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房卷总目·第一章 十五个女人

叶五背·5b

这不是译本,是辅读层。中文承载文本本身,并逐句标出哪些是塔木德自己的话、 哪些是 施泰因扎尔茨Steinsaltz 补入的解释,以及哪些地方翻译必然有所流失。

段
14
句
47
标注流失
7

这一面里,有多少是塔木德自己说的?

谢法利亚Sefaria 的 威廉·戴维森William Davidson 版用 <b> 标出塔木德原文,其余为 施泰因扎尔茨Steinsaltz 补入。下面的比例是逐句从这个标记算出来的,不是判断。

这一面每读 16 句,只有一句以塔木德自己的话为主。把这件事藏起来, 读者会以为自己读的是塔木德;标出来,他才知道自己站在哪里。

5b.1 解答

(续上)拉比们也是由前一节经文推出的:「羊毛与细麻」在他们看来虽不多余,经上却不必说「绞绳」,可见这个用语是空出来的,可借经文相连释义。

  1. ……他们是由前一节经文学到这一点的,就是许可繸子用羊毛与细麻混织的那节经文。

  2. 前面说,照拉比们的意见,「羊毛与细麻」一语并不多余,因而没有理由凭经文相连来推论;对此答复如下:若是这样,这里若推不出任何释义,经上只要说「你要为自己做繸子」就够了。

  3. 何必要说「绞绳」(《申命记》22:12)这个用语?

    注:和合本此节作「你要在所披的外衣上四围做繸子」;「繸子」原文 גְּדִלִים,字面是「绞成的绳」,这里照字面译作「绞绳」,以便下文论其单复数。

  4. 由此可以断定这个用语是空出来的,就是说,凭这个多余的用语,可以借经文相连引申释义。

5b.2 反驳

革玛拉提出难处:「绞绳」是用来教繸子的线数的——单数「一股绞绳」至少两根线,复数便是四根,对折后成八根;可见这个词并不多余。

  1. 革玛拉提出难处:「绞绳」这个词是用来教繸子的定量的,也就是繸子须有的线数;正如所教的:单数的「一股绞绳」表示是绞合的,至少需要两根线。

    注:希伯来文 גְּדִלִים 是复数,单数作 גְּדִיל;中文无单复数之别,故以「一股绞绳」与「绞绳」区分。

  2. 所以经上用复数说「绞绳」,指的是四根线。

  3. 这就是说,人要做一股绞绳,从中间对折,这样便成了八根线。

  4. 所以「绞绳」一词根本不多余。

5b.3 解答

革玛拉答:若「绞绳」不多余,经上只要说「不可穿混织的衣服」就够了,何必再加「羊毛与细麻在一起」?可见这个用语是空出来的。

  1. 革玛拉答:若是这样,这个用语既不多余、不能凭经文相连引申释义,经上只要说「不可穿混织的衣服」就够了。

  2. 何必再加上「羊毛与细麻在一起」一语?

    注:《申命记》22:11 和合本作「不可穿羊毛、细麻两样搀杂料作的衣服」;「混织」原文 שַׁעַטְנֵז(和合本「搀杂料」),「在一起」原文 יַחְדָּו,和合本未译出。

  3. 由此可以断定这个用语是空出来的,可借经文相连引申释义。

5b.4 反驳

革玛拉又难:「在一起」是教另一条混织之律——羊毛衣与细麻衣缝了两针才算相连,一针不算。答:那就只写「羊毛与细麻在一起」好了,何必再加「混织」一词?可见它是空出来的。

  1. 革玛拉又提出难处:经上仍须说「羊毛与细麻在一起」,以教导混织的另一条 哈拉哈halakha:人把羊毛衣与细麻衣连在一起,若用针缝了两针,就算相连;只缝一针却不算相连。

  2. 这条 哈拉哈halakha 是从「在一起」一词推出的,表示二者连成一体。

  3. 革玛拉答:若是这样,那位慈悲者只要写「不可穿羊毛与细麻在一起」就够了。

  4. 何必再加上「混织」一词?

  5. 由此可以断定这个用语是空出来的。

5b.5 解答

革玛拉再说:「混织」一词另有用处,被解作缩写,指梳平、纺成、缝连的料才算混织。于是改答:整个推论都出自「混织」这个特别的字——它除作缩写外,还与《利未记》同一字构成同辞类推,由此推出积极诫命压过禁令。

  1. 革玛拉评道:经上仍须说「混织」,因为这个词被解作首字缩写,教导说:混织的 哈拉哈halakha 只适用于梳平、纺成线、又缝连起来的料;不具这几样的连结,就不算混织。

    注:「混织」原文 שַׁעַטְנֵז,拆作 שׁוּעַ(梳平)、טָווּי(纺成)、נוּז(缝连)三字的缩写。

  2. 革玛拉于是解释:整个释义都是从「混织」一词推出的。妥拉既用了「混织」这个极为特别的字,它除了作上述缩写之外,还作为同辞类推的来源,与这节经文中的同一字相类:「也不可用两样搀杂的料作衣服穿在身上」(《利未记》19:19);由此可推出积极诫命压过禁令。

    注:《利未记》19:19 和合本「搀杂的料」与《申命记》22:11「搀杂料」原文同为 שַׁעַטְנֵז。

5b.6 提问

革玛拉回到正题:积极诫命压过一般禁令已有出处;可是何以会以为它连带 剪除karet 的禁令也能压过,以致须用「与她」一语来禁止妻子的姐妹转房?

  1. 革玛拉回到诫命压过禁令的问题:我们已找到积极诫命压过一般禁令的出处。

  2. 可是在哪里见得积极诫命压过带 剪除karet 的禁令,以致必须用「与她」一语来禁止她呢?

  3. 前面提到,多余的「与她」一语教导:转房的诫命不压过禁娶妻子之姐妹的禁令。

  4. 但这又何必呢?

  5. 何以会以为积极诫命强到连当受 剪除karet 之罚的禁令也能压过?

5b.7 反驳

若说可由割礼推出——第八天行割礼压过安息日作工之禁——可以驳道:割礼格外重要,上面立了十三道约。

  1. 你若提出一答说:可由割礼的诫命推出——男孩出生第八天须行割礼,即使在安息日也要行,这条积极诫命压过安息日作工之禁,而那禁令是当受 剪除karet 之罚的;对此可以回应:割礼有其特殊之处,它是极其重要、极其严重的积极诫命,在它上面立了十三道约。

  2. 「约」字在论割礼的那一章(《创世记》第十七章)中出现了十三次。

5b.8 反驳

若说可由宰杀逾越节羔羊推出,也可驳道:逾越节羔羊严重到不献者要受 剪除karet 之罚,与其他积极诫命不同。

  1. 革玛拉又说:你若说可由宰杀逾越节羔羊推出——此事压过安息日,所以是一条压过带 剪除karet 之禁令的积极诫命——这同样可以驳倒:逾越节羔羊不同,它是一条严重到不献的人要受 剪除karet 之罚的积极诫命,与其他一切积极诫命都不一样。

5b.9 反驳

若说可由常献的燔祭推出——它在安息日也要宰献——也可驳道:常献的燔祭每天都行,或许格外重要,只在特定时候适用的积极诫命未必有这样的力量。

  1. 革玛拉再提一说:或许可由常献的燔祭推出,那是每天都要宰献的,连安息日也不例外。

  2. 这是一条压过安息日作工之禁的积极诫命,而那禁令是当受 剪除karet 之罚的。

  3. 革玛拉也驳回这个说法:常献的燔祭有其特殊之处,就是它是经常的。

  4. 常献燔祭的诫命既然每天都行,或许格外重要;而只在特定时候才适用的积极诫命,也许没有力量压过严重的禁令。

5b.10 推论

单凭一项既推不出,革玛拉试由两项合推:割礼与逾越节羔羊,共同之处是不行者都受 剪除karet 之罚;逾越节羔羊与常献的燔祭,共同之处是都为祭坛所需。

  1. 革玛拉说:显然,这条原则不能由这些情形中的任何单独一项推出。

  2. 但可以把其中两项合起来,分析它们的共同特征,由此推出。

  3. 革玛拉问:由哪两项推出?

  4. 若说可由割礼和逾越节羔羊推出,两者的共同之处在于格外严重,因为不行者都要受 剪除karet 之罚。

  5. 若想由逾越节羔羊和常献的燔祭推出,两者另有共同之处:都是圣殿祭坛所需,不是为个人的益处。

5b.11 反驳

割礼与常献的燔祭,都是西奈山启示之前就已知道的;三项合起来也是如此。所以由这三条诫命推不出任何原则。

  1. 同样,若有人提议由割礼和常献的燔祭推出这条原则,这也必须驳回,因为这两条诫命都是在上帝的话于西奈山启示之前,以色列人就已知道的。

  2. 这是照有一位所说的:以色列人在旷野所献的燔祭就是常献的燔祭。

    注:指以色列人在西乃山下所献的燔祭(《出埃及记》24:5);参《民数记》28:6「这是在西乃山所献常献的燔祭」。

  3. 再者,由这三项合起来——割礼、逾越节羔羊、常献的燔祭——也推不出结论,因为这三项都是在上帝的话启示之前就已知道的。

  4. 若是这样,由这三条诫命推不出任何原则。

5b.12 解答

革玛拉另作解释:「与她」这个推论是必需的,否则人会以为这条 哈拉哈halakha 可由孝敬父母的诫命推出,转房的诫命便压过禁娶妻子之姐妹的禁令,尽管那禁令当受 剪除karet 之罚。

  1. 革玛拉于是另作解释:「与她」这个推论是必需的;若没有它,人或会以为转房的诫命压过禁娶妻子之姐妹的禁令,尽管这禁令当受 剪除karet 之罚;因为你或会以为这条 哈拉哈halakha 可由孝敬父母的诫命推出。

5b.13 引证

引一则 《巴拉伊塔》baraita:经上把孝敬父母与「也要守我的安息日」并列,教导父母与儿女都须尊荣上帝,所以孝敬父母不压过 安息日Shabbat。

  1. 正如一则 《巴拉伊塔》baraita 所教:我或会以为孝敬父母压过 安息日Shabbat;所以经上说:「你们各人都当孝敬父母,也要守我的安息日。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利未记》19:3)。

    注:英译作「各人都当敬畏他的母亲和父亲」,照原文 אִישׁ אִמּוֹ וְאָבִיו תִּירָאוּ,母在父前;这里照和合本。

  2. 《巴拉伊塔》baraita 解释从这节经文的推论:你们众人——父母与儿女——都有尊荣我的义务;所以孝敬父母不能压过对上帝的尊荣,而命令以色列人守 安息日Shabbat 的正是上帝。

5b.14 推论

(下接叶六正)革玛拉分析这则 《巴拉伊塔》baraita:所说的岂不是父亲吩咐他宰牲、煮饭等当受 剪除karet 之罚的工作?经上特写「守我的安息日」加以禁止,可见若非如此,积极诫命连带 剪除karet 的禁令也能压过。革玛拉驳道:不……

  1. 革玛拉分析这则 《巴拉伊塔》baraita:难道它不是指他父亲对他说「给我宰牲,给我煮饭」,或其他在 安息日Shabbat 做了当受 剪除karet 之罚的工作吗?

  2. 那位慈悲者特地写「守我的安息日」,是要警诫人不可为孝敬父母而违犯 安息日Shabbat 作工之禁,那是当受 剪除karet 之罚的过犯。

  3. 由此可以推断:若非如此,这条积极诫命就会压过 安息日Shabbat。

  4. 所以由此可以推断,一般说来,积极诫命连当受 剪除karet 之罚的禁令也能压过。

  5. 革玛拉驳回这个证明: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