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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六背·6b

这不是译本,是辅读层。中文承载文本本身,并逐句标出哪些是塔木德自己的话、 哪些是 施泰因扎尔茨Steinsaltz 补入的解释,以及哪些地方翻译必然有所流失。

段
16
句
50
标注流失
3

这一面里,有多少是塔木德自己说的?

谢法利亚Sefaria 的 威廉·戴维森William Davidson 版用 <b> 标出塔木德原文,其余为 施泰因扎尔茨Steinsaltz 补入。下面的比例是逐句从这个标记算出来的,不是判断。

这一面每读 7 句,只有一句以塔木德自己的话为主。把这件事藏起来, 读者会以为自己读的是塔木德;标出来,他才知道自己站在哪里。

6b.1 引证

(续上)那则 《巴拉伊塔》Baraita 接着说:论安息日说「守」,人所敬的不是安息日本身,而是那位吩咐守安息日的;同样,论圣殿说「敬」,人所敬的不是圣殿本身,而是那位吩咐敬圣殿的。

  1. 「……你所敬畏的不是安息日本身,因为这里并没有提到『敬』,而是敬畏那位吩咐守安息日的;同样,论圣殿所说的『敬』也是如此:你所敬畏的不是圣殿本身,而是那位吩咐人敬圣殿的。」

6b.2 引证

《巴拉伊塔》Baraita 说明何为敬圣殿:不可拿着杖、穿着鞋、带着钱袋、脚上带着尘土上圣殿山;不可把圣殿当作抄近路的通道;吐唾沫更不必说了。

  1. 那则 《巴拉伊塔》Baraita 解释说:何为敬圣殿呢?

  2. 为尊重圣殿,人不可拿着他的杖、穿着他的鞋、带着他的 钱袋punda 上圣殿山,连脚上的尘土也不可带上去。

  3. 人不可把圣殿当作捷径穿行而过;由轻重推论,更不可在圣殿山上吐唾沫,因为前面那些举动并无不敬之意,吐唾沫却是令人憎厌的,在自己家中尚且如此,在圣殿山上就更不必说了。

    「捷径」原文借希腊语词,指为抄近路而穿行。

6b.3 引证

敬圣殿之诫不只在圣殿存立时有效;经文以安息日之守比照圣殿之敬:守安息日是永远的,敬圣殿也是永远的,即使圣殿已毁,其原址仍不可轻慢。

  1. 我所推得的,只是圣殿存立的时候人有责任这样做。

  2. 从哪里得知圣殿不存立的时候,敬圣殿的诫命仍然有效,也就是说,不可轻慢圣殿原址呢?

  3. 经上说:「你们要守我的安息日,敬我的圣所」(《利未记》19:30)。

  4. 正如论 安息日Shabbat 所说的「守」是永远的,同样,论圣殿所说的「敬」也是永远的。

6b.4 推论

回到本题:为何须有专门的推论,才知积极诫命压过犯剪除之罪的禁令?或可从生火一条推出。拉比以实玛利Rabbi Yishmael 学派讲「当安息日,不可在你们一切的住处生火」,问:经文为何特意说这句?

  1. 就眼前这个问题,革玛拉还没有找到解释:为什么需要专门的推论,来教导积极诫命压过犯了要受 剪除karet 的禁令。

  2. 其实,你或许会想到说:这个说法可以从生火的 哈拉哈halakha 推出;正如 拉比以实玛利Rabbi Yishmael 学派论这节经文所教导的:「当安息日,不可在你们一切的住处生火」(《出埃及记》35:3)。

  3. 经文说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因为安息日不可做工这条总禁令,在别处已经出现了。

6b.5 提问

革玛拉诧异:这算什么问题?照 拉比约西Rabbi Yosei,经文要教生火只是普通禁令,不处石刑;照 拉比拿单Rabbi Natan,单提生火是为把诸工分开,各自定罪。

  1. 革玛拉对这一问感到诧异:「经文说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2. 这算什么问题呢?

  3. 若 哈拉哈halakha 照 拉比约西Rabbi Yosei 的意见,这节经文是要教导:在安息日生火的人只是犯了一条普通禁令,不像别的禁工那样要受石刑。

  4. 若 哈拉哈halakha 照 拉比拿单Rabbi Natan 的意见,单提生火,是为把安息日的各样禁工分开,定下分别做每一样都各自有罪责。

6b.6 引证

引 《巴拉伊塔》Baraita:拉比约西Rabbi Yosei 说,生火单提出来,是要教它只是普通禁令,不处石刑;拉比拿单Rabbi Natan 说,生火与别的禁工一样,单提出来是为分开,所以人误犯几类工,就要按所犯之工的数目献几只赎罪祭。

  1. 正如一则 《巴拉伊塔》Baraita 所教导的:生火之禁从禁工总类中单提出来、明文写出,是要教导它与别的禁工不同,只是一条普通禁令,不受石刑之罚。

  2. 这是 拉比约西Rabbi Yosei 的话。

  3. 拉比拿单Rabbi Natan 说:生火与安息日一切别的禁工一样,它被单提出来是为了分开。

  4. 换句话说,妥拉把一样禁工单独说出来,是要教导安息日的每一样工各自构成一条独立的禁令。

  5. 因此,人若误犯了几类工,所犯的禁工有多少,就要献多少只赎罪祭。

6b.7 解答

拉瓦Rava 解释 拉比以实玛利Rabbi Yishmael 学派的问题:令那位坦拿为难的是「住处」一词——经文说「住处」有什么用意?难道安息日之禁只在某些住处才适用?

  1. 拉瓦Rava 解释 拉比以实玛利Rabbi Yishmael 学派所提的问题说:对这位 坦拿tanna 而言,令他为难的是「住处」这个词。

  2. 这则 《巴拉伊塔》Baraita 应当这样理解:经文说「住处」是什么意思呢?

  3. 这个词还暗示了什么推论,可能叫人误以为这条安息日之禁只在某些住处才适用呢?

6b.8 提问

革玛拉说明「住处」不能指安息日只在某些地方适用:守安息日是身体的义务,而身体的义务在以色列地和以色列地以外都适用;那么那位慈悲者为何写「住处」?

  1. 革玛拉解释为什么「住处」不能指守安息日只在某些地方适用。

  2. 既然安息日是身体的义务,就是落在人自己身上、而不落在身外之物上的义务,又有一条原则说身体的义务在以色列地与以色列地以外都适用,那么,那位慈悲者论安息日所写的「住处」一词,我为什么还需要呢?

6b.9 引证

一位门生奉 拉比以实玛利Rabbi Yishmael 之名讲:「人若犯该死的罪,被治死了」似乎不分平日与安息日;那么「凡干犯这日的,必要把他治死」便指别的禁工,法庭行刑除外。或者反过来,行刑也在禁工之列,「被治死了」只指平日?

  1. 一位门生奉 拉比以实玛利Rabbi Yishmael 之名说:既然经上说「人若犯该死的罪,被治死了」(《申命记》21:22),我就会推出:死刑无论在平日或在安息日都可执行。

  2. 那么,「所以你们要守安息日,以为圣日。凡干犯这日的,必要把他治死」(《出埃及记》31:14)这节经文,我要怎样确立它呢?

  3. 这节经文适用于别的禁工,法庭所判的死刑除外,那是在安息日也必须执行的。

  4. 或者,也许只能这样说:连法庭所判的死刑也包括在安息日的禁工之列。

  5. 那么,「被治死了」这节经文,我要怎样确立它呢?

  6. 这是指平日,不是指安息日。

6b.10 引证

这位坦拿又回到先前的说法:或者死刑在安息日也可执行?所以经文借同辞类推:此处说「不可在你们一切的住处生火」,论杀人者那一章末了又说「在你们一切的住处」。

  1. 出人意料,坦拿tanna 又回到他先前的说法:或者,也许只能这样说:死刑在安息日也可以执行?

  2. 所以经上借同辞类推说:「当安息日,不可在你们一切的住处生火」(《出埃及记》35:3);而下文论杀人者那一章的末了说:「这在你们一切的住处,要作你们历代的律例、典章」(《民数记》35:29)。

    《民数记》35:29 和合本「历代」处原作叠字(「世」「代」各重一次),为避叠词改述。

6b.11 推论

正如《民数记》的「住处」指法庭,此处的「住处」也指法庭;而那位慈悲者说「不可生火」,火刑须生火,可见法庭所判的死刑不压过安息日。

  1. 正如下文《民数记》所说的「住处」,指的是施行审判的法庭;同样,这里所说的「住处」,也是指法庭,就是审判官坐堂的地方。

    「住处」指法庭,是照革玛拉读法;《民数记》35:29 和合本此节以「律例、典章」作结,「典章」原文即「审判」。

  2. 那位慈悲者在妥拉里说:「不可生火」。既然法庭所施的死刑中有一种是火刑,要生火来施行,可见法庭所判的死刑不压过安息日。

6b.12 推论

革玛拉据此推论:拉比以实玛利Rabbi Yishmael 学派岂不是照 拉比拿单Rabbi Natan,以生火为犯剪除之罪、处石刑的禁工?那位慈悲者写「不可生火」,可见若非如此,执行死刑这条积极诫命便会压过犯剪除之罪的生火之禁。

  1. 革玛拉带着上面的结论评论说:拉比以实玛利Rabbi Yishmael 学派的意见岂不是与 拉比拿单Rabbi Natan 的相同么?后者说生火之禁被单提出来是为了分开,因此生火要受 剪除karet 和石刑之罚。

  2. 若是这样,安息日不执行死刑的理由,是那位慈悲者写了「不可生火」;由此可以推知,若不是这样,法庭所判的死刑就会压过安息日。

  3. 换句话说,依法行刑这条积极诫命,会压过安息日生火、犯了要受 剪除karet 的禁令。

6b.13 反驳

革玛拉驳回:不然,拉比以实玛利Rabbi Yishmael 学派那位坦拿也可能照 拉比约西Rabbi Yosei,以生火为普通禁令。革玛拉反诘:就算照后者也无妨,他所说的只是一般生火。

  1. 革玛拉驳回此说:不然,从这里不能立证,因为可以主张 拉比以实玛利Rabbi Yishmael 学派那位 坦拿tanna 的意见与 拉比约西Rabbi Yosei 相同,就是生火只是一条普通禁令。

  2. 革玛拉反诘:就算照 拉比约西Rabbi Yosei 的意见也无妨。

  3. 你可以说,拉比约西Rabbi Yosei 说生火被单提出来作一条禁令,他指的只是生火本身,就是说,生一般的火只是一条普通禁令。

6b.14 推论

然而法庭行火刑所生的火,其实是熔煮铅芯:把一块铅熔化,灌进犯人口中,这属于烹煮之工,与生火是两条不同的禁令。

  1. 反过来,法庭为施行火刑而生火,其实是在熔煮一条铅芯。

  2. 因为火刑是把一块称为「芯」的铅熔化,也就是烹煮,再灌进犯人的口中,所以这构成烹煮的禁工,与生火是不同的禁令。

6b.15 推论

拉夫舍舍特Rav Sheshet 就此说:为行刑熔煮铅芯,与为会幕幔子煮染料草,有何分别?既然行刑涉及各家都认为犯剪除之罪的烹煮之工,可见若没有那节专门经文,积极诫命便会压过犯剪除之罪的禁令。

  1. 拉夫舍舍特Rav Sheshet 就此说:为法庭所判的死刑熔煮铅芯,与为会幕的幔子煮染料用的草,对我来说有什么分别呢?安息日的禁工清单,正是从会幕的工程推出来的。

  2. 既然法庭所判的死刑涉及烹煮的禁工,而照各家的意见,烹煮都要受 剪除karet,这似乎表明:若没有那节专门禁止此事的经文,人就会说积极诫命压过犯了要受 剪除karet 的禁令。

6b.16 反驳

革玛拉也驳回这个论证。拉夫希米·巴尔·阿施Rav Shimi bar Ashi 说:这位坦拿设想死刑或可压过安息日,不是因为积极诫命压过禁令,而是凭轻重推论;他的话是这样说的……(下接叶七正)

  1. 革玛拉连这个论证也驳回了。

  2. 拉夫希米·巴尔·阿施Rav Shimi bar Ashi 说:这位 坦拿tanna 提出法庭所判的死刑或可压过安息日,并不是因为积极诫命来到便压过禁令。

  3. 其实,他之所以考虑这个可能,是因为他凭轻重推论得出,他是这样说的:「『凡干犯这日的,必要把他治死』(《出埃及记》31:14),这节经文我要怎样确立它呢?

  4. 它适用于别的禁工,法庭所判的死刑除外。

  5. 然而也可以说,法庭所判的死刑压过安息日,这是由轻重推论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