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房卷总目·第三章 四个兄弟

叶三十正·30a

这不是译本,是辅读层。中文承载文本本身,并逐句标出哪些是塔木德自己的话、 哪些是 施泰因扎尔茨Steinsaltz 补入的解释,以及哪些地方翻译必然有所流失。

段
14
句
62
标注流失
3

这一面里,有多少是塔木德自己说的?

谢法利亚Sefaria 的 威廉·戴维森William Davidson 版用 <b> 标出塔木德原文,其余为 施泰因扎尔茨Steinsaltz 补入。下面的比例是逐句从这个标记算出来的,不是判断。

这一面每读 10 句,只有一句以塔木德自己的话为主。把这件事藏起来, 读者会以为自己读的是塔木德;标出来,他才知道自己站在哪里。

30a.1 引密释纳

密释纳:三兄弟,两个娶了两姊妹,一个娶了无亲属关系的妇人。一个姊妹的丈夫无子而死,娶无亲属关系的妇人的兄弟与遗孀转房后也无子而死,两妇来到剩下的兄弟面前:前者因是妻子的姊妹被打发,后者作为她的同室妻也被打发。若他只行了转房聘言就死,无亲属关系的妇人须行脱鞋礼,不可转房。

  1. 三兄弟,其中两个娶了两姊妹,一个娶了无亲属关系的妇人,发生了如下的事:两姊妹之一的丈夫无子而死,娶无亲属关系的妇人的那个兄弟娶了亡兄弟的妻子,就是与她行了转房,后来他自己也无子而死。

  2. 在这情形下,两个妇人都来到另一个、即剩下的兄弟面前待转房。

  3. 第一个妇人因妻子姊妹之禁而被打发,因为她是这兄弟妻子的姊妹;第二个妇人因是第一个妇人的同室妻而被打发。

  4. 第一次转房之后,这第二个妇人成了那姊妹的同室妻,所以她也免于转房。

  5. 然而,若娶无亲属关系的妇人的兄弟只行了转房聘言,尚未与那姊妹完成转房就死了,这无亲属关系的妇人在 兄终娶嫂yibbum 一事上的地位近于姊妹的同室妻,她须行 脱鞋礼ḥalitza,不可进入转房。

30a.2 推论

革玛拉从密释纳后半推论:须行脱鞋礼,正因他对那姊妹行了转房聘言;若未行,无亲属关系的妇人也可转房,虽然转房之系本可使她成为妻子姊妹的同室妻。拉夫纳赫曼Rav Naḥman 说:可见即使只系于一位兄弟,转房之系也不是实在的。

  1. 革玛拉从密释纳的后半推出如下的 哈拉哈halakha:密释纳要求 脱鞋礼ḥalitza 的缘故,正是因为他,即娶无亲属关系的妇人的那兄弟,对那姊妹行了转房聘言。

  2. 所以,他若未曾对她行转房聘言,无亲属关系的妇人也是准许转房的。

  3. 即使转房之系本可使她成为他妻子姊妹的同室妻,也是如此。

  4. 拉夫纳赫曼Rav Naḥman 说:这就是说,转房之系不是实在的;待转房的妇人不被视为已嫁给这位 亡夫兄弟yavam。

  5. 即使转房之系只与一位兄弟有关,也是如此,因为这寡居的姊妹只来到娶无亲属关系的妇人的兄弟面前待转房,她的转房之系只与他一人有关。

30a.3 引密释纳

密释纳:三兄弟中娶无亲属关系的妇人的死了,两姊妹的丈夫之一娶了他的妻子,之后也无子而死。前者因是妻子的姊妹被打发,后者作为她的同室妻也被打发。若他只对无亲属关系的妇人行了转房聘言就死,她须行脱鞋礼,不可转房。

  1. 三兄弟,其中两个娶了两姊妹,一个娶了无亲属关系的妇人,发生了如下的事:娶无亲属关系的妇人的那个死了,两姊妹的丈夫之一娶了他的妻子,之后也无子而死。

  2. 第一个妇人,即原本嫁给行转房之兄弟的那姊妹,因是他妻子的姊妹而被打发,免于转房。

  3. 第二个妇人,即进入转房的无亲属关系的妇人,作为她的同室妻而被打发。

  4. 然而,他若只对无亲属关系的妇人行了转房聘言,随后就死了,这无亲属关系的妇人须行 脱鞋礼ḥalitza,不可进入转房,因为转房聘言使她在 兄终娶嫂yibbum 一事上的地位近于他妻子姊妹的同室妻。

30a.4 提问

革玛拉问:这条密释纳何必再说?前一条里妻子的姊妹后来才成为无亲属关系之妇的同室妻,尚且说她受禁;这里无亲属关系的妇人后来才成为妻子姊妹的同室妻,岂不更该免于转房?

  1. 革玛拉问:我为何还需要这条密释纳?

  2. 这条原则与前一条密释纳裁定背后的原则相同,所以这条裁定很容易从前一条裁定推出。

  3. 且看:在那里,他妻子的姊妹成为那已是兄弟之妻的无亲属关系之妇的同室妻,近亲禁婚者虽是后来才加入的,你尚且说那无亲属关系的妇人受禁;在这里,无亲属关系的妇人是后来才成为他妻子姊妹的同室妻,她作为同室妻而免于转房,岂不更加明白吗?

30a.5 解答

革玛拉答:这条密释纳本不必要,重出的缘由是:那位坦拿起初教了这一条,对前一情形本想定为许可,以为近亲禁婚者后来才加入的,不使先在的妻子成为同室妻而受禁;后来他改变主意,定为受禁。

  1. 革玛拉回答:这条密释纳本不必要,重出的缘由是这样的:这位 坦拿tanna 起初教了这条密释纳,对于前一情形,他认为理当定为许可,便准许她归那兄弟,因为他认为近亲禁婚者若是后来才加入这人家中的,并不使先在的妻子作为近亲禁婚者的同室妻而受禁。

  2. 后来这位 坦拿tanna 改变了主意,认为理当把这妇人定为受禁。

  3. 他断定这妇人也应被视为近亲禁婚者的同室妻,所以把她定为对那兄弟受禁。

30a.6 解答

因那情形新颖,为他所珍爱,便教在前头。如今本可删去这一条,因它已无新意,可由前一条以由轻及重的推论推出;然而密释纳不离其位,既已定稿,便留在原处。

  1. 因为那个情形是新颖的,为他所珍爱,他便把它教在前头。

  2. 其实如今本可以删去本条密释纳,因为它已没有新意;它的裁定可以由前一条裁定,以由轻及重的推论推出。

  3. 然而,密释纳不离开它的位置。

  4. 既然这一版本的密释纳已经定稿,便认为不宜把它整个删去,所以它虽已不必要,仍留在原处。

30a.7 引密释纳

密释纳:姊妹之一的丈夫死了,娶无亲属关系之妇的兄弟娶了遗孀,随后另一姊妹(第二个兄弟的妻子)死了,接着娶无亲属关系之妇的兄弟也死了。那姊妹对剩下的兄弟永远受禁:不是因妻子的姊妹之禁,而是因她曾一度受禁;她还使她的同室妻免于转房。

  1. 三兄弟,其中两个娶了两姊妹,一个娶了无亲属关系的妇人,发生了如下的事:两姊妹的丈夫之一死了,娶无亲属关系之妇的那兄弟娶了亡者的妻子;随后第二个兄弟的妻子,即两姊妹中的另一个,死了。

  2. 此后,娶无亲属关系之妇的那兄弟也死了,留下两个妇人在剩下的兄弟面前待转房:那无亲属关系的妇人,以及先前因是他亡妻的姊妹而受禁的那妇人。

  3. 在这情形下,这姊妹对他永远受禁。

  4. 她受禁不是因为她是他妻子的姊妹,因为他的妻子已经死了,而妻子死后,妻子的姊妹是准许的。

  5. 然而,她既曾一度对他受禁,便永远对他受禁。

  6. 她最初来到兄弟们面前待转房时,在第三个兄弟娶她之前,她因是第二个兄弟妻子的姊妹而对他受禁。

  7. 所以她对他永远受禁。

  8. 此外,她还使她的同室妻,即那无亲属关系的妇人,免于转房。

30a.8 提问

拉夫犹大Rav Yehuda 奉 拉夫Rav 之名立一原则:凡叔娶之妇,在来到他面前待转房时,因受禁而不能应用「她丈夫的兄弟当……与她同房」的,便永远被视同有子女之兄弟的妻子,对他受禁。革玛拉问:密释纳已说「曾一度受禁,便永远受禁」,这话还教我们什么?

  1. 拉夫犹大Rav Yehuda 说,拉夫Rav 就此事说了一条原则:凡 叔娶之妇yevama,在她来到他面前待转房之时,因那时她对他受禁,经文「她丈夫的兄弟当……与她同房」(申命记 25:5)不能应用在她身上的,此后便永远被视同一位有子女之兄弟的妻子,对他受禁。

    注:和合本申命记 25:5 作「她丈夫的兄弟当娶她为妻,与她同房」,此处只取「与她同房」所系的字眼,中间以「……」省去。

  2. 革玛拉问:拉夫Rav 这句话要教导我们什么?

  3. 我们已在密释纳里学过了:她既曾一度对他受禁,便永远对他受禁。

30a.9 解答

革玛拉答:这是必要的,免得你说这只适用于她初次来到时全然不合格的情形,如密释纳中她待转房的整段期间都因是妻子的姊妹而受禁;若她初次来到的期间曾一度合格,例如在另一兄弟娶她以前他的妻子已死,人或以为她是准许的。拉夫Rav 教我们:即使如此,她也永远受禁。

  1. 革玛拉回答:这是必要的,免得你说这条裁定只适用于她初次来到兄弟们面前待转房时全然不合格的情形。

  2. 密释纳中的情形就是如此:在她可以转房的整段期间,她都因是这位 亡夫兄弟yavam 妻子的姊妹而对他受禁。

  3. 虽然在另一位 亡夫兄弟yavam 娶了这妇人以后,他的妻子死了,但因她在那整段期间都对他受禁,所以她永远对他受禁。

  4. 但在她初次来到兄弟们面前待转房期间曾一度合格的情形,例如在他另一个兄弟娶她以前,这兄弟的妻子已经死了,人或许会说她是准许的。

  5. 在那情形下,既然禁令在此期间已经撤除,她在初次来到他面前的期间内确曾对他合格转房,人或许以为她如今是准许的。

  6. 正因这个缘故,拉夫Rav 教导我们:即使在这种情形下,她也永远对他受禁。

30a.10 反驳

革玛拉驳:这一点我们也已学过,后面一条密释纳(叶三十二正)说:两兄弟娶了两姊妹,一个兄弟死了,之后第二个兄弟的妻子也死了,那遗孀对剩下的兄弟永远受禁,因她来到他面前时曾一度受禁。

  1. 革玛拉提出反驳:这一点我们也已学过,因为后面一条密释纳(叶三十二正)说:两兄弟娶了两姊妹,其中一位,即两兄弟之一,死了,之后第二个兄弟的妻子也死了,那么她,即存活的那妻子,对他,即存活的那兄弟,永远受禁,因为她来到他面前的期间曾一度对他受禁。

30a.11 解答

革玛拉答:不能从那里学到这原则。那里她受禁时被整个排除于这一家之外,因转房义务只落在剩下的一位兄弟身上;这里她仍须与另一兄弟转房,未被整个排除,人或以为她既对娶无亲属关系之妇的兄弟合格,妻子死后对第二个兄弟也合格。拉夫Rav 教我们:曾一度受禁的,无论如何永远受禁。

  1. 革玛拉回答:不能从那个情形学到这条律法原则。

  2. 免得你说:在那里她永远受禁,是因为如下的理由:她对这兄弟受禁之时,就被整个排除于进入这一家之外,即排除于整个转房义务之外。

  3. 她完全免于转房的诫命,因为这义务只落在剩下的一位兄弟身上,而在她来到他面前待转房之时,她对他是受禁的。

  4. 但在这里,即 拉夫Rav 所指的情形,她并未被整个排除于进入这一家之外,因为她仍须与另一位兄弟转房,人或许会说:既然她对这位娶了无亲属关系之妇的兄弟是合格而准许的,那么在第二个兄弟的妻子死后,她对他也是合格的;换言之,她并未完全免于转房的义务。

  5. 为免有人作此论证,拉夫Rav 教导我们:无论如何,曾一度受禁的,便永远受禁。

30a.12 引密释纳

密释纳:三兄弟中,姊妹之一的丈夫西缅休了妻,随后娶无亲属关系之妇的利未死了,西缅与她转房后也死了;她来到娶另一姊妹的流便面前,流便可与她转房。这就是所谓「十五种近亲禁婚者死了或被休的,她们的同室妻可以转房」。

  1. 三兄弟,其中两个娶了两姊妹,一个娶了无亲属关系的妇人,发生了如下的事:两姊妹之一的丈夫西缅休了他的妻子,随后娶无亲属关系之妇的利未死了,而那休了妻的西缅娶了她,即与这无亲属关系的妇人行了转房。

    注:西缅、利未、流便是密释纳惯用的示例人名,与叶三十背的译法一致。

  2. 后来西缅自己也死了,于是这无亲属关系的妇人来到第三个兄弟流便面前待转房,而流便娶的是另一个姊妹。

  3. 在这情形下,流便可以与这无亲属关系的妇人完成转房。

  4. 这就是他们说「那十五种近亲禁婚者,凡死了或被休的,她们的同室妻都可以进入转房」时所指的情形。

  5. 因为在她们来到 亡夫兄弟yavam 面前待转房之时,她们已不再是近亲禁婚者的同室妻了。

30a.13 推论

革玛拉推论:这裁定的缘故正在于西缅先休妻、利未后死;若利未先死、西缅后休妻,无亲属关系的妇人便因她与西缅之间的转房之系,作为被休姊妹的同室妻而对流便受禁。拉夫阿施Rav Ashi 说:可见即使系于两位兄弟,转房之系也是实在的。

  1. 革玛拉由此推论:这条 哈拉哈halakha 的缘故,正在于西缅先休了他的妻子,之后利未才死,西缅才娶了那无亲属关系的妇人。

  2. 但若利未先死,后来西缅才休了他的妻子,那么这无亲属关系的妇人就会因西缅休妻以前她与西缅之间存在的转房之系,而对流便受禁。

  3. 她会被视为那被休妇人的同室妻,而那被休的妇人是流便妻子的姊妹。

  4. 拉夫阿施Rav Ashi 说:这就是说,即使系于两位兄弟,转房之系也是实在的。

  5. 虽然这无亲属关系的妇人须与两位兄弟之一转房,转房之系仍实在到足以在她与西缅之间造成关系,使她被视为那被休妇人、即流便妻子之姊妹的同室妻。

30a.14 解答

革玛拉问:照 拉夫阿施Rav Ashi,拉夫纳赫曼Rav Naḥman 从前一条密释纳推出「即使只系于一位,转房之系也不实在」,就有难处。答:他会说,那推论并非必然;即使未行转房聘言,她作为妻子姊妹借转房之系而成的同室妻,也须行脱鞋礼;密释纳举转房聘言,是为排除沙迈学派之说……(下接叶三十背)

  1. 革玛拉问:照 拉夫阿施Rav Ashi 的意见,拉夫纳赫曼Rav Naḥman 所说的就有难处了,因为 拉夫纳赫曼Rav Naḥman 从前面那条密释纳推出:即使只系于一位兄弟,转房之系也不是实在的。

  2. 革玛拉回答:拉夫阿施Rav Ashi 会对你说:拉夫纳赫曼Rav Naḥman 对前一条密释纳的推论在逻辑上并非必然。

  3. 关于那条密释纳,可以说:密释纳在行了转房聘言的情形下要求 脱鞋礼ḥalitza,即使在娶无亲属关系之妇的那兄弟未曾与她行转房聘言的情形下,也是一样。

  4. 在那种情形下,这无亲属关系的妇人同样须行 脱鞋礼ḥalitza,不可进入转房,因为她借转房之系已是他妻子姊妹的同室妻。

  5. 它所以在行了转房聘言的情形下教导这条裁定,不是要告诉我们她因转房聘言而受禁,而是要排除 沙迈学派Beit Shammai 的说法,他们说:借转房聘言之举,人便取得这位 叔娶之妇yevama……

    注:此句续到叶三十背,句末以「……」承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