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房卷总目·第一章 十五个女人

叶八背·8b

这不是译本,是辅读层。中文承载文本本身,并逐句标出哪些是塔木德自己的话、 哪些是 施泰因扎尔茨Steinsaltz 补入的解释,以及哪些地方翻译必然有所流失。

段
16
句
63
标注流失
6

这一面里,有多少是塔木德自己说的?

谢法利亚Sefaria 的 威廉·戴维森William Davidson 版用 <b> 标出塔木德原文,其余为 施泰因扎尔茨Steinsaltz 补入。下面的比例是逐句从这个标记算出来的,不是判断。

这一面每读 11 句,只有一句以塔木德自己的话为主。把这件事藏起来, 读者会以为自己读的是塔木德;标出来,他才知道自己站在哪里。

8b.1 解答

(续上)……是为了在转房诫命不适用之处许可同室妻。理由:经上说「与她」,即在「她丈夫的兄弟当与她同房」适用之处,同室妻受禁;不适用之处,同室妻许可。

  1. 「……是为了在转房诫命不适用之处许可同室妻。」

  2. 理由是什么?就是说,这是怎样推出来的?

  3. 经上说:「与她。」意思是:在「她丈夫的兄弟当与她同房」这项义务适用之处,同室妻受禁;而在「她丈夫的兄弟当与她同房」这项义务不适用之处,同室妻是许可的。

    注:「与她」指利未记 18:18 的 עָלֶיהָ,与申命记 25:5「与她同房」(יָבֹא עָלֶיהָ)同字,故以后者限定前者。

8b.2 提问

拉米·巴尔·哈马Rami bar Ḥama 问 拉瓦Rava:若「与她」只指转房适用之处,那么近亲禁婚者本身在转房不适用之处岂不也可许?他答:这不是由轻及重的推论吗?在有诫命之处尚且受禁,在无诫命之处岂能许可?

  1. 拉米·巴尔·哈马Rami bar Ḥama 对 拉瓦Rava 说:若「与她」一语只指转房适用的情形,那么可以说,近亲禁婚者本身在转房诫命不适用之处应当是许可的。

  2. 照这种解释,一切近亲禁婚者的禁令只在转房适用时才有效。

  3. 拉瓦Rava 答道:这不是一个由轻及重的推论吗?

    注:「由轻及重的推论」原文 קַל וָחוֹמֶר。

  4. 这些亲属在有诫命之处尚且受禁,在没有诫命之处难道反而许可吗?

8b.3 反驳

拉米·巴尔·哈马Rami bar Ḥama 驳:同室妻本身就可推翻这个推论——她在有诫命之处受禁,在无诫命之处许可。拉瓦Rava 答:经上说「当她在世之时」,凡她姐妹在世,她都受禁,无诫命时亦然。

  1. 拉米·巴尔·哈马Rami bar Ḥama 对 拉瓦Rava 说:这不足为证,因为同室妻本身就可以证明这个由轻及重的推论不对:她在有诫命之处受禁,在没有诫命之处却许可。

  2. 拉瓦Rava 对 拉米·巴尔·哈马Rami bar Ḥama 说:对你这个主张,经上说:「不可娶妇人又娶她的姐妹……当她在世之时」(利未记 18:18)。

    注:英译此处作 Rami bar Ḥami,当即 拉米·巴尔·哈马Rami bar Ḥama,照库里正式写法。和合本作「你妻还在的时候,不可另娶她的姐妹」。

  3. 这表明:凡在她姐妹在世之时,她都受禁,即便没有诫命适用也是如此。

8b.4 提问

问:「当她在世之时」本是要排除死后,即妻死后其姐妹许可。答:那一点由「妇人又娶她的姐妹」推出,因为一人已死,便不再是「妇人与她的姐妹」。

  1. 革玛拉问:「当她在世之时」这一语,照字面意思是要用来排除死后的情形的,就是教导:妻子的姐妹只在妻子还活着时受禁,她死后,她的姐妹是许可的。

  2. 革玛拉答道:妇人在她姐妹死后得许可,这条 哈拉哈halakha 是从「不可娶妇人又娶她的姐妹」(利未记 18:18)推出的,因为其中一人死了,就不再算「妇人与她的姐妹」了。

8b.5 解答

再问:若由「妇人又娶她的姐妹」推出,妻子被休后她的姐妹也该许可了;故经上说「当她在世之时」,凡她在世,禁令都有效,即便已被休,她的姐妹也不许可。

  1. 革玛拉又问:若这条 哈拉哈halakha 是从「妇人又娶她的姐妹」推出的,我就会说:即便她被休了,她的姐妹也是许可的。

  2. 所以经上说:「当她在世之时」,表明凡在她在世之时,禁令一概有效。

  3. 这教导:她虽已被休,她的姐妹仍不许可。

8b.6 解答

另解:拉夫胡纳·巴尔·塔赫利法Rav Huna bar Taḥlifa 以 拉瓦Rava 之名说,利未记 18:18 一节写着两件事:「作对头」表明两位同室妻都受禁,「露她的下体」用单数,表明只禁一位。调和之道:有转房诫命之处,近亲禁婚者与其同室妻都受禁;无诫命之处,近亲禁婚者受禁,同室妻许可。

  1. 革玛拉于是另提一种解释。

  2. 拉夫胡纳·巴尔·塔赫利法Rav Huna bar Taḥlifa 以 拉瓦Rava 之名说:这里写了两句经文,就是说,同一节经文里提到了两件不同的事。

  3. 经上记着:「不可娶妇人又娶她的姐妹作对头」,表明两位同室妻都受禁。

    注:「作对头」原文 לִצְרֹר,与「同室妻」(צָרָה)同根,读作使两人互为同室妻。

  4. 经上又记着:「露她的下体」(利未记 18:18),用的是单数,意思是只指一位,而不是两位都指。

  5. 这表面上的矛盾怎样调和呢?

  6. 在有转房诫命之处,近亲禁婚者与她的同室妻都受禁。

  7. 在没有转房诫命之处,近亲禁婚者受禁,她的同室妻却是许可的。

8b.7 反驳

难:何不反过来说,有诫命之处近亲禁婚者受禁、同室妻许可,无诫命之处两人都受禁?答:那样经上就不必写「与她」了;这多余的字表明同室妻之禁只在「她丈夫的兄弟当与她同房」的诫命适用时才有。

  1. 革玛拉提出难处:我可以把它反过来,提出相反的说法。

  2. 在有诫命之处,近亲禁婚者受禁,她的同室妻许可;在没有诫命之处,两人都受禁。

  3. 革玛拉答道:若是这样,经上就根本不该说「与她」;这多余的一语教导:同室妻之禁只在有「她丈夫的兄弟当与她同房」这条诫命时才适用。

8b.8 提问

拉夫阿施Rav Ashi 问 拉夫卡哈纳Rav Kahana:怎知多余的「与她」是来禁止的?或许它是来许可的:那位慈悲者说「不可娶妇人又娶她的姐妹作对头」,即她与她的同室妻都不可娶,这只在转房义务不适用之处;在转房适用之处,两人都许可。

  1. 拉夫阿施Rav Ashi 对 拉夫卡哈纳Rav Kahana 说:从哪里推知多余的「与她」一语是来禁止的,就是说,尽管有「她丈夫的兄弟当与她同房」的义务,妻子的姐妹仍然受禁?

  2. 或许它是来许可的;那位慈悲者是这样说的:「不可娶妇人又娶她的姐妹作对头」(利未记 18:18),就是说,她不可娶,她的同室妻也不可娶。

  3. 这是在什么时候呢?

  4. 是在「她丈夫的兄弟当与她同房」这项义务不适用之处。

  5. 然而在「与她」适用、有转房义务之处,两人都是许可的。

8b.9 解答

拉夫卡哈纳Rav Kahana 答 拉夫阿施Rav Ashi:若是这样,「露她的下体」指一位,这种情形何处可见?有诫命之处两人都许可,无诫命之处两人都受禁。故仍须采前说:同室妻只在转房诫命生效时受禁。

  1. 拉夫卡哈纳Rav Kahana 回答 拉夫阿施Rav Ashi 说:若上面的说法成立,而「露她的下体」指的是一位妇人,你在什么情形下能找到这种情况?

  2. 什么时候只有其中一位受禁呢?

  3. 若在有诫命之处,两人都许可;若在没有诫命之处,两人都受禁。

  4. 所以必须接受先前的推理:同室妻只在转房诫命生效的情形下才受禁。

8b.10 提问

回到前引 拉比犹大·哈纳西Rabbi Yehuda HaNasi 之说:申命记 25:5「与她同房」「向她尽弟兄的本分」是禁止同室妻与近亲禁婚者。问:这里写着同室妻吗?况且同室妻之禁出于「作对头」一语,并非出于此处。

  1. 在阐明「与她」一语的释经时,曾提到一种归于 拉比犹大·哈纳西Rabbi Yehuda HaNasi 的另一解释。

  2. 革玛拉讨论这件事本身。

  3. 拉比犹大·哈纳西Rabbi Yehuda HaNasi 说:经上不说「同房」,而说「与她同房」;不说「尽弟兄的本分」,而说「向她尽弟兄的本分」。这些字眼是为了禁止同室妻与近亲禁婚的妇人。

  4. 革玛拉问:这里写着同室妻吗?

  5. 就是说,这节经文与同室妻这个题目有什么关系?经文里根本没有提到这件事。

  6. 再者,同室妻之禁是从「作对头」一语推出的,而不是从这里。

8b.11 解答

答:拉比犹大·哈纳西Rabbi Yehuda HaNasi 用「作对头」推另一条律,合乎 拉比西缅Rabbi Shimon 之说:两姐妹若先嫁两个兄弟,一同落到同一个亡夫兄弟面前,转房之系本身就足以使她们互为同室妻,故也免于转房。

  1. 革玛拉答道:拉比犹大·哈纳西Rabbi Yehuda HaNasi 从「作对头」一语推出另一条 哈拉哈halakha,合乎 拉比西缅Rabbi Shimon 的那句话。

  2. 照 拉比西缅Rabbi Shimon 的意见,两姐妹免于转房,不只适用于 亡夫兄弟yavam 已娶了其中一位姐妹的情形;若两位来到他面前待转房的姐妹,先前嫁给了他的两个兄弟,也同样适用。

  3. 在这种情形下,单凭转房之系,就足以使她们彼此算作同室妻。

8b.12 解答

至于「这里写着同室妻吗」,他的意思是:若经文不是来免除同室妻,只说「同房」即可,何必说「与她同房」?这是限于一位:凡有两种同房之可能,可任择其一时,两位都许可;若无可选择、只能娶其一,两位都受禁,连同室妻也在内。

  1. 至于先前那个问题:「这里写着同室妻吗?」

  2. 回答是,他是这样说的:若是这样,经文不是来免除同室妻的,那么经文只说「同房」就够了。

  3. 「与她同房」是什么意思?

  4. 是为了把这情形限于一位,而不是两位,方式如下:凡有两种同房的可能,就是可以在两个妇人中择一与她转房,他愿意就娶这一位,愿意就娶那一位,那么每一位都是许可的。

    注:「与她」(עָלֶיהָ)是单数,故读作限于一位妇人。

  5. 他若没有选择,必须娶其中特定的一位,例如另一位对他是近亲禁婚者,那么两位都受禁,连同室妻也在内。

8b.13 提问

「向她尽弟兄的本分」则教导:同室妻在转房适用之处受禁,不适用之处许可。问:不这样解经的众贤士,拿「与她同房」作何用?

  1. 经上说「向她尽弟兄的本分」,是要教导如下的事。

  2. 同室妻是在转房适用之处受禁;而在转房不适用之处,同室妻是许可的。

  3. 革玛拉问:至于众贤士,他们不这样解这节经文,他们拿「与她同房」这一强调作什么用呢?

  4. 他们怎样解释它?

8b.14 解答

答:用于 拉比约西·巴尔·哈尼纳Rabbi Yosei bar Ḥanina 之说:「与她同房」指成婚,转房后她完全是他的妻,须以休书休她,不能再以脱鞋礼解除,他也可再娶她;「向她尽弟兄的本分」指不顾她的意愿,转房可强行成立。

  1. 革玛拉回答:他们需要它来说明 拉比约西·巴尔·哈尼纳Rabbi Yosei bar Ḥanina 所说的话;因为 拉比约西·巴尔·哈尼纳Rabbi Yosei bar Ḥanina 说过:「与她同房」指的是成婚,就是说,从那一刻起她完全是他的妻子。

  2. 这教导:转房之后,他要以休书休她,她不能再以 脱鞋礼ḥalitza 解除,而他之后若愿意,可以再娶她。

  3. 而「向她尽弟兄的本分」这节经文,意思是不顾她的意愿。

  4. 一般的订婚没有妇人同意不能成立,转房却可以不顾她的意愿而成立。

8b.15 提问

问:拉比犹大·哈纳西Rabbi Yehuda HaNasi 从何推出这些公认之律?答:转房之妇如寻常妻子可休可再娶,出自「娶她为妻」;转房可不顾她的意愿,出自「她丈夫的兄弟当与她同房」。

  1. 革玛拉问:拉比犹大·哈纳西Rabbi Yehuda HaNasi 又从哪里推出这些公认的 哈拉哈halakha 呢?

  2. 革玛拉回答:拉比约西·巴尔·哈尼纳Rabbi Yosei bar Ḥanina 所引的那条 哈拉哈halakha,即转房所娶的妇人具有寻常妻子的身分,可以休、也可以再娶,是从「娶她为妻」(申命记 25:5)这节经文推出的,意思是她在一切方面都是他的妻子,与任何别的妻子一样。

  3. 而转房可以不顾她的意愿而成立这条 哈拉哈halakha,是从「她丈夫的兄弟当与她同房」推出的,这表明不经她同意也可以成就。

8b.16 解答

问:拉比犹大·哈纳西Rabbi Yehuda HaNasi 拿多余的「与她」作何用?答:用于一篇论另一事的巴拉伊塔:法庭因教错律例而致会众误犯,须献公牛为赎罪祭,只限于故意违犯当受剪除、无意违犯须献赎罪祭之事;受膏的大祭司亦然……(下接叶九正)

  1. 革玛拉问:拉比犹大·哈纳西Rabbi Yehuda HaNasi 拿这多余的「与她」一语作什么用呢?

  2. 革玛拉回答:他需要它来说明一篇 《巴拉伊塔》baraita 就另一件事所教的。

  3. 贤士说:「法庭因教了错误的 哈拉哈halakha,致使会众无意中犯罪,须献一头公牛为赎罪祭;这只限于故意违犯当受 剪除karet、无意违犯须献赎罪祭的事。

    注:法庭误判所献之牛见利未记 4:13–21;受膏祭司所献之牛见利未记 4:3–12。

  4. 同样,受膏的大祭司无意中犯罪也献一头公牛,他也只在所错的是故意违犯当受 剪除karet、无意违犯须献赎罪祭的事时,才有此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