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房卷总目·第三章 四个兄弟

叶三十背·30b

这不是译本,是辅读层。中文承载文本本身,并逐句标出哪些是塔木德自己的话、 哪些是 施泰因扎尔茨Steinsaltz 补入的解释,以及哪些地方翻译必然有所流失。

段
14
句
58
标注流失
4

这一面里,有多少是塔木德自己说的?

谢法利亚Sefaria 的 威廉·戴维森William Davidson 版用 <b> 标出塔木德原文,其余为 施泰因扎尔茨Steinsaltz 补入。下面的比例是逐句从这个标记算出来的,不是判断。

这一面每读 19 句,只有一句以塔木德自己的话为主。把这件事藏起来, 读者会以为自己读的是塔木德;标出来,他才知道自己站在哪里。

30b.1 解答

(续上)照 沙迈学派Beit Shammai ,被休者的同室妻连脱鞋礼都不必行;密释纳教导:哈拉哈不照他们。

  1. ……当作完全的取得。

    本段承接上段(叶三十正)所论沙迈学派以休书不能完全断绝婚姻之说,句首以「……」接续。

  2. 照那个意见,那位无亲属关系的妇人连 脱鞋礼ḥalitza 都不必行,因为她被视为近亲禁婚者的同室妻。

  3. 这条密释纳教导我们: 哈拉哈halakha 不照 沙迈学派Beit Shammai 的意见。

30b.2 提问

革玛拉反过来问:照 拉夫纳赫曼Rav Naḥman 的推论(转房之系不实在),若说亡兄死后才休妻也许可同室妻,那么密释纳「这是」一语排除什么?答:排除先娶那妇人、后休妻子之例。

  1. 革玛拉反过来提出疑问:照 拉夫纳赫曼Rav Naḥman ——他从前面那条密释纳推知转房之系不是实在的——那么 拉夫阿施Rav Ashi 推知转房之系是实在的,便有难处。

  2. 你若想照样化解,说:本条密释纳裁定姊妹的同室妻,即那无亲属关系的妇人,是许可的,即使利未先死、此后那娶了另一姊妹的兄弟才休了他的妻子,也是如此,那就有难处。

  3. 若是这样,密释纳末尾所引「这是」一语要排除什么呢?

  4. 照这样解释,那么一切情形的裁决都相同了。

  5. 革玛拉答:它排除的是西缅先娶了那无亲属关系的妇人、后来才休了那姊妹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那无亲属关系的妇人确实是流便妻子之姊妹的同室妻,所以不许可。

30b.3 解答

革玛拉说:若他持 拉比耶利米Rabbi Yirmeya 之说——两条密释纳彼此不连贯,各出一位坦拿——就说得通。前面那条(叶十三正)定下:所娶近亲禁婚者在他死前被休,同室妻便不再被禁。

  1. 革玛拉说:若他持 拉比耶利米Rabbi Yirmeya 的意见,这就说得通;拉比耶利米Rabbi Yirmeya 论这条密释纳与前面一条密释纳(叶十三正)表面的矛盾时说:这几条密释纳彼此不连贯,教这条密释纳的人没有教那条密释纳。

    「这几条密释纳彼此不连贯」原文 《密释纳》mishnayot ḥalukot,指两条具体条文出自不同的坦拿。

  2. 前面那条密释纳定下原则:若一人娶了两个妇人,其中一个是近亲禁婚者,而他在死前休了那近亲禁婚者,那么同室妻对众兄弟就不再被禁。

30b.4 解答

分歧所在:前面那条密释纳的坦拿认为,她来众兄弟面前时的身分由亡者之死而定;本条密释纳的坦拿则认为由原先的婚姻而定,娶时被禁,便始终被禁。

  1. 这分歧基于下面的道理:前面那条密释纳的这位 坦拿tanna 认为,她来到众兄弟面前时,是死亡决定她的身分,就是说,判定同室妻之禁是否适用的关键时刻,是那位兄弟去世的时刻。

  2. 换句话说,这 叔娶之妇yevama 对这 亡夫兄弟yavam 是否许可,取决于这 叔娶之妇yevama 在那一刻的身分。

  3. 所以,若他娶了近亲禁婚者而后来休了她,同室妻便是许可的。

  4. 本条密释纳的这位 坦拿tanna 则认为,她来到众兄弟面前时,是原先的婚姻决定她的身分。

  5. 若这妇人嫁给亡故的兄弟时,因近亲而被禁,她的同室妻也作为近亲禁婚者的同室妻而被禁,那么即使那位近亲在兄弟去世时身分已经改变,她和她的同室妻都仍然被禁。

30b.5 提问

照 拉比耶利米Rabbi Yirmeya 之说,「这是」可以排除娶一妇而后休另一妇之例。但若照 拉瓦Rava ——两条出于同一坦拿,以「此且如此,彼更不必说」的笔法教导——这一语排除什么?答:拉夫纳赫曼Rav Naḥman 必是持前者之说。

  1. 照这个意见,确实可以说「这是」一语是要排除他娶了一个妇人、最后休了另一个的情形。

  2. 照这条密释纳,那种情形下同室妻们是被禁的。

  3. 然而,若他持 拉瓦Rava 的意见,难处仍在;拉瓦Rava 说:其实要把这理解为单一一位 坦拿tanna 的意见,他是用「此且如此,彼更不必说」的笔法来教这条密释纳的。

    「此且如此,彼更不必说」原文 zo ve'ein tzarikh lomar zo,指先教较不明显的情形,较明显的不言自明。

  4. 照 拉瓦Rava ,这两条密释纳都主张:在 亡夫兄弟yavam 娶了一个妇人而最后休了另一个的情形下,同室妻是许可的。

  5. 若是这样,「这是」一语要排除什么呢?

  6. 在什么情形下,同室妻对这 亡夫兄弟yavam 是被禁的呢?

  7. 革玛拉答:拉夫纳赫曼Rav Naḥman 必定是持 拉比耶利米Rabbi Yirmeya 对这几条密释纳的解释。

30b.6 推论

再从另一面问:照 拉瓦Rava (两种情形同室妻都许可),若他持 拉夫阿施Rav Ashi 之说(转房之系实在),「这是」排除未休而死之例;若持 拉夫纳赫曼Rav Naḥman 之说,又排除什么?答:他必持前者之说。可见对两条密释纳的解法与这一分歧彼此相关。

  1. 革玛拉从另一面提出疑问:照 拉瓦Rava ——他认为两种情形下同室妻都是许可的——若他持 拉夫阿施Rav Ashi 的意见,认为转房之系是实在的,就说得通。

  2. 这样,「这是」一语排除的是他未休妻子便去世的情形。

  3. 在这种情形下,同室妻是被禁的,因为她始终因转房之系而是近亲禁婚者的同室妻。

  4. 可是,若他在这件事上持 拉夫纳赫曼Rav Naḥman 的意见,「这是」一语要排除什么呢?

  5. 革玛拉答:拉瓦Rava 必定是持 拉夫阿施Rav Ashi 的意见。

  6. 由此可见,就这条 哈拉哈halakha 而言,对这几条密释纳的各种解法,与那项分歧是相互关联的。

30b.7 引密释纳

密释纳:十五种近亲禁婚者中,若有人与亡兄之间的订婚或离婚存疑,她们的同室妻须行脱鞋礼,不可转房。订婚存疑之例:在公共区把订婚之物抛给她,两人相距八肘,物落处不知离谁更近。

  1. 若这十五种作为近亲禁婚者而被禁的妇人中,有人与亡故的兄弟之间有存疑的订婚或离婚,那么作她们同室妻的妇人须行 脱鞋礼ḥalitza ,不可转房,因为她们可能是近亲禁婚者的同室妻。

  2. 密释纳细说:订婚怎样会有存疑的情形呢?

  3. 若他在 公共区public domain 把一件物品抛给她作订婚之用,两人之间相距八肘,那物品或许离他较近,没有进入她的范围,或许离她较近,就是在她四肘之内,她便可取得这物品,这就是订婚存疑的情形。

30b.8 引密释纳

离婚存疑之例:亲笔写的休书无见证人签名;或有见证人签名而无日期;或有日期而只有一位见证人签名。凭这三种休书被休的妇人只是可能被休了。

  1. 离婚存疑,比如:他亲笔写了休书,但上面没有见证人签名;或者上面有见证人签名,但没有写日期;或者写了日期,但只有一位见证人签名。

  2. 因为这三种休书是否有效存疑,凭它们被休的妇人只是可能被休了,所以这叫作离婚存疑的情形。

30b.9 提问

革玛拉指出:论离婚时,密释纳没有教休书落处不知离谁较近之例,而这本可与订婚之物的情形相对。

  1. 革玛拉指出:可是论到离婚,它却没有教休书不知离他较近、还是离她较近的情形。

  2. 本该讲到这种情形,因为它与订婚之物的情形相对应。

  3. 他本可以把休书抛出去,以致不清楚休书离谁较近。

30b.10 解答

为什么不教休书落处存疑之例?拉巴Rabba 说:这类存疑不必行脱鞋礼,因为同室妻本有可嫁外人的推定身分,不可单凭存疑禁她;密释纳所举的几种休书则都确实有效。

  1. 革玛拉问:密释纳为什么不也举出这种情形呢?

  2. 拉巴Rabba 说:遇到这类存疑,不必行 脱鞋礼ḥalitza ,因为这妇人,即那同室妻,本有可嫁外人的推定身分。

    「可嫁外人」原文 heter lashuk,直译「许可于市」,指可嫁给任何男子。

  3. 她出嫁时,就成了近亲禁婚者的同室妻。

  4. 只因为我们不清楚那近亲禁婚者到底被休了没有,你就单凭存疑,禁她嫁外人,直到她行 脱鞋礼ḥalitza 为止吗?

  5. 不可单凭存疑禁她。

  6. 然而密释纳所列的各种休书却不是这样,即使情形有些疑问,它们都确实算作有效的休书。

30b.11 反驳

阿巴耶Abaye 反问:照此,订婚存疑之例也可说同室妻本对亡夫兄弟许可,不可凭存疑禁她,应准她转房。

  1. 阿巴耶Abaye 对他说:若是这样,在订婚的情形下也可以说:这妇人,即那同室妻,在他与那近亲禁婚者订婚之前,本有对 亡夫兄弟yavam 许可的推定身分;你要凭她是否为近亲禁婚者的同室妻这一存疑,来禁她吗?

  2. 不可单凭存疑禁她。

  3. 这样,你就该准她转房。

30b.12 解答

革玛拉解释:订婚之例是从严裁决——同室妻确是他的妻子,须转房;只因近亲禁婚者的订婚存疑,便从严,她不可转房,只行脱鞋礼。

  1. 革玛拉解释:在那里,就订婚而言, 哈拉哈halakha 从严裁决,因为那同室妻确实是他的妻子,须要转房。

  2. 既然与那近亲禁婚者的订婚存疑,就从严裁决:她不可转房,只可行 脱鞋礼ḥalitza 。

30b.13 反驳

革玛拉驳道:这种从严会导致从宽。那人或许又以确定的订婚娶了她的姊妹;人们见同室妻不得转房,会以为前一订婚有效、后一订婚无效,其实后者也存疑,结果把有夫之妇当作许可。

  1. 革玛拉驳道:可是这种从严会在另一情形下导致从宽。

  2. 怎么说呢?

  3. 有时那位与近亲禁婚者订婚的人,可能又去以确定的订婚与她的姊妹订婚。

  4. 若说因为从严,同室妻因可能是近亲禁婚者的同室妻而不可转房,人们就会以为与那近亲禁婚者的订婚有效,而后来与她姊妹的订婚无效,因为那是他妻子的姊妹。

  5. 人们会这样以为,是因为不知道第一次订婚本身存疑,同室妻不得转房只是出于从严的裁决。

  6. 其实与那近亲禁婚者之姊妹的订婚也是存疑的。

  7. 然而这样裁决,就会使人以为一个男人的妻子,即那近亲禁婚者的姊妹,其实是许可的。

30b.14 反驳

或者,另一男子以确定的订婚娶了那近亲禁婚者本人;人们见夫子禁同室妻转房,会说前一订婚有效、后一无效,其实她也可能已许给后者,须他给休书,结果同样把有夫之妇当作许可。

  1. 或者,有时另一男子可能来以确定的订婚与那近亲禁婚者本人订婚;既然夫子禁止那同室妻转房,人们就会说:第一个人,即那亡故兄弟的订婚是完全有效的订婚,后一个人的订婚不是有效的订婚。

  2. 若她已嫁给第一个人,那么她作为别人的妻子对第二个人是被禁的,订婚对她不能生效。

  3. 然而,既然她与第一个人的订婚存疑,她也被视为可能已与第二个人订婚,同样需要他给休书。

  4. 这样,就会出现使人以为一个男人的妻子其实是许可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