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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九正·9a

这不是译本,是辅读层。中文承载文本本身,并逐句标出哪些是塔木德自己的话、 哪些是 施泰因扎尔茨Steinsaltz 补入的解释,以及哪些地方翻译必然有所流失。

段
25
句
77
标注流失
11

这一面里,有多少是塔木德自己说的?

谢法利亚Sefaria 的 威廉·戴维森William Davidson 版用 <b> 标出塔木德原文,其余为 施泰因扎尔茨Steinsaltz 补入。下面的比例是逐句从这个标记算出来的,不是判断。

这一面每读 39 句,只有一句以塔木德自己的话为主。把这件事藏起来, 读者会以为自己读的是塔木德;标出来,他才知道自己站在哪里。

9a.1 引证

(续上)《巴拉伊塔》baraita 说完:集体为偶像崇拜献公牛,也只限于故犯当受剪除、误犯当献赎罪祭的事。革玛拉又引密释纳为证:妥拉中凡故犯当受剪除、误犯当献赎罪祭的诫命,平民误犯献母羊羔或母山羊,纳西Nasi 献公山羊,受膏大祭司与法庭献公牛。

  1. 「……至于偶像崇拜,集体为误犯所献的公牛,也只限于那件事故犯的当受 剪除karet、误犯的当献赎罪祭。」

  2. 我们在密释纳里也学过:「妥拉中凡故犯的当受 剪除karet、误犯的当献赎罪祭的诫命,若平民误犯了,他要献一只母羊羔或一只母山羊;

  3. 若是 纳西Nasi 犯了这类罪,他要献一只公山羊;若是受膏的大祭司或法庭,他们要献一只公牛。」

    纳西Nasi 此处指利未记 4:22 的「官长」(和合本),拉比解为君王;与公议会之纳西不同,暂照注入术语写。

9a.2 提问

密释纳续道:若误犯的是偶像崇拜,平民、纳西Nasi 与受膏大祭司都献母山羊,集体则献一只公牛作燔祭、一只公山羊作赎罪祭。革玛拉问:犯这条罪须献赎罪祭,是从哪里来的?

  1. 「若误犯的事涉及偶像崇拜,平民、纳西Nasi 与受膏的大祭司都献一只母山羊;集体则献一只公牛和一只公山羊——公牛作燔祭,公山羊作赎罪祭。」

  2. 革玛拉问:这些道理——犯这条罪须献赎罪祭——是从哪里推出来的?

9a.3 解答

革玛拉答:贤哲论集体误犯的赎罪祭时教导,拉比犹大·哈纳西Rabbi Yehuda HaNasi 以「因之」与妻子姊妹之禁里的「在她」作同辞类推:那边是故犯当受剪除、误犯当献赎罪祭之事,这边献祭也限于这类事。

  1. 革玛拉答:正如贤哲论集体误犯的赎罪祭时所教导的:「他们所犯的罪一发觉」(利未记 4:14)。

    和合本利未记 4:14:「他们所犯的罪一发觉,会众就要献一只公牛犊为赎罪祭。」英译作 the 左点辛sin by which they have sinned。

  2. 拉比犹大·哈纳西Rabbi Yehuda HaNasi 说:这里论赎罪祭说了「因之」,那里论妻子姊妹之禁说了「在她」,由此作同辞类推:那里,妻子的姊妹,是故犯的当受 剪除karet、误犯的当献赎罪祭的事;这里也一样,所献的祭限于故犯的当受 剪除karet、误犯的当献赎罪祭的事。

    两处希伯来字同为 עָלֶיהָ:利未记 4:14「他们因之(עָלֶיהָ)所犯的罪」,18:18「在她以外(עָלֶיהָ)……不可另娶她的姊妹」;和合本两处都显不出这个字,照革玛拉读法分译「因之」「在她」。

9a.4 推论

革玛拉续道:集体所献的是赎罪祭,已找到出处;受膏大祭司也为此献赎罪祭,则出自利未记 4:3「使百姓陷在罪里」,表明他所献的与集体一样。

  1. 革玛拉续道:集体所献的是赎罪祭,这条 哈拉哈halakha 我们已经找到出处;受膏的大祭司也为这条罪献赎罪祭,又是从哪里推出来的?

  2. 因为经上论受膏的大祭司写着:「若是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里」(利未记 4:3),这表明受膏的大祭司所献的祭和集体一样。

9a.5 推论

平民与 纳西Nasi 也只为这类重罪献赎罪祭,出处在哪里?由集体、平民、纳西Nasi 三处赎罪祭经文都说的「诫命」作同辞类推推出。

  1. 平民与 纳西Nasi 只为这类重罪献赎罪祭,是从哪里推出来的?

  2. 这是由三处所说的「诫命」与「诫命」作同辞类推推出的——集体的赎罪祭、平民的赎罪祭、纳西Nasi 的赎罪祭三处都说:「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任何诫命」(利未记 4:2、13、22)。

    和合本利未记 4:2 作「在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上误犯了一件」,未显出「诫命」(מִצְוֹת)一词;此照革玛拉读法译。

9a.6 推论

前面说过,偶像崇拜也限于故犯当受剪除、误犯当献赎罪祭之事。集体犯偶像崇拜的条例,由「离了会众的眼目」两处同辞类推推出:一处在集体误犯的公牛,一处在误犯偶像崇拜;由此知会众为偶像崇拜献赎罪祭,也限于故犯当受剪除的罪。

  1. 前面说过,这条 哈拉哈halakha 用在偶像崇拜上,也只限于那件事故犯的当受 剪除karet、误犯的当献赎罪祭。

  2. 集体犯偶像崇拜的 哈拉哈halakha,是由「离了……眼目」与「离了……眼目」两处作同辞类推推出的:论集体误犯的公牛,经上说:「离了会众的眼目」(利未记 4:13);论误犯偶像崇拜,经上说:「离了全会的眼目」(民数记 15:24)。

    和合本利未记 4:13 作「是隐而未现、会众看不出来的」,民数记 15:24 作「是会众所不知道的」;两处希伯来文同有 מֵעֵינֵי(离了……眼目),照革玛拉读法直译。

  3. 这个同辞类推教导:会众为偶像崇拜献赎罪祭,也只限于故犯的当受 剪除karet 的罪。

9a.7 推论

平民、纳西Nasi 与受膏大祭司误犯偶像崇拜的条例,出自民数记 15:27「若有一个人误犯了罪」,三者都包括在内。这句以连接词「又」起首,承接上文,两条 哈拉哈halakha 便相连。

  1. 平民、纳西Nasi 与受膏的大祭司三种情形,是由一节论误犯偶像崇拜的经文推出的:「又若有一个人误犯了罪」(民数记 15:27)。

    和合本民数记 15:27 作「若有一个人误犯了罪」;希伯来文以 וְאִם(又若)起首,下文正讲这个「又」字,故照革玛拉读法加「又」。

  2. 这些人——平民、纳西Nasi 与受膏的大祭司——都包括在这节经文里。

  3. 在这里适用一条原则:字母瓦夫是给前文添加的。

    字母瓦夫即 ו。

  4. 就是说,一句话若以连接词瓦夫(意为「又」「和」)起首,它就是承接前文,而不是另起一个话题。

  5. 按这条原则,这两条 哈拉哈halakha 是相连的。

9a.8 推论

既然两段相连,就让下文的平民从上文的集体推出:集体只为故犯当受剪除的罪献这祭,平民也是一样。这则 《巴拉伊塔》baraita 里的同辞类推,就是 拉比犹大·哈纳西Rabbi Yehuda HaNasi 由「在她」所作的推论。

  1. 所以,就让下文——也就是第二个话题,平民——从上文的集体推出来。

  2. 集体既然只为故犯的当受 剪除karet 的罪献这祭,平民也是这样。

  3. 这则 《巴拉伊塔》baraita 里所说的同辞类推,就是 拉比犹大·哈纳西Rabbi Yehuda HaNasi 由「在她」所作的推论。

9a.9 提问

革玛拉问:拉比们把「在她」用在同室妻上,他们又从哪里推出偶像崇拜献祭只限于故犯当受剪除的罪?答:出自 拉比约书亚·本·利未Rabbi Yehoshua ben Levi 给儿子念的民数记 15:29–30,误行的「当有一样的律」,擅敢行事的「必从民中剪除」。

  1. 革玛拉问:拉比们把「在她」解作讲同室妻的,他们又从哪里推出这个结论——为偶像崇拜献祭,只限于故犯的当受 剪除karet 的罪?

  2. 革玛拉答:他们是从 拉比约书亚·本·利未Rabbi Yehoshua ben Levi 给儿子念的经文推出的。他念总结误犯偶像崇拜的几节经文教导儿子:「误行的,你们当有一样的律。

    和合本民数记 15:29 作「若误行了什么事,必归一样的条例」;希伯来文为 תּוֹרָה אַחַת יִהְיֶה לָכֶם לָעֹשֶׂה בִּשְׁגָגָה,此照原文语序译。英译括注的 妥拉Torah 在此作「律、条例」解,正文写中文。

  3. 但那擅敢行事的,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的,他亵渎了耶和华,那人必从民中剪除」(民数记 15:29–30)。

9a.10 推论

这样,整部妥拉都与偶像崇拜并列:偶像崇拜限于故犯当受剪除、误犯当献赎罪祭之事才须献祭,这从「那人必从民中剪除」可知;其他事也是一样。

  1. 这样,整部妥拉都与偶像崇拜并列了。

  2. 正如偶像崇拜,除非是故犯的当受 剪除karet、误犯的当献赎罪祭的事,就没有献祭的义务——这从经文「那人必从民中剪除」可知;同样,其余一切事也都如此,限于故犯的当受 剪除karet、误犯的当献赎罪祭的事。

9a.11 提问

平民、纳西Nasi 与受膏大祭司,无论偶像崇拜或其他诫命,出处都已找到。集体只为这类偶像崇拜的误犯负责,又从哪里来?仍是「又若有一个人误犯了罪」:瓦夫表明两段相连,就让上文的集体从下文的平民推出。

  1. 革玛拉评道:平民、纳西Nasi 与受膏的大祭司,无论是关于偶像崇拜还是关于其余诫命,出处我们都已找到了。

  2. 集体只为这类偶像崇拜的误犯负罪,是从哪里推出来的?

  3. 经上说:「又若有一个人误犯了罪」(民数记 15:27)。

  4. 这里字母瓦夫再次教导这两种情形是相连的,那就让上文——第一个话题,集体——从下文平民的情形推出来。

9a.12 提问

那么集体为其余诫命献祭,只限于故犯当受剪除之禁,又从哪里来?答:出自「离了……眼目」的同辞类推。革玛拉问:拉比犹大·哈纳西Rabbi Yehuda HaNasi 又拿「一样的律」作什么用?答:他需要它来教导一则 《巴拉伊塔》baraita:妥拉在偶像崇拜上把单个犯罪的人与众人犯罪区别对待。

  1. 可是,集体为其余诫命献祭,只限于那禁令故犯的当受 剪除karet,这又是从哪里推出来的?

  2. 革玛拉答:他是从前面所说「离了……眼目」与「离了……眼目」的同辞类推推出的。革玛拉问:那么 拉比犹大·哈纳西Rabbi Yehuda HaNasi 拿「一样的律」这节经文作什么用呢?

  3. 革玛拉答:他需要它来教导一则 《巴拉伊塔》baraita 所教的:「既然我们看到,在偶像崇拜上,妥拉把犯罪的单个人与犯罪的众人区别对待……」

9a.13 引证

《巴拉伊塔》baraita 续道:单个人拜偶像,处石刑,财产却得保全;众人拜偶像,即被引诱之城的居民,处较轻的斩首,财产却全数焚毁。

  1. 《巴拉伊塔》baraita 接着阐明:「……单个人拜了偶像,判处石刑,所以他们的财产得以保全;

  2. 犯罪的人虽被处死,他的家产却不被毁。

  3. 众人则相反,判处较轻的死刑——刀剑斩首,这是被引诱之城中拜偶像者所受的刑罚——所以他们的财产要被没收;因为照妥拉律法,被引诱之城居民的一切家产都要焚烧……」

9a.14 解答

《巴拉伊塔》baraita 结语:因有这层分别,人或以为两者的祭也该分别;所以经上说「你们当有一样的律」,「你们」是复数,表明单个人与集体拜偶像,适用同一条 哈拉哈halakha。

  1. 「……因为有这层分别,人或许以为他们的祭也该分别对待,就是说,单个人与集体若误行了偶像崇拜,两种情形所献的祭各不相同。

  2. 所以经上说:『你们当有一样的律。』」「你们」一词是复数,这表明拜了偶像的单个人与集体,适用同一条 哈拉哈halakha。

    「你们」原文 לָכֶם 为复数。

9a.15 反驳

哈格罗尼亚的拉夫希勒基亚Rav Ḥilkiya from Hagronya 强烈反驳:照这么说,若那位慈悲者没写「一样的律」,就要分别对待;那么分别对待时他们献什么?不能说献公牛,因为献公牛的是在其余诫命上误犯的集体,偶像崇拜既另写一段,条例显然不同。

  1. 哈格罗尼亚的拉夫希勒基亚Rav Ḥilkiya from Hagronya 强烈反驳这一点:这条裁决的理由,是那位慈悲者特意写了「你们当有一样的律」;由此可推,若不是这样,我就会说单个人与集体所献的祭该分别对待。

  2. 既是这样,就该问:若要分别对待,他们献什么祭呢?

  3. 你不能说他们献公牛,因为献公牛的是在其余诫命上误犯的集体;这种情形既另外写出,它的 哈拉哈halakha 显然不同。

9a.16 反驳

他续道:也不能说献母羊羔,那是在其余诫命上犯罪的平民所献;也不能说献公山羊,那是 纳西Nasi 所献;也不能说公牛作燔祭、公山羊作赎罪祭,那是集体犯偶像崇拜所献;母山羊又是平民也献的。既无别的可能,看来不必特地推论。

  1. 同样,你不能说他们该献母羊羔,因为献母羊羔的是在其余诫命上犯罪的平民。

  2. 也不能说他们献公山羊,因为献公山羊的是在其余诫命上犯罪的 纳西Nasi。

  3. 你也不能说他们献公牛作燔祭、公山羊作赎罪祭,因为献这些的是犯偶像崇拜的集体,也就是犹太人的大多数。

  4. 那么,他们能献什么呢?

  5. 若说献母山羊,那也不合适,因为这同样是平民所献的祭——平民献母羊羔或母山羊作赎罪祭。

  6. 看来这里不需要特地推论,因为别无其他可能。

9a.17 解答

革玛拉答:仍须经文教导单个人与集体的祭没有分别。因为人或会以为:集体因法庭错误指示而拜偶像,献公牛作燔祭、公山羊作赎罪祭;那么集体自行犯罪,也献这两样,只是倒过来,公牛作赎罪祭、公山羊作燔祭。

  1. 革玛拉答:仍须一节经文教导单个人与集体的祭没有分别,因为你心里可能会说:集体若因法庭错误指示偶像崇拜是许可的而犯了罪,要献公牛作燔祭、公山羊作赎罪祭;那么集体若自行犯了罪,也该献这两样牲畜,只是倒过来——公牛作赎罪祭,公山羊作燔祭。

9a.18 解答

另一说:照理集体当有与单个人不同的赎罪之法,却因妥拉没说明众人犯罪献什么而无从补救;所以经文借「你们当有一样的律」教导,众人拜偶像也确有可献之祭。

  1. 或者也可以这样说:照理,集体须有一种与单个人不同的赎罪之法,可是他们无从补救,因为妥拉没有说明众人犯了罪该献什么祭。

  2. 所以经文借「你们当有一样的律」这句话教导我们:众人行了偶像崇拜,确实有祭可献。

9a.19 提问

讨论完相关经文的各种解释,革玛拉转入本章密释纳的细节,先看全篇的数目。利未Levi 问 拉比犹大·哈纳西Rabbi Yehuda HaNasi:坦拿为何偏教十五个女人?何不教十六个,再加一位近亲禁婚者的同室妻?后者答:照这一问看来,这位贤哲头里没有脑子。

  1. 讨论过相关经文的各种解释之后,革玛拉转而讨论密释纳里 哈拉哈halakhot 的细节。

  2. 它先考察构成整段密释纳框架的数目。

  3. 贤哲 利未Levi 对 拉比犹大·哈纳西Rabbi Yehuda HaNasi 说:坦拿tanna 为什么偏要教十五个女人的情形?

  4. 让他教十六个女人的情形吧,再加上一位近亲禁婚者的同室妻。

    所加的第十六位,下段说明即「被父亲强暴的他母亲」;英译此处所谓「近亲禁婚者的同室妻」,是说由此又多出一位近亲禁婚者及其同室妻。

  5. 拉比犹大·哈纳西Rabbi Yehuda HaNasi 对他说:照他这一问看来,我觉得这位贤哲头里没有脑子。

9a.20 解答

拉比犹大·哈纳西Rabbi Yehuda HaNasi 自己说明这一问一答:你的想法是坦拿该把被父亲强暴的他母亲列进去吧?照拉比们,被父亲强暴的女子可嫁父亲的另一个儿子;她若为他生了儿子,后来又嫁给强暴者的另一个儿子,丈夫无子而死,她就来到亡夫的兄弟——也就是她儿子——面前转房。这样就有十六个女人了。

  1. 拉比犹大·哈纳西Rabbi Yehuda HaNasi 接着自己把问与答说明出来:你是怎么想的?

  2. 是不是认为 坦拿tanna 该把被他父亲强暴的他母亲也列进去?

  3. 照拉比们的意见,被一个人的父亲强暴的女子,可以嫁给父亲的另一个儿子。

  4. 所以有可能她生了一个儿子,后来又嫁给那强暴者的另一个儿子。

  5. 若她丈夫后来无子而死,这女子就要来到亡夫的兄弟面前转房,而这兄弟在此正是她的儿子。

  6. 若是这样,禁与之同房的女人实际上就有十六个了。

9a.21 解答

他接着说:这样想不对,因为被父亲强暴的母亲一事,拉比犹大Rabbi Yehuda 与拉比们有争议——照前者,被父亲强暴的女子不可嫁他的兄弟,根本不会来到他面前转房。而本密释纳的坦拿不收有争议的情形,只列众人公认的。

  1. 拉比犹大·哈纳西Rabbi Yehuda HaNasi 接着说:可是这样想不对,因为被他父亲强暴的他母亲一事,是 拉比犹大Rabbi Yehuda 与拉比们争议的。

  2. 照 拉比犹大Rabbi Yehuda 的意见,被一个人的父亲强暴的女子,永远不会来到他面前转房,因为她不可嫁给他的兄弟们。

  3. 而本密释纳的 坦拿tanna 不处理有争议的情形。

  4. 密释纳只列举众说公认的情形,不列有争议的。

9a.22 反驳

革玛拉问:坦拿真的不提有争议的情形吗?密释纳不是教了「诫命之禁」与「圣洁之禁」吗?即贤哲之令所禁的女子,如远房的次等近亲,以及为保全以色列或祭司圣洁的寻常禁令所禁的女子。

  1. 革玛拉问:坦拿tanna 当真不提有争议的情形吗?

  2. 可是有「诫命之禁」和「圣洁之禁」这两种情形啊。

    「诫命之禁」(אִסּוּר מִצְוָה)、「圣洁之禁」(אִסּוּר קְדוּשָּׁה)见本卷第二章密释纳(叶二十正)。

  3. 就是说,坦拿tanna 确实提到了因贤哲之令而禁娶的女子,例如远房的次等近亲禁婚者;以及因保全犹太民族或祭司圣洁的寻常禁令而禁娶的女子。

9a.23 反驳

这些情形,拉比阿奇瓦Rabbi Akiva 与拉比们有争议:这些女子是像近亲禁婚者一样全免转房与脱鞋礼,还是转房的诫命其实适用、只因亡夫兄弟实际上不可娶她,须以脱鞋礼解除。这些有争议的情形,密释纳却教了。

  1. 对这些情形,拉比阿奇瓦Rabbi Akiva 与拉比们有争议:这些女子是像近亲禁婚者一样,转房与 脱鞋礼ḥalitza 都完全免去;还是转房的诫命其实适用,只因 亡夫兄弟yavam 实际上不可娶她,她须借 脱鞋礼ḥalitza 得解除。

  2. 可是这些有争议的情形,密释纳却教了。

9a.24 反驳

革玛拉答:说密释纳只收公认的 哈拉哈halakha,单指本章;拉比阿奇瓦Rabbi Akiva 与拉比们的争议载于第二章。革玛拉又难:本章不是说 沙迈学派Beit Shammai 许兄弟娶同室妻、希列学派Beit Hillel 禁止吗?可见第一章也收有争议的情形。

  1. 革玛拉答:我们说密释纳只收公认的 哈拉哈halakhot,单指我们这一章而言;拉比阿奇瓦Rabbi Akiva 与拉比们的争议,是在第二章说的。

  2. 革玛拉提出难处:可是本章说了,沙迈学派Beit Shammai 准许兄弟们娶同室妻——他们认为近亲禁婚者的同室妻并无禁令——而 希列学派Beit Hillel 禁止。

  3. 可见第一章确实处理有争议的情形。

9a.25 解答

革玛拉答:沙迈学派Beit Shammai 在 希列学派Beit Hillel 反对之处所持的意见,视同不在密释纳里,因为众所公认其说不定为 哈拉哈halakha,故不算真正的争议。革玛拉又难:密释纳不是还有与他未曾同世的兄弟的妻子吗?即亡夫兄弟在兄弟死时尚未出世。

  1. 革玛拉答:沙迈学派Beit Shammai 在 希列学派Beit Hillel 反对之处所持的意见,看作仿佛不在密释纳里,也就是完全不予理会;因为大家公认,沙迈学派Beit Shammai 的意见被驳回,不定为 哈拉哈halakha。

  2. 所以这不能算作真正的争议。

  3. 革玛拉又提出难处:可是还有与他未曾同世的兄弟的妻子这一情形,就是说,他兄弟死时这位 亡夫兄弟yavam 还不在人世。