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房卷总目·第三章 四个兄弟

叶二十八背·28b

这不是译本,是辅读层。中文承载文本本身,并逐句标出哪些是塔木德自己的话、 哪些是 施泰因扎尔茨Steinsaltz 补入的解释,以及哪些地方翻译必然有所流失。

段
26
句
97
标注流失
9

这一面里,有多少是塔木德自己说的?

谢法利亚Sefaria 的 威廉·戴维森William Davidson 版用 <b> 标出塔木德原文,其余为 施泰因扎尔茨Steinsaltz 补入。下面的比例是逐句从这个标记算出来的,不是判断。

这一面每读 10 句,只有一句以塔木德自己的话为主。把这件事藏起来, 读者会以为自己读的是塔木德;标出来,他才知道自己站在哪里。

28b.1 解答

(续上)前一章已教过「诫命之禁或圣洁之禁,她须行脱鞋礼、不可转房」,本章何必重述?革玛拉答:那里只有诫命之禁一项;这里除了诫命之禁,还有她的姊妹一同来到亡夫兄弟们面前待转房,所以另有新意。

  1. 「……若转房会触犯诫命之禁或圣洁之禁,那妇人须行 脱鞋礼ḥalitza ,不可转房。」

  2. 革玛拉答:这里有新意。那里是概括地讲这条 哈拉哈halakha ,说的只是单单一项诫命之禁。

  3. 只有一位妇人来到 亡夫兄弟yavam 面前待转房,她不能转房,仅仅是因为这项禁令。

  4. 这里却既有诫命之禁,又有她的姊妹与她一同来到亡夫兄弟们面前待转房。

    英译 叔娶之妇yevamin(亡夫兄弟们)归一后误配 叔娶之妇yevama,正文写中文。

28b.2 解答

续上:人或以为,可让诫命之禁与近亲禁婚之禁同列,受禁的那位算作近亲禁婚者,她的姊妹便可转房;密释纳教导我们并非如此。

  1. 你心里或许会说:让诫命之禁与近亲禁婚之禁立在同一地位,也就是同样严重。

  2. 这样一来,对 亡夫兄弟yavam 受禁的那位妇人便算作近亲禁婚者,她的姊妹对他就是许可的。

  3. 诫命之禁虽然没有那么严重,在这里却与之同等看待,我们便会说:让她的姊妹转房吧。

  4. 所以密释纳来教导我们:并非如此。

28b.3 解答

那么她的姊妹为何不能转房?因为按妥拉之律,受禁的那位仍落在他面前待转房,娶她的姊妹就等于娶与他有转房之系之妇的姊妹;贤哲并未为转房之诫命而废除这项禁令。

  1. 革玛拉问:她的姊妹究竟为什么不能转房?

  2. 革玛拉答:她的姊妹对他是禁止的,因为按妥拉之律,受禁的那位妇人仍然落在 亡夫兄弟yavam 面前待转房。

  3. 他若与那姊妹转房,实际上就是去娶与他有转房之系之妇的姊妹。

  4. 你心里或许会说:为了转房的诫命,贤哲便照样行事,废除了他们自己的规定。他们本来禁止 亡夫兄弟yavam 娶与他有转房之系之妇的姊妹转房,而这里起初那位姊妹只不过因诫命之禁而受禁。

    「did 亚撒as they did」原文意为贤哲照他们的做法行事,这里按英译意思译作「照样行事」。

  5. 所以密释纳教导我们:在这种情形下,他们并没有废除自己的规定。

28b.4 提问

密释纳说:若一位因近亲禁婚之禁对这个兄弟受禁,另一位对那个兄弟受禁,则对此受禁者对彼许可。革玛拉问:前面已教过一个兄弟的情形,两个兄弟又何必再说?

  1. 密释纳里教过:若其中一位因近亲禁婚之禁对这个兄弟受禁,另一位因近亲禁婚之禁对那个兄弟受禁,那么对这个兄弟受禁的,对那个兄弟是许可的;对那个兄弟受禁的,对这个兄弟是许可的。

  2. 革玛拉问:我为什么还需要这条 哈拉哈halakha ?这与先前所教的完全相同:密释纳说过,若两姊妹中的一位因近亲禁婚之禁对其中一个兄弟受禁,他不可娶她,却可以娶她的姊妹。

  3. 至于第二个兄弟,他与两姊妹都不是近亲,却两位都不可娶。

  4. 密释纳既已教导 亡夫兄弟yavam 可以娶与他不是近亲的那位妇人,对我来说,一个兄弟还是两个兄弟,又有什么分别?

  5. 若这情形落在两个兄弟身上,显然两人都可以娶。

28b.5 解答

革玛拉答:两处都须说。若只说一个兄弟的情形,人或以为那里许可,是因有第二个兄弟避而不娶,表明与他有转房之系之妇的姊妹是受禁的;两个兄弟都转房时便没有这种表明,怕人误以为这姊妹一概许可。

  1. 革玛拉答:须说这一条。因为若只在那里教导这条 哈拉哈halakha ,即只有一个兄弟得许可的情形,人或许会说:那是因为有第二个兄弟不与她转房,借此表明与他有转房之系之妇的姊妹对他是受禁的。

  2. 这里却没有第二个兄弟来表明这一点,因为两个兄弟都在转房,我便会说不行:这条 哈拉哈halakha 不适用,怕人错下结论,以为即便另一位妇人不是近亲禁婚者,与 亡夫兄弟yavam 有转房之系之妇的姊妹也是许可的。

28b.6 解答

反过来也可说:若只说两个兄弟的情形,人或以为两人彼此表明对方的身份;一个兄弟可转房、另一个两位都不可娶时,便连第一个也不许。所以两处都须说。

  1. 反过来也可以说:若只在这里,即两个兄弟的情形教导这条裁决,人或许会说:恰恰相反,他们两人彼此表明对方的身份。

  2. 每个兄弟各娶一位特定的叔娶之妇,即与他不是近亲的那位,借此表明他与另一个姊妹没有转房之系。

    英译 sister-in-law 此处指待转房之妇,正文写中文「叔娶之妇」,未注入术语。

  3. 至于另一种情形,一个兄弟可以完成转房,第二个兄弟对两姊妹都受禁,我或许会说:不行,连第一个兄弟也不许娶。

  4. 所以两种情形都须教导这条 哈拉哈halakha 。

28b.7 提问

密释纳说:「这就是所谓『她的姊妹又是她的叔娶之妇时,她或行脱鞋礼,或转房』。」革玛拉问「这就是」要排除什么?答:排除两位各对一个兄弟有诫命之禁的情形,她们不可都转房。

  1. 密释纳里教过:这就是人们所说的:「她的姊妹又是她的 叔娶之妇yevama 时,她或行 脱鞋礼ḥalitza ,或转房。」

  2. 革玛拉问:「这就是」一语要排除什么?

  3. 革玛拉答:它排除的是这一位有诫命之禁、那一位也有诫命之禁的情形。

  4. 虽然两位妇人各因诫命之禁对不同的兄弟受禁,她们却不可都转房。

28b.8 提问

革玛拉问:这又何必说?前面已教过两姊妹之一因诫命之禁对 亡夫兄弟yavam 受禁,他便两位都不可转房;落在一个兄弟面前还是两个兄弟面前,又有什么分别?

  1. 革玛拉问:我为什么还需要这一条?

  2. 这与先前所教的完全相同:若两姊妹中的一位因诫命之禁对 亡夫兄弟yavam 受禁,他与两位都不可完成转房。

  3. 她落在一个兄弟面前还是两个兄弟面前,对我来说又有什么分别?

28b.9 解答

革玛拉答:免得你说,不把诫命之禁与近亲禁婚之禁同列,只限于因第二个兄弟两位都不可娶而宜于设限的情形;第二个姊妹对第二个兄弟也许可、无须设限时,便让两个兄弟各自把诫命之禁当作近亲禁婚之禁,都可转房。密释纳教导:并非如此。

  1. 革玛拉答:免得你说:我们不说「让诫命之禁与近亲禁婚之禁立在同一地位,也就是同样严重」,只有一种情形。

  2. 那就是因第二个兄弟两姊妹都不可娶,宜于为此设立贤哲规定的情形。

  3. 但在不宜因第二个兄弟设立规定的情形,因为第二个姊妹对第二个兄弟也是许可的,我或许会说:对这个兄弟,让诫命之禁与近亲禁婚之禁立在同一地位;对那个兄弟,也让诫命之禁与近亲禁婚之禁立在同一地位,结果两个兄弟都可以完成转房。

  4. 所以密释纳来教导我们:并非如此。

28b.10 引证

附带一说:拉夫犹大Rav Yehuda 引 拉夫Rav 之言,拉比希亚Rabbi Ḥiyya 在一条 《巴拉伊塔》Baraita 里也这样教导:本卷首条密释纳所列对亡夫兄弟们为近亲禁婚者的诸妇,都可能是嫁给两兄弟的两姊妹,各对一位亡夫兄弟为近亲;这时「对此受禁者对彼许可」与「她的姊妹又是她的叔娶之妇」两条都可适用。

  1. 附带于这条 哈拉哈halakha ,革玛拉引述下面的话:拉夫犹大Rav Yehuda 引 拉夫Rav 的话说,拉比希亚Rabbi Ḥiyya 在一条 《巴拉伊塔》Baraita 里也这样教导:本卷第一条密释纳所列举、对亡夫兄弟们为近亲禁婚者的那些妇人,都可能出现下面的情形:这些妇人也可能是嫁给两兄弟的两姊妹,丈夫死后,她们落在亡夫兄弟们面前待转房,而每一位都是其中一位亡夫兄弟的近亲禁婚者。

    英译 叔娶之妇yevamin(亡夫兄弟们)正文写中文。

  2. 在这些情形里,我可以适用「对这个兄弟受禁的,对那个兄弟是许可的」这条裁决,也可以适用「她的姊妹又是她的 叔娶之妇yevama 时,她或行 脱鞋礼ḥalitza ,或转房」这条裁决。

28b.11 推论

拉夫犹大Rav Yehuda 却只把这些原则用于名单中从 亡夫兄弟yavam 的岳母起往后的诸例,不用于开头包括他女儿、他妻子的女儿及其后裔在内的六例。

  1. 但 拉夫犹大Rav Yehuda 解释说,这些原则只适用于名单中从 亡夫兄弟yavam 的岳母起往后的那些情形,不适用于开头的六种情形,那六种包括他的女儿、他妻子的女儿以及她们的后裔。

28b.12 解答

其理由:两位待转房之妇既是姊妹、又是两位亡夫兄弟的女儿,只能出在她们是强暴所生的情形。一个兄弟娶妻生女,那妇人便是有子嗣的兄弟之妻,对众兄弟都受禁,别的兄弟不能与她生女;只有强暴所生,那妇人才不对众兄弟受禁。

  1. 拉夫犹大Rav Yehuda 作此区分,是什么理由?

  2. 因为两位待转房的妇人既是姊妹、又是两位亡夫兄弟的女儿,这种情形只出在她们是亡夫兄弟强暴所生之女的情形,在她们是他婚配所生之女的情形是找不到的。

  3. 若一个兄弟娶了一位妇人,与她生了女儿,这妇人就是有子嗣的兄弟之妻,对他所有的兄弟都是受禁的。

  4. 所以另一个兄弟不可能与这同一位妇人生女儿,那两个女儿也就永远不会是姊妹。

  5. 女儿同时又是姊妹的情形,只有在第一个兄弟强暴了一位妇人、生下女儿时才可能,这样那妇人对他的兄弟们并不受禁。

  6. 若随后其中一个兄弟也与这妇人生了女儿,两个女儿又嫁给另外的兄弟,那些兄弟死了,这两个女儿就可能落在她们的父亲面前待转房。

28b.13 解答

拉夫犹大Rav Yehuda 认为本条密释纳讲的是婚配的情形,不涉强暴的情形,所以不把关于姊妹的原则用到那六例上。

  1. 拉夫犹大Rav Yehuda 认为,本条密释纳处理的是婚配的情形,不处理强暴的情形,所以他不把关于姊妹的那些原则用在这几种情形上。

28b.14 解答

阿巴耶Abaye 则连强暴所生的女儿也算在内:能讲婚配就讲婚配,不能就讲强暴。但与他未曾同世的兄弟的妻子不能算入,因为两姊妹各为这种妻子而落在两兄弟面前,只有照 拉比西缅Rabbi Shimon 才找得到,照拉比们找不到;而 拉比希亚Rabbi Ḥiyya 不处理有争议的情形。

  1. 阿巴耶Abaye 解释说,这些原则连他强暴一位妇人所生的女儿也适用。

  2. 既然你找得到这种情形,这话愿意处理强暴的情形,就让它处理;愿意处理婚配的情形,也让它处理。

  3. 这件事最好以婚配的情形来解释,但若不能,仍可解释为处理强暴的情形。

  4. 然而它不能解释为指与他未曾同世的兄弟的妻子。

  5. 即使照 阿巴耶Abaye 的意见,这种情形也不能算入,因为两姊妹落在两兄弟面前待转房,而每一位都是与他未曾同世的兄弟的妻子,这种情形只有照 拉比西缅Rabbi Shimon 的意见才找得到,照拉比们的意见却找不到。

  6. 而 拉比希亚Rabbi Ḥiyya 不处理有争议的情形。

28b.15 解答

拉夫萨夫拉Rav Safra 则把这些原则用于与他未曾同世的兄弟的妻子,照 拉比西缅Rabbi Shimon 的意见,在六兄弟的情形里就找得到;记号是「死了,生了,转房;死了,生了,转房」。

  1. 拉夫萨夫拉Rav Safra 解释说,这些原则也适用于与他未曾同世的兄弟的妻子;在六个兄弟的情形里,照 拉比西缅Rabbi Shimon 的意见,你就找得到这种情形。

  2. 要记住这事怎样发生,你的记号是:「死了,生了,转房;死了,生了,转房。」

28b.16 解答

情形如何?流便、西缅娶了两姊妹,利未、犹大另娶两位不相干的妇人。流便死,以萨迦生,利未与流便的妻子转房;西缅死,西布伦生,犹大与西缅的妻子转房。后来利未、犹大无子而死,两姊妹便落在以萨迦与西布伦面前待转房。

  1. 这是怎样发生的?

  2. 有两个兄弟流便与西缅,娶了两姊妹。

    Reuven、Shimon、利未Levi、犹大Yehuda、以萨迦Yissakhar、Zevulun 是举例的假名,照本卷叶十正的写法用和合本人名:流便、西缅、利未、犹大、以萨迦、西布伦。

  3. 另有两个兄弟利未与犹大,娶了两位彼此不相干的妇人。

  4. 流便死了,以萨迦出生,利未与流便的妻子转房。

  5. 随后西缅死了,西布伦出生,犹大与西缅的妻子转房。

  6. 后来利未与犹大无子而死,这两姊妹便落在以萨迦与西布伦面前待转房。

28b.17 解答

这时原是流便之妻的那位,对以萨迦是与他未曾同世的兄弟的妻子而受禁,对西布伦却许可,因西布伦出生时她已是利未之妻;照 拉比西缅Rabbi Shimon,她先前作流便之妻一事不计。西缅之妻同理,对西布伦受禁,对以萨迦许可。于是「她的姊妹又是她的叔娶之妇」也可用于此。

  1. 在这情形下,原是流便之妻的那位妇人,对这个兄弟以萨迦是受禁的,因为她是与他未曾同世的兄弟的妻子,他与流便不曾同时在世;但她对那个兄弟西布伦却是许可的,因为西布伦出生时,这妇人已是利未的妻子,而利未是与他曾同世的兄弟。

  2. 照 拉比西缅Rabbi Shimon 的意见,她先前曾是流便,即与他未曾同世的兄弟的妻子,这一点不予计算。

  3. 同样,关于西缅的妻子,我们也看到:对这个兄弟受禁的,对那个兄弟是许可的。

  4. 西缅的妻子对西布伦是受禁的,因为她是与他未曾同世的兄弟的妻子,但她对以萨迦却是许可的。

  5. 这样,「她的姊妹又是她的 叔娶之妇yevama 」的情形,即两姊妹同为叔娶之妇、却可以转房,也可以用在这种情形上。

    英译 叔娶之妇yevamot 写中文「叔娶之妇」。

28b.18 提问

革玛拉问:何必设定犹大也行了转房?没有犹大,五个兄弟也找得到:流便、西缅娶两姊妹,流便死,以萨迦生,利未与其妻转房;西缅死,西布伦生。利未一死,其妻对以萨迦受禁、对西布伦许可;西缅之妻对西布伦受禁、对以萨迦许可。

  1. 革玛拉问:我为什么需要设定这是指犹大也行了转房的情形?

  2. 在犹大没有行转房的情形里,你也找得到这种可能。

  3. 这情形只要五个兄弟、不要犹大也能发生:流便与西缅娶了两姊妹,流便死了,以萨迦出生,利未与流便的妻子转房。

  4. 随后西缅死了,西布伦出生。

  5. 这时利未若死了,利未的妻子对以萨迦是受禁的,因为她是他兄弟流便,即与他未曾同世的兄弟的妻子;但她对西布伦却是许可的,因为西布伦出生时,她已是利未的妻子。

  6. 西缅的妻子则对西布伦受禁,对以萨迦许可。

28b.19 解答

革玛拉答:这是为了同室妻。利未、犹大原娶的两姊妹,成了与他未曾同世的兄弟之妻的同室妻,裁决便也适用于同室妻。革玛拉又问:若密释纳只要纳入同室妻本身,这就说得通;同室妻的同室妻又怎么办?

  1. 革玛拉答:这是为了同室妻的缘故。

  2. 这样教导,是为了使这条原则不但适用于这些妻子本身,也适用于她们的同室妻。

  3. 在这情形下,利未与犹大先前娶了两姊妹,她们后来成了与他未曾同世的兄弟之妻的同室妻。

    英译说利未、犹大先前所娶的是「两姊妹」,与上段「两位彼此不相干的妇人」不同;照英译直译,不作调和。

  4. 这样,这条裁决也就适用于同室妻的情形。

  5. 革玛拉评论说:若密释纳只是要纳入同室妻本身,这就说得通;但同室妻的同室妻,又能说什么呢?

  6. 这种情形怎样解释?

  7. 若要把密释纳的所有细节都纳入 拉比希亚Rabbi Ḥiyya 的原则,那么密释纳所指的就不只是涉及兄弟们的同室妻的情形,也包括密释纳所提的那些同室妻的同室妻。

28b.20 解答

革玛拉答:所以还须纳入迦得、亚设随后也与这些妇人转房的情形:他们起初与利未、犹大原来的妻子转房;迦得、亚设死后,这两位,即流便、西缅之妻的同室妻的同室妻,便落在以萨迦与西布伦面前待转房。

  1. 革玛拉答:所以还须纳入迦得与亚设随后也与这些妇人转房的情形。

    Gad、亚舍拉木Asher 照和合本写作迦得、亚设。

  2. 就是说,起初另有两个兄弟迦得与亚设,与利未、犹大先前的妻子转房,而利未、犹大又各娶了流便、西缅的一位妻子。

  3. 后来迦得与亚设死了,他们先前的妻子,也就是流便、西缅之妻的同室妻的同室妻,便落在以萨迦与西布伦面前待转房。

28b.21 引密释纳

密释纳:三兄弟中两人娶了彼此为近亲的妇人,如两姊妹、母女、外祖母与外孙女、祖母与孙女,两人死后,两位妻子落在第三个兄弟面前,她们须行脱鞋礼、不可转房,因为每一位都是与他有转房之系之妇的近亲。拉比西缅Rabbi Shimon 则连脱鞋礼也免除。

  1. 三个兄弟中,有两个娶了彼此为近亲的妇人,例如两姊妹;或一位妇人与她的女儿;或一位妇人与她女儿的女儿;或一位妇人与她儿子的女儿。娶了这两位近亲的两个兄弟若死了,她们落在第三个兄弟面前待转房,这两位妇人须行 脱鞋礼ḥalitza ,不可转房,因为每一位都是与他有转房之系之妇的近亲。

  2. 拉比西缅Rabbi Shimon 则连行 脱鞋礼ḥalitza 的义务也免除她们。

28b.22 引密释纳

续密释纳:若其中一位因近亲禁婚之禁对第三个兄弟受禁,他不可娶她,却可娶她的姊妹,因为落在他面前待转房的只有一位。若是诫命之禁或圣洁之禁,她们须行脱鞋礼、不可转房,因为这些禁令并不完全取消转房之系。

  1. 若其中一位因近亲禁婚之禁对他,即第三个兄弟受禁,他不可娶她,却可以娶她的姊妹。

  2. 因为对他受禁的那位妇人不算是需要他来转房的妇人,落在他面前待转房的就只有一位。

  3. 但若其中一位是因诫命之禁或圣洁之禁而受禁,她们就须行 脱鞋礼ḥalitza ,不可转房。

  4. 因为这些禁令并不完全取消转房之系。

28b.23 引证

有一条 《巴拉伊塔》Baraita 教导:拉比西缅Rabbi Shimon 免除两位的脱鞋礼与转房,因经上说「不可另娶她的姊妹作对头」:两姊妹一落在同一位亡夫兄弟面前、要成为彼此的同室妻之时,你连其中一位也不能娶;所以她们一落在他面前,就像近亲禁婚者一样,转房与脱鞋礼都免。

  1. 有一条 《巴拉伊塔》Baraita 教导:拉比西缅Rabbi Shimon 免除她们两位的 脱鞋礼ḥalitza 与转房,因为经上说:「不可另娶她的姊妹作对头。」(利未记 18:18)

    和合本全句作「你妻还在的时候,不可另娶她的姊妹作对头,露了她的下体」;此处只引革玛拉所取的半句。「作对头」原文 litzror,与「同室妻」(tzara)同根,革玛拉据此立论。

  2. 这表明,一旦出现她们要成为彼此同室妻的局面,例如两姊妹落在同一位 亡夫兄弟yavam 面前待转房,你就连其中一位也不能娶。

  3. 照他的意见,两位妇人在落在 亡夫兄弟yavam 面前的那一刻,转房与 脱鞋礼ḥalitza 都免除,正如近亲禁婚者转房与 脱鞋礼ḥalitza 都免除一样。

28b.24 提问

密释纳说:其中一位因近亲禁婚之禁对他受禁,他不可娶她,却可娶她的姊妹。革玛拉问:这又何必说?与上一条密释纳所教的相同。

  1. 密释纳里教过:若其中一位因近亲禁婚之禁对他受禁,他不可娶她,却可以娶她的姊妹。

  2. 革玛拉问:我为什么还需要这句话?

  3. 这与上一条密释纳所教的完全相同。

28b.25 解答

革玛拉答:这是照 拉比西缅Rabbi Shimon 的意见重说的。他既说两姊妹须向同一人求转房、要成为彼此的同室妻便受禁,人或以为这里也该设限,禁 亡夫兄弟yavam 娶那位许可的姊妹;密释纳教导:连他也不在此设限。

  1. 革玛拉答:这里须照 拉比西缅Rabbi Shimon 的意见再说一次。

  2. 你心里或许会说:既然 拉比西缅Rabbi Shimon 说两姊妹不行 脱鞋礼ḥalitza ,也不转房,因为她们须向同一个人求转房、要成为彼此的同室妻,这件事本身就使她们受禁,那么在这情形下我们也该设立贤哲规定。

  3. 虽然这里两姊妹中只有一位合乎转房资格,因另一位是近亲禁婚者,但这与一般两姊妹落在他面前待转房的情形相似,或许该设立贤哲规定,禁止 亡夫兄弟yavam 娶那位许可的姊妹。

  4. 所以这里教导我们:连 拉比西缅Rabbi Shimon 也不认为在这情形下有贤哲规定。

28b.26 提问

密释纳说:若诸妻因诫命之禁或圣洁之禁对 亡夫兄弟yavam 受禁,她们须行脱鞋礼、不可转房。(下接叶二十九正)

  1. 密释纳里教过:若诸位妻子因诫命之禁或圣洁之禁对 亡夫兄弟yavam 受禁,她们须行 脱鞋礼ḥalitza ,不可转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