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房卷总目·第一章 十五个女人

叶三背·3b

这不是译本,是辅读层。中文承载文本本身,并逐句标出哪些是塔木德自己的话、 哪些是 施泰因扎尔茨Steinsaltz 补入的解释,以及哪些地方翻译必然有所流失。

段
17
句
55
标注流失
9

这一面里,有多少是塔木德自己说的?

谢法利亚Sefaria 的 威廉·戴维森William Davidson 版用 <b> 标出塔木德原文,其余为 施泰因扎尔茨Steinsaltz 补入。下面的比例是逐句从这个标记算出来的,不是判断。

这一面每读 28 句,只有一句以塔木德自己的话为主。把这件事藏起来, 读者会以为自己读的是塔木德;标出来,他才知道自己站在哪里。

3b.1 解答

(续上)革玛拉答:这两处计数是要排除 拉夫Rav 与 拉夫阿西Rav Asi 所添的两条——前者添了疑行淫之妇的同室妻,后者添了石女的同室妻。又问:照他们二人的意见,密释纳的计数又要排除什么?

  1. 革玛拉答:这两处计数是要排除 拉夫Rav 与 拉夫阿西Rav Asi 所添的那两条。

  2. 拉夫Rav 添的是 疑行淫之妇sota 的同室妻,拉夫阿西Rav Asi 添的是 石女aylonit 的同室妻。

    注:疑行淫之妇sota 指被丈夫疑为行淫的妻子;定名已含此意,正文不另释。

  3. 革玛拉问:那么照 拉夫Rav 的意见、照 拉夫阿西Rav Asi 的意见,密释纳的计数又是要排除什么呢?

3b.2 解答

革玛拉答:若二人彼此接受对方的意见,那么一处计数排除行了拒婚之妻的同室妻(她不得转房,仍须行 脱鞋礼ḥalitza),另一处排除再娶被休前妻之人的妻子的同室妻。

  1. 革玛拉答:若他们彼此接受对方的意见,那么密释纳的一处计数,是要排除行了拒婚的妻子的同室妻。

    注:「行了拒婚」译原文 מְמָאֶנֶת,指父亡后由母或兄弟许嫁的未成年女孩,成年前可宣告拒绝这门婚事。

  2. 就是说:亡兄若有两个妻子,其中一个是未成年的女孩,她拒绝了 亡夫兄弟yavam,她的同室妻就不得与他转房。

  3. 不过后者并非全然免除,仍须行 脱鞋礼ḥalitza。

  4. 另一处计数,是要排除再娶被休前妻之人的妻子的同室妻;那被休的妇人嫁过别人之后,前夫又违禁把她娶了回来。

    注:再娶被休前妻违申命记 24:4 之禁;英译「the rival wife of the wife of one who remarries his divorcée」照字面译。

3b.3 解答

续上:若二人不接受对方的意见,那么一处计数排除对方所添的那一条,另一处排除上面所举两条中的一条——拒婚之妻的同室妻,或再娶被休前妻者之妻的同室妻。

  1. 若 拉夫Rav 与 拉夫阿西Rav Asi 并不彼此接受对方的意见,那么一处计数是要排除对方的意见——因为他们都不认为对方所说的那条 哈拉哈halakha 应当列进密释纳;另一处计数则是要排除上面所举的两条之一,或是行了拒婚的妻子的同室妻,或是再娶被休前妻之人的妻子的同室妻。

3b.4 提问

革玛拉问:照 拉夫Rav 与 拉夫阿西Rav Asi 的意见,既然适用这条原则的妇人不止十五个,坦拿为何不把这些情形也教出来?答:因为它们并不完全合乎此处所有的律例。

  1. 革玛拉问:若是这样,照 拉夫Rav 的意见、照 拉夫阿西Rav Asi 的意见,就让 坦拿tanna 把这些情形也教出来吧。

  2. 既然照他们的意见,适用密释纳这条原则的妇人不止十五个,密释纳的 坦拿tanna 为什么没有把她们全都说出来?

  3. 革玛拉答:没有教这些,是因为它们并不完全合乎此处所有的律例。

3b.5 解答

续上:因为这两条牵涉不到「同室妻的同室妻」。疑行淫之妇与石女的禁令出于她们自身,而非与某个在世兄弟的亲属关系,故对众兄弟一概免除并禁止,她的同室妻谁也不能娶,也就谈不上同室妻的同室妻,所以不列入十五人。

  1. 革玛拉申说:这是因为它们不牵涉同室妻的同室妻这一情形。

  2. 就所列的十五个女人而言,密释纳讨论同室妻以及同室妻的同室妻,是合宜的。

  3. 然而 拉夫Rav 与 拉夫阿西Rav Asi 所举的这两种情形,却容不下这样的推究:因为 疑行淫之妇sota 与 石女aylonit 对所有兄弟都同样免除、同样禁止,她们受禁不是由于与某位在世兄弟的亲属关系,而是由于妇人自身的缘故。

  4. 既然没有一个兄弟可以娶她的同室妻,也就不会有同室妻的同室妻;因此这两种情形没有列进密释纳十五个女人的名单。

3b.6 提问

析完密释纳的次序与措辞,革玛拉转入律例本身:近亲禁婚者来到他面前待转房时,他不得娶她,也不得娶她的同室妻——这从何而知?引贤士所教,就利未记十八章十八节问:经上多出的「与她」一语何意?

  1. 革玛拉分析了密释纳的次序与措辞之后,便讨论这些 哈拉哈halakha 本身。

  2. 若他的近亲禁婚者来到他面前待转房,他就不得娶她,也不得娶她的同室妻——这些事是从哪里知道的?

  3. 正如贤士就这节经文所教:「不可娶妇人又娶她的姐妹作对头,与她一并露她的下体,当她在世之时」(利未记 18:18)。

    注:照革玛拉读法译。和合本作「你妻还在的时候,不可另娶她的姐妹作对头,露她的下体」,「与她」(希伯来文 עָלֶיהָ)一语和合本未译出。

  4. 经上说「与她」这一看似多余的话,是什么意思?

    注:「与她」即上节注所说的 עָלֶיהָ,下文与申命记 25:5 的同一字作同辞类推。

3b.7 引证

《巴拉伊塔》释道:经论亡兄之妻说「她丈夫的兄弟当与她同房」,我会以为转房的诫命连妥拉所列的近亲禁婚者也包括在内;所以用两处「与她」作同辞类推——此处论妻子的姐妹,彼处论转房。

  1. 《巴拉伊塔》Baraita 解释说:既然论亡兄之妻时经上说:「她丈夫的兄弟当与她同房」(申命记 25:5),我就会推想:经上说到转房的诫命时,连妥拉所提的任何一个近亲禁婚者也都包括在内。

    注:和合本此句全文为「她丈夫的兄弟当娶她为妻,与她同房」;革玛拉所据为「与她」一语(עָלֶיהָ)。

  2. 所以要用同辞类推:这里论妻子的姐妹时说「与她」,那里论转房时也说「与她」。

3b.8 引证

续上:《巴拉伊塔》申说这条同辞类推——那里转房是行诫命,这里「与她一并露她的下体」也指行诫命之时,而那位慈悲者在妥拉中说「不可娶」;可见即便有转房的义务,近亲禁婚之禁仍然有效。

  1. 《巴拉伊塔》Baraita 解说这条同辞类推。

  2. 正如那里的转房牵涉行一条诫命,这里「与她一并露她的下体」这话也包括行诫命的情形,而那位慈悲者在妥拉中说:「不可娶」;「与她」一语教导人:即便在有转房义务的情形下,妥拉禁止近亲禁婚者的禁令仍然有效。

3b.9 引证

续上:《巴拉伊塔》再问:这只推出妻子的姐妹本人免于转房,她的同室妻从何而知?答以经文「作对头」。同室妻的同室妻又从何而知?答:「作对头」一词用的是带两个雷什的全写,表明同室妻一个接一个,不止一位。

  1. 《巴拉伊塔》Baraita 接着说:我只推出了她——他妻子的姐妹——免于转房;她的同室妻也免除,我从哪里知道呢?

  2. 经上说:「作对头」(利未记 18:18),表明不但她受禁,她的同室妻也受禁。

  3. 我只推出了她的同室妻;她同室妻的同室妻也免除,又从哪里知道呢?

  4. 经上说「作对头」时,用的是带两个 雷什reish 的全写,而不是只带一个的简写;这表明同室妻有好几位,一个接一个。

    注:「作对头」原文作 לִצְרֹר,含两个 ר;若只表「作对头」一义,写 לָצוּר 即可。多出的一个 ר 被读作再推一层,及于同室妻的同室妻。

3b.10 推论

续上:这条同辞类推只推出转房诫命不适用于妻子的姐妹;其余近亲禁婚者从何而知?可以这样推:妻子的姐妹是近亲禁婚者,故意犯者受剪除、误犯者须献赎罪祭,并禁归亡夫兄弟;凡近亲禁婚者其禁令同此者,都禁归他。

  1. 我从这条同辞类推,只推出了转房的诫命不适用于妻子的姐妹。

  2. 其余的近亲禁婚者也是如此,又从哪里知道呢?

  3. 你可以这样说:妻子的姐妹之所以特别,在于她是近亲禁婚者,这条禁令是故意违犯——即故意与她同房——者当受 剪除karet、无意违犯者须献赎罪祭的禁令,而她在转房上禁归 亡夫兄弟yavam;同样,凡近亲禁婚的妇人,其禁令是故意违犯者当受 剪除karet、无意违犯者须献赎罪祭的,她们在转房上都禁归 亡夫兄弟yavam。

3b.11 推论

续上:《巴拉伊塔》再问:她们的同室妻也免于转房,从何而知?依同一模式推出:凡受剪除之禁、禁归亡夫兄弟的近亲禁婚者,她的同室妻也同样受禁。结语:由此贤士说,十五个女人永远免除她们的同室妻、以及同室妻的同室妻,不必行脱鞋礼,也不得转房。

  1. 《巴拉伊塔》Baraita 接着说:我只推出了这些近亲禁婚的妇人本身;她们的同室妻也免于转房,从哪里知道呢?

  2. 你可以这样说:妻子的姐妹之所以特别,在于她是近亲禁婚者,这条禁令是故意违犯者当受 剪除karet、无意违犯者须献赎罪祭的禁令,她禁归 亡夫兄弟yavam,而她的同室妻也同样受禁;同样,凡近亲禁婚的妇人,其禁令是故意违犯者当受 剪除karet、无意违犯者须献赎罪祭的,这妇人又禁归 亡夫兄弟yavam,她的同室妻也同样受禁。

  3. 《巴拉伊塔》Baraita 作结:贤士由此说,十五个女人永远免除她们的同室妻、以及她们同室妻的同室妻,免于 脱鞋礼ḥalitza,也免于转房。

3b.12 推论

续上:或会以为连比这些更重的六种近亲禁婚者(母亲、父亲的姐妹等,见后面叶十三背的密释纳)也该包括在内,因为她们同样受剪除之禁;这样一来,她们的同室妻也当作受禁的同室妻,不得与这位亡夫兄弟转房。

  1. 人或会以为,我该把比这些更重的六种近亲禁婚者——他的母亲、他父亲的姐妹等等,如后面一条密释纳(叶十三背)所述——也包括在这条原则之内,因为她们也是受 剪除karet 的禁令所禁。

  2. 这就是说,她们的同室妻也当作受禁的同室妻,不得与这位 亡夫兄弟yavam 转房。

3b.13 推论

续上:对此可答:妻子的姐妹虽是受剪除之禁的近亲禁婚者,却许嫁兄弟中的某一位,只是禁归这位亡夫兄弟,她的同室妻也同样不得转房;所以惟有许嫁某位兄弟、却禁归这位亡夫兄弟的近亲禁婚者,她的同室妻才受禁。

  1. 对此你可以说:妻子的姐妹之所以特别,在于她是近亲禁婚者,这条禁令是故意违犯者当受 剪除karet、无意违犯者须献赎罪祭的禁令,然而她可以嫁给兄弟中的一位,只是在转房上禁归这位 亡夫兄弟yavam,而她的同室妻在转房上也同样受禁;同样,凡近亲禁婚的妇人,其禁令是故意违犯者当受 剪除karet、无意违犯者须献赎罪祭的,又可以嫁给兄弟中的一位,只是在转房上禁归这位 亡夫兄弟yavam,她的同室妻在转房上也受禁。

3b.14 推论

续上:这就排除了那六种更重的近亲禁婚者,因为她们对众兄弟一概禁止——比如他的母亲,对他兄弟而言不是母亲便是父亲之妻。所以她们的同室妻是许可的:同室妻之禁只因兄弟而起,转房之系根本不生效时,同室妻就不受禁。

  1. 这就排除了那六种禁令更重的近亲禁婚者,因为她们不能嫁给兄弟中任何一位,也就是说,她们对所有兄弟都是禁止的。

  2. 一个人的母亲永远不能嫁给他的兄弟:她要么也是那兄弟的母亲,要么是那兄弟父亲的妻子。

  3. 因此她们的同室妻是许可的,因为关于同室妻的 哈拉哈halakha 只因兄弟而起。

  4. 换言之,近亲禁婚者的同室妻不得婚娶,这一禁令只适用于有转房之系的情形。

  5. 转房之系根本不生效时,同室妻就不受禁。

3b.15 引证

《巴拉伊塔》补充:亡夫兄弟不得娶自己的近亲禁婚者,这条警诫是从利未记十八章十八节学到的;他若违犯而娶了她,所受的惩罚从何而知?经上说:行了其中可憎之事的人,必从民中剪除。

  1. 《巴拉伊塔》Baraita 补充说:亡夫兄弟yavam 不得娶他的近亲禁婚者,这条禁令的警诫,我们是从这节经文学到的:「不可娶妇人又娶她的姐妹作对头,与她一并露她的下体,当她在世之时」(利未记 18:18)。

    注:照革玛拉读法译,参本面前文之注;和合本作「你妻还在的时候,不可另娶她的姐妹作对头,露她的下体」。

  2. 他若违犯而娶了她,所受的惩罚从哪里知道呢?

  3. 经上说:「无论什么人,行了其中可憎的一件事,必从民中剪除」(利未记 18:29)。

    注:英译「the souls that do them shall 之间be cut off from among their people」,和合本作「必从民中剪除」。

3b.16 提问

革玛拉进而推究根本:这些妇人免于转房,是因那位慈悲者写了「与她」;可见若无此语,我会说妻子的姐妹可与她姐妹的丈夫转房。理由何在?是照「积极诫命来到便压过禁令」的原则——转房的积极诫命压过禁娶妻子姐妹的禁令。

  1. 到此为止,革玛拉所引的是那条为密释纳的 哈拉哈halakha 解释经文根据的 《巴拉伊塔》Baraita。

  2. 革玛拉再进一步分析这个题目的根本原则。

  3. 这些妇人之所以免于转房,是因为那位慈悲者写了「与她」;由此可以推知:若不是这样,我就会说,妻子的姐妹可以与她姐妹的丈夫转房。

  4. 人为什么会这样以为呢?

  5. 这是照我们所说的一条原则:积极诫命来到,便压过禁令。

  6. 在这件事上,就是转房的积极诫命压过禁娶妻子姐妹的禁令。

3b.17 提问

革玛拉问这原则在此是否适用:说积极诫命压过禁令,只限于仅受鞭刑的禁令;对带剪除之罚的禁令,积极诫命还能压过吗?况且,连积极诫命压过仅受鞭刑的禁令,又是从哪里推出的?(下接叶四正)

  1. 革玛拉问:那条原则在这里适用吗?

  2. 可以说:我们说积极诫命来到便压过禁令,只是在那禁令仅受鞭刑的时候。

  3. 然而对于含有 剪除karet 之罚的禁令,积极诫命也能压过它吗?

  4. 这条禁令比寻常的禁令更重,所以积极诫命或许压不过它。

  5. 况且,对于仅受鞭刑的禁令,我们又是从哪里推出积极诫命能压过它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