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房卷总目·第四章 行脱鞋礼的

叶三十九正·39a

这不是译本,是辅读层。中文承载文本本身,并逐句标出哪些是塔木德自己的话、 哪些是 施泰因扎尔茨Steinsaltz 补入的解释,以及哪些地方翻译必然有所流失。

段
25
句
71
标注流失
2

这一面里,有多少是塔木德自己说的?

谢法利亚Sefaria 的 威廉·戴维森William Davidson 版用 <b> 标出塔木德原文,其余为 施泰因扎尔茨Steinsaltz 补入。下面的比例是逐句从这个标记算出来的,不是判断。

这一面每读 14 句,只有一句以塔木德自己的话为主。把这件事藏起来, 读者会以为自己读的是塔木德;标出来,他才知道自己站在哪里。

39a.1 解答

阿巴耶Abaye 的根据:照希列学派,丈夫对妻子产业的手与她的手相等而不更强,亡夫兄弟的手更弱,所以产业归她的继承人;照沙迈学派,丈夫的手比她强,亡夫兄弟的手虽弱于丈夫,仍与叔娶之妇相当,所以平分。

  1. 阿巴耶Abaye 认为:照 希列学派Beit Hillel,论丈夫对妻子产业的权利,他的手与她的手相等,却不更强。

  2. 因此 亡夫兄弟yavam 对她产业的手比她的弱,因为 亡夫兄弟yavam 的权利总比丈夫本人的弱。

  3. 所以她被看作占有那产业,她死时由她的继承人,即她父亲和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4. 然而 沙迈学派Beit Shammai 认定丈夫的手比妻子的手强。

  5. 所以 亡夫兄弟yavam 的手虽比丈夫的弱,仍与 叔娶之妇yevama 的手同样强;因此他们判:她若死了,亡夫兄弟yavam 与她的继承人平分那产业。

39a.2 反驳

拉瓦Rava 驳 阿巴耶Abaye:产业若在她还在第一任丈夫之下时遗给她,两家都同意丈夫的手比她强,亡夫兄弟的手便与叔娶之妇相当,她死后平分。

  1. 拉瓦Rava 对他说:我认为,产业若是在她还在第一任丈夫之下时遗给她,众人——即 希列学派Beit Hillel 和 沙迈学派Beit Shammai——都同意他的手比她的手强;因此 亡夫兄弟yavam 的手与 叔娶之妇yevama 的手同样强,她若死了,产业便由两方平分。

39a.3 解答

拉瓦Rava 自解:两半条都是她守寡待亡夫兄弟时得的遗产;前半条亡夫兄弟未对她说转房聘言,后半条已说了。

  1. 于是 拉瓦Rava 对 沙迈学派Beit Shammai 在密释纳中裁决看似的矛盾提出自己的解法:其实这前半条和那后半条,都是说她作为等待 亡夫兄弟yavam 的寡妇时,有产业遗给她。

  2. 前半条是说 亡夫兄弟yavam 没有对她行转房聘言,后半条是说他已对她行了转房聘言。

39a.4 解答

拉瓦Rava 认为照沙迈学派,对叔娶之妇的转房聘言使她在某些方面视同确已订婚(取消同室妻的转房之系),在另一方面视同已婚存疑(使亡夫兄弟得平分她的产业)。

  1. 革玛拉解释 拉瓦Rava 这解法的理由:拉瓦Rava 认为,照 沙迈学派Beit Shammai,对 叔娶之妇yevama 行转房聘言,使她在某些方面视同确已订婚的妇人,在另一些方面视同是否已婚存疑的妇人。

  2. 革玛拉阐明:就取消她同室妻的转房之系而言,她如同确已订婚的妇人,所以那同室妻不必行转房,也不必行 脱鞋礼ḥalitza。

  3. 就使 亡夫兄弟yavam 有权平分她在等待 亡夫兄弟yavam 期间所得的产业而言,她如同是否已婚存疑的妇人。

39a.5 引证

革玛拉记:有一种解释以 拉比以利亚撒Rabbi Elazar 之名传述,合于 拉瓦Rava;另一种以 拉比哈尼纳之子拉比约西Rabbi Yosei, son of Rabbi Ḥanina 之名传述,合于 阿巴耶Abaye。

  1. 革玛拉记下:有一种对密释纳的解释,以 拉比以利亚撒Rabbi Elazar 之名传述,合于 拉瓦Rava 的意见。

  2. 另有一种对密释纳的解释,以 拉比哈尼纳之子拉比约西Rabbi Yosei, son of Rabbi Ḥanina 之名传述,合于 阿巴耶Abaye 的意见。

39a.6 反驳

革玛拉驳:拉比以利亚撒Rabbi Elazar 岂不是说过,照沙迈学派转房聘言只在取消同室妻的转房之系一事上取得叔娶之妇?可见不使亡夫兄弟继承她,与 拉瓦Rava 的解释相反。

  1. 革玛拉反驳:拉比以利亚撒Rabbi Elazar 果真说过这合于 拉瓦Rava 意见的解释吗?

  2. 拉比以利亚撒Rabbi Elazar 岂不是说过:照 沙迈学派Beit Shammai,转房聘言取得 叔娶之妇yevama,只在于取消同室妻的转房之系,使她不必行转房,也不必行 脱鞋礼ḥalitza 一事上?

  3. 这意味着它不在使 亡夫兄弟yavam 能继承她一事上取得她。

  4. 这便与 拉瓦Rava 的解释相反。

39a.7 解答

两解:或把归属对调;或不必对调,拉比以利亚撒Rabbi Elazar 可说他所谓转房聘言取得有限,只指给休书仍不足以解除转房之系、还须脱鞋礼,并没说不使亡夫兄弟平分产业。

  1. 革玛拉提出两种可能的解法:把两种意见对调,使 拉比以利亚撒Rabbi Elazar 合于 阿巴耶Abaye,拉比哈尼纳之子拉比约西Rabbi Yosei, son of Rabbi Ḥanina 合于 拉瓦Rava。

  2. 你若愿意,也可以说:其实不必对调,因为 拉比以利亚撒Rabbi Elazar 可以理解为合于 拉瓦Rava 的意见;拉比以利亚撒Rabbi Elazar 可以对你说:我说那句意味着转房聘言只在极有限意义上取得她的话,意思不过是它的取得有限,就是给她休书仍不足以使她脱离转房之系,她还须行 脱鞋礼ḥalitza。

  3. 至于说他不在平分她所得产业一事上取得她,我说过这话吗?

  4. 当然没有;事实上转房聘言在这一点上也取得她,正如 拉瓦Rava 所认定的。

39a.8 推论

拉夫帕帕Rav Pappa 说:密释纳的措辞精确地合于 阿巴耶Abaye,虽然照他的意见,密释纳论她死后的情形是个难处。

  1. 拉夫帕帕Rav Pappa 说:密释纳的措辞精确地合于 阿巴耶Abaye 的意见,虽然照他的意见,密释纳讨论她死去的情形是个难处。

39a.9 推论

革玛拉解释:密释纳说「随她进出婚姻的产业」,进入丈夫的领域、她死时离开丈夫的领域而进入父亲的领域;这说明论的是她仍与第一任丈夫婚姻存续之时,合于 阿巴耶Abaye 而不合于 拉瓦Rava。

  1. 革玛拉解释 拉夫帕帕Rav Pappa 的话:密释纳的措辞精确地合于 阿巴耶Abaye 的意见,因为它教导说:随她进出婚姻的产业。

  2. 「进」是什么意思,「出」又是什么意思?

  3. 岂不是说:进入丈夫的领域,她死时离开丈夫的领域,然后进入父亲的领域吗?

  4. 照这样解释,密释纳明明是在考虑她还与第一任丈夫婚姻存续的时期;同样,她得到产业的情形,也应理解为她仍在婚姻中时得到的。

  5. 这与 阿巴耶Abaye 的解释相符,与 拉瓦Rava 的则不相符。

39a.10 解答

拉夫帕帕Rav Pappa 所说的难处:与其争论她死后的产业本身,两家何不就她生前的用益和孳息争论?

  1. 拉夫帕帕Rav Pappa 说「虽然照他的意见,密释纳讨论她死去的情形是个难处」,意思如下:与其争论产业本身归谁——那就得设想她死后的情形——不如让 希列学派Beit Hillel 和 沙迈学派Beit Shammai 就较切近的情形,即她还活着的时候争论,争的是产业的用益和孳息归谁。

39a.11 悬置

革玛拉总结:此事再无可说;密释纳的措辞支持 阿巴耶Abaye,所论的情形却又像是对他的难题。

  1. 革玛拉总结:这件事再没有什么可说的了。就是说,如 拉夫帕帕Rav Pappa 所指出,密释纳的措辞支持 阿巴耶Abaye 的解释,这是无可否认的;而密释纳所讨论的情形看来对他的解释构成难题,这也同样是真的。

39a.12 引密释纳

密释纳说亡夫兄弟与她转房后她在各方面都是他的妻子。拉比约西·巴尔·哈尼纳Rabbi Yosei bar Ḥanina 解释:要解除这婚姻只能用休书,脱鞋礼无效;休了她以后他还可以再娶她。

  1. 密释纳说:亡夫兄弟yavam 若已与她行了转房,她的法律身分在各方面都是他的妻子。

  2. 革玛拉问:这话是就哪一条 哈拉哈halakha 说的?

  3. 拉比约西·巴尔·哈尼纳Rabbi Yosei bar Ḥanina 说:意思是,他们一旦行了转房,要依法解除这婚姻,唯有他用休书休她,脱鞋礼ḥalitza 则无效;而休了她以后,他还可以把她娶回来作妻子,因为与兄弟之妻同房的禁令对她不适用。

39a.13 解答

休书一句岂不是显然?须教,因为经文娶她为妻之后仍称「转房」,人或以为原先的转房之系还在,只能用脱鞋礼解除;所以密释纳教导单用休书便可解除。

  1. 革玛拉考察 拉比约西·巴尔·哈尼纳Rabbi Yosei bar Ḥanina 的话的前一句:要断绝与她的关系,他用休书休她,这岂不是显然的吗?

  2. 革玛拉解释:须要教导这一点,因为你可能以为:既然经上记着:「娶她为妻,与她行转房」(申命记 25:5),经文说了他娶她为妻之后,仍把这婚姻称为转房,有人便会主张,那位慈悲者是在说原先的转房之系仍在她身上;因此,用 脱鞋礼ḥalitza 可以断绝这关系,用休书却不能。

    注:和合本申命记 25:5 作「娶她为妻,与她同房」;原文「与她同房」一词即「行转房」(ויבמה),革玛拉的推论系于此,故照革玛拉读法译。

  3. 所以密释纳教导我们:她被看作他的妻子,以至于单用休书就能断绝这关系。

39a.14 解答

休后可再娶岂不是显然?须教,因为人或以为那位慈悲者加给他的诫命既已履行,不再有娶她的诫命,她便重归兄弟之妻的禁令。

  1. 革玛拉考察后一句:他休了她以后,可以把她娶回来作妻子,这岂不是显然的吗?

  2. 革玛拉解释:须要教导这一点,因为你可能以为:那位慈悲者加给他的诫命,他已经履行了;既然现在不再有娶她的诫命,她就应当重新因与兄弟之妻同房的禁令而对他受禁。

  3. 为消除这想法,密释纳教导我们:她被看作他的妻子,以至于再娶她已不再有任何禁令。

39a.15 解答

何不说她确实受禁?经文说「娶她为妻」,表明他一旦娶了她,她在各方面都是他的妻子。

  1. 革玛拉质疑这裁决:何不说确实如此,她应当对他受禁呢?

  2. 革玛拉解释:经上说:「娶她为妻」(申命记 25:5),表明他一旦娶了她,她的法律身分在各方面都是他的妻子。

39a.16 引密释纳

密释纳说她的婚书款仍从第一任丈夫的产业支付。理由:这妻子是上天给他的,他没有自己选她,便没有承担支付婚书款的义务。

  1. 密释纳说:唯一的例外是,她的婚书款仍从她第一任丈夫的产业支付,而不从 亡夫兄弟yavam 的产业支付。

  2. 革玛拉问:这是什么缘故?

  3. 革玛拉解释:这妻子是上天使他得着的;他既没有自己选她为妻,便没有使自己承担支付她婚书款的义务。

39a.17 解答

革玛拉限定:第一任丈夫若没留下产业可付婚书款,贤者定下规章,她须从第二任丈夫即亡夫兄弟那里得一份新婚书,免得他轻看她而随意休她。

  1. 革玛拉限定密释纳的裁决:她若无法从第一任丈夫那里收取婚书款,因为他死时没有留下产业可以支付,贤者便为她的益处定下一项规章:她必须从她的第二任丈夫,即 亡夫兄弟yavam,那里得一份新的婚书。

  2. 这样定是为了使她在他眼中不被轻看,以致他轻易休她,因为休她会使他承受钱财上的负担。

39a.18 引密释纳

新密释纳:转房的诫命归兄弟中最年长的;他不愿,法庭便逐一要求其余兄弟;他们也不愿,法庭回到长兄那里说:诫命在你身上,或行脱鞋礼,或行转房。

  1. 转房的诫命是由兄弟中最年长的行转房。

  2. 最年长的若不愿意,法庭便到其余每一个兄弟那里,要求他们去做。

  3. 他们若都不愿意,法庭便回到长兄那里,对他说:诫命在你身上;你或行 脱鞋礼ḥalitza,或行转房。

39a.19 引密释纳

密释纳续:兄弟若推托说要等某个兄弟——年幼的、远在海外的长兄、或聋哑者、痴愚者——法庭不听他,仍对他说:诫命在你身上,或行脱鞋礼,或行转房。

  1. 一个兄弟若把自己的决定系于其余兄弟中某人日后或会行转房的可能,说只有他们不行时他才行:无论他所系的是现在尚未成年的兄弟,意思是 叔娶之妇yevama 应等到那兄弟长大;或是现在不在此地的长兄,意思是 叔娶之妇yevama 应等到他从海外回来;或是聋哑的、痴愚的兄弟,因为他们或许会从残疾中康复;法庭都不听他,法庭的审判官对他说:诫命在你身上;你或行 脱鞋礼ḥalitza,或行转房。

39a.20 引证

拉比约哈难Rabbi Yoḥanan 与 拉比约书亚·本·利未Rabbi Yehoshua ben Levi 争论:年幼兄弟行转房与长兄行脱鞋礼,哪一个更可取。

  1. 有一项阿摩拉之间的争论记述如下:拉比约哈难Rabbi Yoḥanan 和 拉比约书亚·本·利未Rabbi Yehoshua ben Levi 争论,若可选择由年幼的兄弟行转房,或由长兄行 脱鞋礼ḥalitza,当如何。

    注:「年幼的兄弟」英译附原文 katan,此指较年轻的兄弟,非未成年人。

  2. 一位说:年幼的兄弟行转房更可取;另一位说:长兄行 脱鞋礼ḥalitza 更可取。

39a.21 解答

两说的理由:一说转房的诫命在于实际行转房,所以总优先于脱鞋礼;一说长兄在场时,年幼兄弟行转房便算不得什么。

  1. 革玛拉解释:说年幼的兄弟行转房更可取的,是因为转房的诫命在于实际行转房,所以转房总优先于行 脱鞋礼ḥalitza。

  2. 说长兄行 脱鞋礼ḥalitza 更可取的,是因为长兄在场时,年幼的兄弟行转房便算不得什么。

39a.22 推论

为前一说举证:密释纳说长兄不愿转房,法庭便要求其余兄弟转房;岂不是他不愿转房却愿行脱鞋礼?可见年幼兄弟行转房更可取。

  1. 革玛拉为第一种意见举证:我们在密释纳里学过:最年长的若不愿行转房,法庭便到其余每一个兄弟那里,要求他们去做。

  2. 革玛拉提出:这岂不是说,他不愿行转房,却愿意行 脱鞋礼ḥalitza 吗?

  3. 而密释纳却教导:法庭到其余每一个兄弟那里,要求他们行转房。

  4. 若是这样,从这里可以断定:年幼的兄弟行转房更可取。

39a.23 反驳

驳:也许长兄两样都不愿。问:那么其余兄弟不愿时也是两样都不愿,法庭何必回头强迫长兄?答:诫命本在长兄身上,所以强迫他。

  1. 革玛拉拒绝这个论证:不然,密释纳可能是说长兄既不愿行 脱鞋礼ḥalitza,也不愿行转房的情形;正因他两样都不愿做,才考虑其余兄弟。

  2. 革玛拉问:若是这样,在密释纳相应的情形中,其余兄弟不愿意时,也必是他们既不愿行 脱鞋礼ḥalitza,也不愿行转房。

  3. 既然如此,法庭何必多费工夫,回到长兄那里强迫他尽本分呢?

  4. 让法庭强迫其余兄弟尽本分好了。

  5. 革玛拉回答:诫命 按理lechatchila 就在长兄身上,所以被强迫的是他。

39a.24 推论

再举证:密释纳说兄弟推托要等尚未成年的兄弟,法庭不听;年幼兄弟行转房若更可取,何不等他长大?可见密释纳认为不更可取。

  1. 革玛拉再举一证:我们在密释纳里学过:兄弟若把自己的决定系于现在尚未成年的兄弟,法庭不听他。

  2. 革玛拉提出:年幼者行转房若更可取,法庭为什么不听他呢?

  3. 让法庭等一等,或许那兄弟会长大而行转房。

  4. 所以看来密释纳认定年幼的兄弟行转房并不更可取。

39a.25 反驳

驳:照你说长兄行脱鞋礼更可取,要等长兄从海外回来,密释纳也说不听;可见理由是不拖延任何诫命,眼下不能行诫命的兄弟全不考虑,此处无证。

  1. 革玛拉回应:可是即便照你的推理,认为长兄行 脱鞋礼ḥalitza 更可取,那么密释纳接下来的情形,即一个兄弟要求等长兄从海外回来,又怎样呢?

  2. 在那情形中,密释纳同样判:不听他。可是为什么不听他呢?

  3. 让法庭等一等,或许长兄会回来,至少行 脱鞋礼ḥalitza。

  4. 所以显然,密释纳这裁决的理由是:我们不拖延任何诫命的履行;因此兄弟中若有人眼下无法履行这诫命,便全不考虑他。

  5. 因此从这条密释纳不能得出任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