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房卷总目·第一章 十五个女人

叶五正·5a

这不是译本,是辅读层。中文承载文本本身,并逐句标出哪些是塔木德自己的话、 哪些是 施泰因扎尔茨Steinsaltz 补入的解释,以及哪些地方翻译必然有所流失。

段
11
句
39
标注流失
3

这一面里,有多少是塔木德自己说的?

谢法利亚Sefaria 的 威廉·戴维森William Davidson 版用 <b> 标出塔木德原文,其余为 施泰因扎尔茨Steinsaltz 补入。下面的比例是逐句从这个标记算出来的,不是判断。

这一面每读 39 句,只有一句以塔木德自己的话为主。把这件事藏起来, 读者会以为自己读的是塔木德;标出来,他才知道自己站在哪里。

5a.1 提问

革玛拉问:积极诫命压过禁令,是由「羊毛与细麻」一语空出而推得的,这只合 拉比以实玛利Rabbi Yishmael 学派「妥拉所说的衣服都是羊毛或细麻」之说;不取此说的拉比们又从哪里推出这条原则?

  1. 革玛拉评道:照 拉比以实玛利Rabbi Yishmael 学派所教——妥拉所说的一切衣服都是羊毛或细麻做的——这样推论是妥当的。

  2. 可是照拉比们的意见——他们不接受这一说——积极诫命压过禁令这条原则,他们从哪里推出来?

  3. 如前所说,繸子这条积极诫命压过羊毛细麻混织之禁,是由经文中一个空出的用语推出的;然而只有照 拉比以实玛利Rabbi Yishmael 学派那位 坦拿tanna 的意见,这个用语才是空出来、可供释义的。

    注:「空出的用语」指经文中看似多余、因而空出来可作释义之用的字眼(原文 מוּפְנֶה);详见叶四背。

5a.2 解答

答:拉比们由大麻风患者得洁净时剃毛的经文推出。引一则 《巴拉伊塔》baraita:既已说「全身的毛」,何必又说「他的头」?因为另有「头的周围不可剃」之禁,否则会以为连大麻风患者也在禁中。

  1. 革玛拉答:他们是由论大麻风患者得洁净的诸条 哈拉哈halakhot 的经文推出的:「到第七天,他要把全身的毛剃了,就是他的头、他的胡须、他的眉毛,全身的毛都要剃了」(《利未记》14:9)。

    注:和合本此节作「第七天再把他的头发、胡须、眉毛,并全身的毛都剃了」;革玛拉的释义系于「他的头」一词(原文 רֹאשׁוֹ),故照革玛拉读法译。英译括注的「麻风」原文 צָרַעַת。

  2. 正如一则 《巴拉伊塔》baraita 所教:经上既已说了「全身的毛」,又说「他的头」,是什么意思?

  3. 《巴拉伊塔》baraita 解释说:因为经上说:「头的周围不可剃」(《利未记》19:27),就是不可剃去头的两鬓,我或会推想连大麻风患者也在这条禁令之内。

5a.3 解答

《巴拉伊塔》baraita 续道:所以经上明说「他的头」,教导大麻风患者剃头的诫命压过剃头周围之禁。这位坦拿认为剃光全头也算「剃周围」,可见积极诫命压过禁令。

  1. 所以经上明说「他的头」,教导大麻风患者须剃头的诫命,压过不可剃头周围的禁令。

  2. 革玛拉补充说:这位 坦拿tanna 认为,把整个头剃光也算是「剃周围」。

  3. 有些贤哲认为,人只有在留下其余头发、单把头的周围剃去时,才犯了不可剃头周围的禁令。

  4. 这位 坦拿tanna 却认为,即便把全头的头发都剃去——大麻风患者行洁净剃发时正是如此——既然连周围也一并剃了,他就犯了不可剃头周围的禁令。

  5. 这表明积极诫命压过禁令。

5a.4 反驳

革玛拉驳:剃头周围之禁不适用于妇女,并非对众人一体适用,所以不能由它推出积极诫命连对众人一体适用的禁令也能压过。

  1. 革玛拉对这个论证提出驳难。

  2. 这个证明可以驳倒:剃头周围之禁有其特殊之处,它并非对众人一体适用,因为妇女不在此禁之内;既然如此,又怎能由它推论其他情形呢?

  3. 由这条 哈拉哈halakha 不能学到:只适用于部分人的积极诫命,连对众人一体适用的禁令也能压过。

5a.5 引证

革玛拉另提一说:由多出来的「他的胡须」推出。另一则 《巴拉伊塔》baraita 说:胡须已在「全身的毛」之内,经上特提「他的胡须」,是因祭司有「不可剃除胡须的周围」之禁,否则会以为身为祭司的大麻风患者也不许剃胡须。

  1. 革玛拉于是另提一说:积极诫命压过禁令,是由多出来的「他的胡须」(《利未记》14:9)一语推出的。

  2. 正如另一则 《巴拉伊塔》baraita 所教:经上说「他的胡须」,是什么意思?

  3. 胡须岂不已包括在「全身的毛」之内吗?《巴拉伊塔》baraita 答:因为经上论到祭司说:「不可剃除胡须的周围」(《利未记》21:5),我或会推想,连身为祭司的大麻风患者也在不可剃胡须这条禁令之内。

  4. 所以经上在大麻风患者的事上说「他的胡须」。

5a.6 推论

剃胡须之禁同样不适用于妇女,所以须再推一步:这一层既已由「他的头」推出,「他的胡须」就当用在对众人一体适用的禁令上——并非对众人一体适用的积极诫命,连这样的禁令也能压过。

  1. 然而剃胡须之禁同样并非对众人一体适用,因为它不适用于妇女。

  2. 所以这个论证还须推进一步。

  3. 积极诫命压过并非对众人一体适用的禁令,既已由「他的头」一语推出;那么「他的胡须」一语若不是讲并非对众人一体适用的禁令,重复这一情形,必是为了扩充所教的内容。

  4. 因此要把它用在对众人一体适用的禁令上:就是说,并非对众人一体适用的积极诫命,连对众人一体适用的禁令也能压过。

5a.7 反驳

革玛拉驳:「他的胡须」并不多余,自有新意——祭司多受诫命,或会以为对他们当更从严,积极诫命在他们身上连并非对众人一体适用的禁令也压不过;经上于是教导,即便在祭司身上也照样压过。所以对众人一体适用的禁令一层仍推不出。

  1. 革玛拉驳回这个证明:经上仍须说「他的胡须」。这个用语其实毫不多余,因为它有一层新意:你或会以为祭司不同,既然经上给他们加了额外的诫命,对他们理当更加从严,于是会以为,积极诫命在他们身上连并非对众人一体适用的禁令也压不过。

  2. 所以经上说「他的胡须」,以此教导我们:即便在祭司身上,积极诫命也压过并非对众人一体适用的禁令。

  3. 这就是说,积极诫命连对众人一体适用的禁令也能压过这一原则,不能由此推出。

5a.8 解答

革玛拉另作解答:这条原则由这位坦拿对「他的头」的另一种解释推出。一则 《巴拉伊塔》baraita 说:拿细耳人「不可用剃头刀剃头」,经上特提大麻风患者「他的头」,教导大麻风患者剃发的积极诫命压过拿细耳人的禁令。

  1. 革玛拉于是舍弃这条思路,另作解答。

  2. 积极诫命压过禁令这一原则,是由这位 坦拿tanna 对「他的头」一语的另一种解释推出的。

  3. 正如一则 《巴拉伊塔》baraita 论到「他要把全身的毛剃了,就是他的头」(《利未记》14:9)这节经文所教:经上说「他的头」,是什么意思?

    注:经文照革玛拉读法译,和合本作「把他的头发、胡须、眉毛,并全身的毛都剃了」,见本面前文。

  4. 《巴拉伊塔》baraita 解释说:因为经上论到拿细耳人说:「不可用剃头刀剃头」(《民数记》6:5),我或会推想,连身为拿细耳人的大麻风患者,在得洁净时也不许剃头。

  5. 所以经上说「他的头」。这教导我们:大麻风患者须剃发的积极诫命,压过拿细耳人的禁令。

5a.9 反驳

革玛拉驳:拿细耳人的禁令不算严重,因为患麻风的拿细耳人可请贤哲解愿;不然的话,「积极诫命不压过禁令加积极诫命」这条通行的裁定就站不住了。

  1. 革玛拉答:这个证明同样可以驳倒:拿细耳人的禁令本不十分严重,因为患麻风的拿细耳人可以向贤哲请求解除他的拿细耳愿。

  2. 他既能使不可剃发的禁令失效,可见这条禁令并不很严重,所以不能凭这一情形,去证明妥拉中一切禁令的事。

  3. 革玛拉又补充:因为你若不这样说——不说拿细耳人的禁令不如其他禁令严重——我们所持的那条律法裁定,即积极诫命不压过「禁令加积极诫命」,就要被推翻了。

5a.10 解答

革玛拉解释上面的话:大麻风患者剃发,看来同时压过了拿细耳人蓄发的积极诫命与不可剃发的禁令;我们却不由此推出相反的原则,正因拿细耳人可以解愿。同理,也不能由他证明积极诫命压过禁令。

  1. 革玛拉解释上面的说法:我们岂不可以由拿细耳人的情形推出相反的原则吗?因为在这里,大麻风患者须剃发的积极诫命,看来同时压过了拿细耳人蓄发的积极诫命和不可剃发的禁令。

  2. 那么,我们不由拿细耳人的情形推出这条原则,理由何在?

  3. 理由是:可以照上面的方式驳倒这个证明——不能由拿细耳人推论,因为患麻风的拿细耳人可以请求解除他的愿。

  4. 同样,要由拿细耳人的 哈拉哈halakha 来证明积极诫命压过禁令,也可以驳倒,因为他可以请求解除他的愿。

5a.11 解答

(下接叶五背)拿细耳人的情形既不足为证,革玛拉于是另作解释:其实……

  1. 既然如此,就不能由拿细耳人的情形取证。

  2. 革玛拉于是另作解释:其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