而这两位妇人,即祖父的兄弟之妻与祖父的姐妹,并不在其列。

  3. 这就表明这两位妇人是准许的。

21b.15 反驳

驳:这不足为证。名单若只缺一种便说不通,但它其实还略去了 拉比希亚Rabbi Ḥiyya 门下所列的那些二等近亲,可见名单本不完备。

  1. 革玛拉回答:这不足为证。

  2. 或许那段 《巴拉伊塔》Baraita 的 坦拿tanna 只举了一些二等近亲,略去了其他的;就是说,那份名单或许并不完备。

  3. 革玛拉问:他还略去了什么别的,竟可说他略去了这一种?

  4. 坦拿tanna 的名单不会只缺一种而其余俱全。

  5. 他要么略去不止一种,要么把一切可能的情形全都列入。

  6. 革玛拉答:他略去了 拉比希亚Rabbi Ḥiyya 门下所列举的二等近亲,那份名单见于后文。

  7. 所以这段 《巴拉伊塔》Baraita 不足为证,因为 坦拿tanna 略去了许多情形。

21b.16 引证

阿梅马尔Ameimar 准许祖父的兄弟之妻与祖父的姐妹。拉夫希勒尔Rav Hillel 对 拉夫阿施Rav Ashi 提出质疑:他见过 拉巴纳之子玛尔Mar, son of Rabbana 所写的二等近亲名单,共禁十六种,岂不正是 《巴拉伊塔》Baraita 的八种、拉比希亚Rabbi Ḥiyya 门下的六种,再加这两种?

  1. 革玛拉记述:阿梅马尔Ameimar 准许祖父的兄弟之妻与祖父的姐妹。

  2. 拉夫希勒尔Rav Hillel 对 拉夫阿施Rav Ashi 说,以此质疑 阿梅马尔Ameimar 的说法:我亲眼见过 拉巴纳之子玛尔Mar, son of Rabbana 所写的一份二等近亲名单,上面写着禁的有十六种。

  3. 岂不是:《巴拉伊塔》Baraita 所列的八种,加上 拉比希亚Rabbi Ḥiyya 门下的六种,再加上祖父的兄弟之妻与祖父的姐妹这两种,正好十六种吗?

21b.17 反驳

拉夫阿施Rav Ashi 为 阿梅马尔Ameimar 辩护:照 拉夫希勒尔Rav Hillel 的算法,还要加上前面断为禁止的母亲的同母兄弟之妻,就成了十七种。革玛拉替后者答:这不成难题(下接叶二十二正)。

  1. 拉夫阿施Rav Ashi 为 阿梅马尔Ameimar 的见解辩护:照你 拉夫希勒尔Rav Hillel 的推理,这几种都该算进去,那就有十七种了,因为还多出母亲的同母兄弟之妻一种,前面已断定她是禁的。

  2. 若照你所说,就该有十七种。

  3. 革玛拉替 拉夫希勒尔Rav Hillel 回答:这不成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