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房卷总目·第二章 怎样是兄弟之妻

叶二十四背·24b

这不是译本,是辅读层。中文承载文本本身,并逐句标出哪些是塔木德自己的话、 哪些是 施泰因扎尔茨Steinsaltz 补入的解释,以及哪些地方翻译必然有所流失。

段
16
句
58
标注流失
6

这一面里,有多少是塔木德自己说的?

谢法利亚Sefaria 的 威廉·戴维森William Davidson 版用 <b> 标出塔木德原文,其余为 施泰因扎尔茨Steinsaltz 补入。下面的比例是逐句从这个标记算出来的,不是判断。

这一面每读 8 句,只有一句以塔木德自己的话为主。把这件事藏起来, 读者会以为自己读的是塔木德;标出来,他才知道自己站在哪里。

24b.1 解答

(续上)经文写「长子」一词,是为限缩:行转房的人如同长子,只取父亲已实际占有的产业,不取应得而未到手的产业。

  1. 这个字写在妥拉里,是为哪一条 哈拉哈halakha?

  2. 是为限缩继承。

  3. 长子不像取已占有的产业那样取应得而未到手的产业,只从父亲实际占有的产业中取双份;同样,行转房的这一位,无论是长子还是幼子,也不像取已占有的产业那样取应得而未到手的产业。

24b.2 引密释纳

密释纳:被疑与婢女或外邦女子有染者,婢女得释、外邦女子归化后,不可娶她;娶了也不令离异。被疑与有夫之妇有染、法庭因此令她与丈夫离异者,即使后来娶了她,也须休她。

  1. 被人怀疑与一名迦南婢女有染,后来她得了释放;或被人怀疑与一名外邦女子有染,后来她归化了:这人不可娶这女子,因为这会坐实对他的怀疑。

  2. 但他若已娶了她,他们——即法庭的审判官——不使她离开他,也就是不令他休她。

  3. 被疑与有夫之妇有染,他们——即法庭的审判官——因此使她离开了丈夫,也就是令二人离异:这被疑的人即使后来娶了她,也须休她。

24b.3 反驳

革玛拉:密释纳既说她归化后不可嫁他,可见她仍算归化者,即使似乎是为他而归化。但有一条 《巴拉伊塔》Baraita 记 拉比尼希米Rabbi Neḥemya 之言,凡为男女之事、为王的筵席或所罗门的臣仆而归化的,都不算归化者。

  1. 密释纳教导:被疑与外邦女子有染、她后来归化了的人,永不可娶她。

  2. 可见她毕竟是归化者,虽然看来她归化只是为了能嫁给他。

  3. 革玛拉从一条 《巴拉伊塔》Baraita 提出抵触:为一个女人而归化的男子,为一个男人而归化的女子;同样,为王的筵席而归化,以求在显赫的位置上供职的,或为所罗门的臣仆而归化,那些人也被视为显赫的:这一切人都不是归化者。这是 拉比尼希米Rabbi Neḥemya 的话。

    注:所罗门的臣仆,指在所罗门朝中有显赫职位的人。

24b.4 引证

拉比尼希米Rabbi Neḥemya 又说:因狮子而归化的、因梦而归化的、末底改与以斯帖之时归化的,都不算归化者,须到「现今」再归化才算。

  1. 因为 拉比尼希米Rabbi Neḥemya 常说:因狮子而归化的人,即被迫归化者,如《列王纪下》(17:24–25)所记的撒玛利亚人(古他人);凭自己的梦而归化的人;以及末底改与以斯帖之时归化的人,即经上所说「那地的人民有许多因惧怕犹大人,就入了犹大籍」(以斯帖记 8:17)的那些人:这一切人都不是归化者,要到现今这时归化,才算。

    注:《列王纪下》17:24–25 记亚述王迁来各地的人住在撒玛利亚,因不敬畏耶和华,耶和华叫狮子进入他们中间,咬死了些人,他们才学习敬拜之法。末底改与以斯帖已在 拉比尼希米Rabbi Neḥemya 之前很久,「现今」的意思见下段。

24b.5 解答

「现今」不能照字面讲,因末底改与以斯帖时的人早已不在;意思是要像现今这样,以色列人在流亡之中、归化无利可图时归化,才算。

  1. 革玛拉澄清这话的意思:你怎能想到说只限于「现今这时」?

  2. 他既提到末底改与以斯帖之时的归化者,而这些人在 拉比尼希米Rabbi Neḥemya 说这话以前早已去世,他就不可能是照字面说这话。

  3. 其实要这样说:要像现今这时,以色列人在流亡之中,归化得不到实际好处的时候。

24b.6 解答

那么为男人而归化的女子怎能算真归化者?答:关于那条 《巴拉伊塔》Baraita,拉夫以撒·巴尔·撒母耳·巴尔·马尔塔Rav Yitzḥak bar Shmuel bar Marta 奉 拉夫Rav 之名说过,哈拉哈halakha 照「他们全都是归化者」的说法。

  1. 回到上面的问题:为一个男人而归化的女子,怎能算真正的归化者?

  2. 革玛拉回答:关于那条 《巴拉伊塔》Baraita,岂不是有 拉夫以撒·巴尔·撒母耳·巴尔·马尔塔Rav Yitzḥak bar Shmuel bar Marta 奉 拉夫Rav 之名说过:哈拉哈halakha 照那说「他们全都是归化者」的人的话。

24b.7 提问

既然如此,被疑者为何一开始就不可娶她?因为 拉夫阿西Rav Asi 引《箴言》说,要除掉邪僻的口;二人若成婚,就坐实了先前的怀疑。

  1. 革玛拉问:若是这样,被疑与这女子有染的人,为何 按理lechatchila 不可与她成婚?

  2. 革玛拉回答:禁止的理由,在于 拉夫阿西Rav Asi 的下面这句话。

  3. 因为 拉夫阿西Rav Asi 论这类事说:「你要除掉邪僻的口,弃绝乖谬的嘴。」(箴言 4:24)

  4. 他们若成婚,就给先前的怀疑落了实。

24b.8 引证

贤哲教导:弥赛亚的日子不收归化者,大卫和所罗门的时代也不收。拉比以利以谢Rabbi Eliezer 以《以赛亚书》54:15 为暗示:唯有神不显明之时,在流亡中归入以色列的归化者才被接纳。

  1. 贤哲们教导:弥赛亚的日子不接纳归化者。

  2. 同样,在大卫王的日子、所罗门王的日子,也不接纳归化者。

  3. 拉比以利以谢Rabbi Eliezer 说:哪一节经文暗示这条 哈拉哈halakha?

  4. 「看哪,他们必聚集,却不由于我;凡与你同聚的,必归到你这边。」(以赛亚书 54:15)

    注:照革玛拉读法译。和合本作「即或有人聚集,却不由于我;凡聚集攻击你的,必因你仆倒。」原文 גּוֹר יָגוּר、גָּר 都与「归化者」(גֵּר)同根,革玛拉据此讲为「归化者归化」「凡与你一同寄居的,必归向你」。

  5. 「聚集」一字暗示:唯有在以色列人流亡、神不显明的时候——即「不由于我」——归入以色列民的 归化者ger,才算是以色列民的一分子。

    注:原文 גּוֹר 与 גֵּר 字形相近,本句即借此为说。

  6. 但在神显明之时要来归化的别人,却不接纳。

24b.9 解答

密释纳说被疑与有夫之妇有染者,她离婚后也不可娶她,娶了须休。拉夫Rav 说:这只限于有证人见证她不贞、法庭凭证词令前夫休她的情形;若只凭怀疑与传闻而休,后夫不必休她。

  1. 密释纳说:被疑与有夫之妇有染的人,即使她与丈夫离了婚,他也不可娶她。

  2. 即使二人未得许可就成了婚,也须离异。

  3. 拉夫Rav 说:这只限于有证人见证她不贞,法庭凭他们的证词令她的前夫休她的情形。

  4. 但她的前夫若只因怀疑和传闻、没有证人而休她,她的第二个丈夫就不必休她。

24b.10 反驳

拉夫舍舍特Rav Sheshet 说 拉夫Rav 这话是打盹时说的,是错的,并引一条 《巴拉伊塔》Baraita:被疑者在她嫁了别人又被休之后才娶她,就不必休她。

  1. 拉夫舍舍特Rav Sheshet 说:我说,拉夫Rav 说这条 哈拉哈halakha 时是在打盹、睡着了,这话是错的。

  2. 因为有一条 《巴拉伊塔》Baraita 教导:被疑与一个有夫之妇通奸,法庭因此令她丈夫休了她;后来她嫁了别人,又被这人休了;那时被疑与她有染的人娶了她,就不必休她。

24b.11 推论

这条 《巴拉伊塔》Baraita 若讲有证人的情形,别人娶她平息了传闻又有何用?可见讲的是没有证人;由此推出,若没有别人娶她平息传闻,即使没有证人,法庭也会令二人离异,与 拉夫Rav 之说相抵。

  1. 革玛拉澄清:这是什么情形?

  2. 若是讲有证人见证他们通奸的情形,那么另有一人来娶了她,平息了她品行不端的传闻,又有何用?

  3. 有证人的话,通奸的二人就永不可彼此成婚。

  4. 莫非不是讲没有证人见证通奸的情形,而她不必与第三个丈夫——即她在第一个丈夫那里时与之通奸的人——离异,正是因为另有一人来娶了她,平息了传闻?

  5. 可见若非如此,即她嫁给被疑与她通奸的人之前没有先嫁别人,法庭就会使她离开他,令二人离异,即使没有证人见证通奸也是如此。

  6. 这就与上面 拉夫Rav 所说「只在有证人见证不贞时才须离异」相抵触。

24b.12 解答

答:拉夫Rav 可以说,即使没有别人娶她平息传闻也一样,有证人就令离异,无证人就不令;这条 《巴拉伊塔》Baraita 的新意是:即使别人娶她平息了传闻,被疑者仍一开始就不可娶她。

  1. 革玛拉回答:拉夫Rav 可以对你说:即使没有另一人来娶她平息传闻,也是一样。

  2. 同一原则适用:若有证人见证通奸,法庭就使她离开,令二人离异;若没有证人,法庭就不使她离开。

  3. 这条 《巴拉伊塔》Baraita 是这样说的:它的新意在于,即使另有一人来娶了她,平息了传闻,被疑通奸的人仍因原先的怀疑,按理lechatchila 不可娶她。

24b.13 反驳

另一条 《巴拉伊塔》Baraita 为前一条加限定:法庭令她与被疑者离异,只限她与前夫无子女时;有子女就不令离异,免得人疑其子女为禁婚所生;但若有证人见证她不贞,即使有好几个子女也须离异。可见无子女的单凭怀疑就须离异。

  1. 革玛拉从另一条限定前一条的 《巴拉伊塔》Baraita 提出质疑:这话——法庭使她离开被疑通奸的人——是在什么情形下说的?

  2. 是在她与第一个丈夫没有子女的时候。

  3. 但她若与他有子女,就不须与被疑通奸的人离异。

  4. 反倒是若令他们离异,会坐实原先的传闻,别人就可能怀疑她的子女是 禁婚所生mamzerim。

  5. 然而,若有证人来见证她的不洁,即她的通奸,作证她在有夫之时与这人有染,那么即使她与第一个丈夫有好几个子女,也须离异。

  6. 可见与第一个丈夫没有子女的妇人,单凭怀疑,就须与被疑与她有染的人分开。

24b.14 提问

答:拉夫Rav 把密释纳限定为她有子女且有证人的情形。问:是什么迫使他这样讲,而不讲成无子女、即使无证人也须离异的情形?

  1. 革玛拉回答并解释:拉夫Rav 把密释纳限定为讲她与第一个丈夫有子女、又有证人见证她通奸的情形。

  2. 在这种情形下,她与通奸者须离异;但没有证人,就不须离异。

  3. 革玛拉问:是什么迫使 拉夫Rav 把密释纳限定为讲有子女又有证人的情形,并解释说法庭使她离开被疑通奸者,是因为有证人,没有证人就不使她离开?

  4. 他为何不把密释纳限定为讲没有子女的情形,说即使没有证人也须离异?

24b.15 解答

拉瓦Rava 说:是密释纳的措辞使 拉夫Rav 为难。密释纳不说「他休她」,偏说「他们使她离开」;凡用复数,都指法庭的审判官,而法庭只在有证人时才使她离开。

  1. 拉瓦Rava 说:密释纳的措辞使他为难,因此他认为必须这样解释。

  2. 这位 坦拿tanna 为何偏要教导「他们使她离开他」?

    注:原文 הוֹצִיאוּהָ,复数,「他们使她离开」。

  3. 让他用单数教导「他休她」就好了。

    注:原文 הוֹצִיאָהּ,单数,「他休了她」。

  4. 其实,凡是用复数「他们使她离开」的,都是指法庭的审判官。

  5. 而法庭使一个妇人离开被疑与她通奸的人,只在有证人的时候,不单凭怀疑。

24b.16 解答

另一解:那些不需证人就令离异的 《巴拉伊塔》Baraita,是照 拉比犹大·哈纳西Rabbi Yehuda HaNasi 的意见:丈夫见货郎出门、进屋见妻子正重系腰围,或见床帐上方有唾沫,因事属不雅,她就须被休。(下接叶二十五正)

  1. 你若愿意,也可为 拉夫Rav 的解释另作一答:那些即使没有证人见证通奸,也要求妻子与被疑通奸者离异的 《巴拉伊塔》Baraita,是照 拉比犹大·哈纳西Rabbi Yehuda HaNasi 的意见教导的。

  2. 因为有一条 《巴拉伊塔》Baraita 教导:有一回,丈夫看见一个货郎从家里出来,他进屋时,发现妻子正在重新系上她的 腰围sinar,即重新穿上衣服;拉比犹大·哈纳西Rabbi Yehuda HaNasi 说:既然这是一件不雅之事,看来像是她与货郎通奸了,她就须被丈夫休弃。

  3. 又如,货郎走后丈夫进屋,发现床帐的网上方有唾沫,意味着有人躺过这床、向上吐过唾沫,虽然没有人亲眼看见那事;拉比犹大·哈纳西Rabbi Yehuda HaNasi 说:既然这是一件不雅之事,她就须被休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